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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开创法治榆林新局面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541次     时间:2015年08月31日

经过多年探索实践,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涉及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行政决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社会矛盾防范化解、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和依法行政保障等方面,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体系,夯实了基础。总体来说,我市法治环境良好,依法行政措施得力。同时,尚有诸多问题需要发掘和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法制机构不健全。一些县区政府有法制机构无专职人员工作、或只配备1-2名不具备法律专业水平的工作人员。市政府35个工作部门中,独立设置法制机构的部门只有十七个。除县区政府外,多数部门没有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法制工作力量难以适应新形势要求。

(二)没有常态化的法律培训机制。全市共有市级执法人员5000余名,多是进行法律知识的宣教和应急式培训,流于开会、开短期班的形式,难以达到长期、系统培育法治理念的效果。

(三)行政执法体制不顺、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综合执法与部门职责关系不很顺畅,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现象仍然存在。行政执法部门重实体、轻程序、临时工执法、执法文书不规范现象突出。

(四)社会矛盾化解渠道单一。近年来,我市因土林地确权、房屋拆迁、土地征用、食品药品安全引发的矛盾较多,相关部门未能主动履行审查和自我纠错职责,且不告知相对人合法救济渠道,导致群众盲目上访,信访不信法。多数县区和部门至今未开展过行政复议工作,一条重要的行政监督、救济渠道在全市尚未全面打通。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议:

(一)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完善法律顾问机制。按照《决定》提出的“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为主导,专业律师和法学教授参与的多元化的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同时从法制机构的编制、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予以保障。制定《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明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必须有法律顾问参与事项、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办理法律事务的要求和法律责任,明确法律顾问参与的形式和办法。保证法律顾问在政府、部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力争尽快覆盖到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

(二)加强法治培训工作,提升依法行政质量。整合市直部门培训资源,设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基地,聘请法院行政审判人员、资深律师、法制办专家、政法院校老师为授课人员,建立常态化的培训机制。每年制定详细轮训计划,对公务员定期进行行政工作常用法律培训,对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定期进行理论提高培训,同时结合新颁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学习培训相,培养好知法懂法、文明执法的法治队伍。在推进学习的同时,注重选取精品案例汇集成册,以案说法,剖析案件事实、阐释法律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三)加强各项制度建设,规范依法行政工作。积极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在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34个服务窗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一次性告知制度。依法公开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条件、办理流程以及监督方式等,通过透明运行行政权力,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四)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按照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决定》要求,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对具有一定代表性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案件、或者涉群案件,以及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案件,应当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通过敦促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当“被告”,让负责人在庭审中切实感受本单位执法中自身存在的问题,以点带面,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五)加大法治建设考核力度,检验法治建设成果。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建议将分值提高到5分以上。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内容应当囊括机构及制度建设情况、队伍培训教育情况、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程序遵守情况、政务公开及透明情况、监督和纠错机制执行情况等全面考核。

市政协委员 张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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