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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615次     时间:2016年06月03日


户籍管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户籍制度改革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5]12号)精神,立足实际、依法依规、破立结合、把握节奏、分步推进,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领域改革。

一是调整户口、人口管理政策。要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同时做到“三个限制”、(限制非转农、限制重疾患者迁入、限制有犯罪记录人员迁入)“三个优先”(有居住证者优先、高学历高职称者优先、国有企业和大型私企工作者及其亲属优先)。要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要完善居住证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落实入户调查机制,准确掌握流动人员动态信息。

二是彻底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要做到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不设置门槛,不厚此薄彼,使全体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新成果。

三是剥离捆绑在户籍上的社会管理职能。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统筹推荐的思路,逐步剥离捆绑在户籍上的教育、社保、就业等有关政策规定。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四是推出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由市政府牵头,公安、计生、人社、民政、城建、土地、财政、税务、工商、教育等部门参与,在合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统筹兼顾、系统设计,科学推出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确保户籍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是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要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要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社会保险,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及早在城镇参保并持续按规定缴费,实现与城镇职工平等享受相应待遇,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合理分担的可持续筹资机制。

神木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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