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建议
一、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中存在问题
(一)医疗人才相对短缺
目前,我市民营医院面临的最大的问题仍是人才缺乏、人才流失,大多民营医院呈现高年龄退休老医师和学校刚毕业的年轻医护人员的 “哑铃”型人才结构。
(二)政策扶持还不到位
医疗用地比较紧张。我市民营医院基建用地落实难,大部分医院都靠租赁解决问题,而现有租赁型用房没有固定的卫生区域规划,到期后能否继续使用很不确定,这样很不利于医院的长期发展。税费减免、金融扶持还不到位。根据我国对民营医院的税收规定,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自其核准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享受一定的免税优惠,3年后按规定征税,而实际上我市民营医院尚未享受该优惠。目前我市民营医院还面临着融资信贷难等问题,市内金融机构尚未出台民营医院信贷方面的可操作性机制,新办的民营医院在贷款时存在设备抵押难、担保难等问题,直接影响民营医院扩大服务及改善医疗条件。部门扶持力度仍须加强。由于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尚在征求意见阶段,各职能部门还未制定配套细化可操作性的扶持措施,尤其在宣传、融资、医保等方面民营医院频遇重重困难。
(三)民营医疗机构自身建设有待改善
一些民办医院的发展还面临一些来自自身的局限:一是“院中院”问题,许多民办医院违法、违规经营,将医院科室转包给他人经营,甚至转包给一些没有行医资格的人员经营,从中收取租金,而不顾医疗质量;二是非法违规广告、高收费等问题时有存在;三是一些医院投资人自身对医疗政策、法律知识的了解不够全面,限制了自身发展,或是投资人与管理者之间存在内部矛盾与分歧,影响了医院业务的正常运行。
二、对策及建议
(一)出台我市医疗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
建议结合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目标,结合中省工作部署,尽快出台我市医疗卫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十三五”规划,合理布局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加快推进医疗卫生制度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科学确定市公立医院发展规模,为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留下空间,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建成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社会赞誉高的医疗服务品牌,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
(二)鼓励社会资本创办紧缺型、专业型医疗机构
建议将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兴办民营医院作为市级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选择省内外社会信誉好、管理服务能力强的社会资本在榆林兴办一所高等级、专业化、特色化的民营医院;引导社会慈善机构将救死扶伤纳入慈善服务范畴,举办或资助民营医疗机构,促进医养融合发展;鼓励支持民营医疗机构通过资源整合、连锁经营、托管共建等方式向“专、精、优”方向发展,提供特色医疗服务。
(三)建立民营医疗机构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建议将民营医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同样纳入人才考核,享有政府岗位津贴,在课题研究、子女就学及住房安置补助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同样的优惠政策,帮助民营医院建立长效人才培养机制。同时,允许公立医院富余的中青年骨干挂编流动,尽快出台医生多点执业人事政策及实行办法,将“单位人”转变成“社会人”。
(四)落实各项民营医疗机构扶持政策
对于新办的民营医院用房用地要纳入全市卫生规划和县域土地利用规划安排。建立健全民营医院资金补助及奖励机制,民营医院可通过重点学科、课题研究等项目获得财政补助,同公立医院一样可申请科技发展项目支持。同时,各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形成合力,尽快制定各项细化可行性措施,最大化地落实已办和新办民营医院的税费优惠、信贷担保、水价、电价、气价合理收取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确保其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民营医疗机构自身管理
民营医院自身要端正办院思想,办医院不是办企业、做贸易,决不能追求利润最大化,决不能在病人身上盘剥。只有真正理解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守诚信的底线,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市、县卫生局等职能部门,在大力引导、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同时,要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制订一系列监管措施,特别要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医疗服务质量的考核管理,保证其健康有序地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市政协研究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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