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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创建活动不能过多过滥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648次     时间:2016年05月03日

近年来,围绕各级各类“城市荣誉称号”,我国从大中城市到边远县城,都在开展各种轰轰烈烈的创建活动。不可否认,创建工作确实推动了我国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创建项目的过多过滥也加重了基层的负担,有时甚至影响到了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

据统计,我国国家级“城市荣誉”包括全国文明城市(中央文明委)、国家卫生城市(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部污染防治司)、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园林城市(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委员会)、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旅游局)、双拥模范城(民政部优抚安置司)、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卫生部、红十字总会、总后勤部)、全国节水型城市(建设部、发改委)、全国人民防空先进城市(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长安杯(中央综治委)等等。再加上社会上所谓的领军智慧城市、质量魅力城市、最具文化软实力城市、最具发展潜力新兴城市、最具幸福感城市之类非法定、非正式的城市创建活动,真是叫人眼花缭乱,有种创建无止境的感觉。

创建项目的过多过滥、指标重合、比例标准控制不严等问题已经大大干扰了基层工作,国家应该从上到下进行必要的清理和整顿,这是转政府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迫切需要,也是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

“城市荣誉称号”和创建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总的要求应该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而且对推动地方工作有重要作用的予以保留,考核指标相同或相似的进行合并,考核指标过时不能有效推动地方工作甚至造成基层负担较重的坚决予以取消。另外,非法定、社会民间性质的评比活动严禁以政府名义开展,严禁政府部门参与,严禁冠以包含“中国”、“全国”等字眼的荣誉称号。最后,清理工作应该达到创建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民盟榆林市委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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