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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解决我市小产权房问题的建议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733次     时间:2016年02月29日

小产权房是我国现有制度下特有的产物,目前我市的小产权房不仅大量、广泛地存在,同时还牵涉到各个方面的利益,是关乎国计民生的一个重大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对于那些违法违规占用农地开发建设的小产权房项目要坚决地予以取缔。要加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批力度,对以租代征等违规使用土地的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但是对于那些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在政策上则要加以区分,要尽量利用经济手段、用科学发展的长远眼光来提出对策,解决问题。

二、各级政府要制定出具有相当前瞻性的城市规划。各级政府在进行城市建设时,要预先进行有前瞻性的规划,明确城市周边土地的性质和权属,按照规划科学合理的进行开发利用,先有统一一致和相对稳定的城市规划,房地产市场才能顺利地进行交易,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三、明确农村集体产权的主体,使农民真正获得完整的土地产权。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下一步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对流转土地的产权主体、权利和利益边界进行法律确认,还原农民作为土地资产所有者的地位和应得的权利。这一方面有助于保证农民根据其产权地位分享城市化的成果,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遏制基层政府卖地的冲动,有利于形成和谐的微观市场结构。

四、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要加强城乡土地市场体系建设,实行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统一市场”,达到“同地、同权、同价”。进行城乡土地市场体系建设,关键在于赋予城乡集体建设用地相同的权益,“同权”是根本,同为建设用地,已经不存在土地转用问题,应当具有平等的产权,实行“同地、同权、同价”,形成统一的市场后就能够形成有效反映城乡建设用地稀缺性的真实土地价格,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统一市场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

市政协研究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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