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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饮用水源 关爱百姓健康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708次     时间:2015年06月03日

安全饮水是人类发展、健康和福利的基本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饮水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不断加大水源地建设保护,全面强化水源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扎实推进生态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控制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了群众的饮水安全。但是,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管理体制不顺、供水能力不足、保护规划不科学、备用水源建设滞后、水质面临污染危险等情况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榆林城区多头管水现象比较严重

榆林城区饮用水源建设管理较为混乱,问题突出。市区两级以及高新、空港、东沙等新区,条块分割、自成一体,仅市区就有市水务局、市水务集团、市住建局、市供水公司、榆阳区水务局、红石峡水库管理处、尤家峁水库管理处、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供水公司等,职能重叠,效率不高。水务部门由于对供水公司经营状况不甚了解,加之行政执法权较弱,导致市区内乱挖乱掘自备井,开设地下供水公司的现象屡禁不止,既增加了地下水源的污染风险,也给居民饮水安全带来隐患。

二是水源地保护规划完成参差不齐

各县区水源地由于批复间隔时间较长,期间地质地貌、环境状况、规划标准等因素变化较大,许多规划急需重新修订。在批复的规划中,保护区划定也存在划定不及时、为项目让路、长期不报批等情况。

三是备用水源规划建设滞后

王圪堵水库如定位为榆林市区备用水源,应加强保护,尽快划定保护区范围,严格控制项目入驻。如考虑旅游开发,则应重新考虑市区备用水源。其他县城,大多供水水源单一,水量呈下降趋势,备用水源较少,有些还存在污染隐患,没有可行的中长期供水规划,一旦现用的饮用水源出现问题,没有备用水源补充,应急能力差,饮水安全隐患大

四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依旧存在

不少水源保护基础工程建设不规范、不完善,一二级保护区还存在围网立桩、标识设立不规范、水源涵养林建设薄弱以及准保护区未开展小流域治理等问题。大多数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划定前分布不少居民房屋、农田,生活、农业污染源还普遍存在,划定后实施污染源搬迁难度很大、成效甚微。

五是水质污染和水量退化比较严重

煤油气盐等矿产资源的开采过程中,除了,还将大量废水排入超负荷的河流,造成部分县区水质明显退化。由于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普遍导致水源大肠菌群等时有超标现象。同时,随着油盐气井的不断钻探和煤矿采空区面积的扩大,不断引发地表塌陷、河水断流、地表水泄露等地质危害,部分饮用水源水量退化下降。红碱淖水域面积缩小三分之一,红石峡水库水面高程下降2-3米,饮用水源受到严重危险。

六是地表饮用水源直接受河流水质影响,安全隐患大

全市无定河、榆溪河、窟野河、大理河等河流既是取水水源又是纳污河流,随着能源化工基地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工业生产和城市人口迅猛增长,污染物的产生量成倍增加,河流均出现季节性超标现象,部分河流正逐渐成为季节性河流,枯水期时间较长,生态基流很难保障,大多处于四、五类水体,有的甚至成为劣五类水体,基本丧失自净功能,给流域沿岸居民饮水安全造成了极大地隐患。同时,跨区域污染加剧了河流水质污染。

建议:

一是实行统一管理,明确水源地保护责任主体

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水源地保护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水源地保护目标、措施和要求。水源管理单位作为水源地保护的主体,要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加强保护设施建设;环保部门作为水源地保护的监管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保护规划的实施。应尽快理顺涉水事务一体化,将水务集团挂靠市水务局,接受业务管理和指导,并成立原水公司,与市水务集团合署办公,推行政府宏观调控下的水权市场转换制度。水源建设和保护由市水务局审批、市原水公司实施;已建和改造的水源,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采取产权收购、股份合作的方式有偿使用。应逐步理顺市县供水公司隶属关系,统一由市水务局管理,形成有利于饮用水源建设保护的管理体制。

二是认真抓好水源地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

市县两级应在对辖区水资源分布进行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区域自然环境现状、资源开发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城镇发展空间和人口发展规模,尽快分类制定饮用水源地建设保护规划,科学划定三级保护区,落实保护责任和保护措施。认真开展水源地环境评估工作,严格执行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作业、新建项目、移居人口,建立地表水和地下水相互补充、协调利用的科学取水用水机制,切实保护水源,提高饮水安全。

三是积极寻找应急备用水源,编制城镇供水应急预案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忧患意识,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有效利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及城镇水源和供水特点,尽快寻找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编制城镇供水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要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供水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确保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水源地保护执法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多种形式和节日,加强水源地保护的宣传教育,营造人人爱护水环境,关注饮水安全的浓厚氛围。应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种水源保护区内的建筑、排污、放牧、耕作等违法行为,规范保护区管理。应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防范,坚决取缔单位、村组乱挖乱掘自备水井、私自开设供水公司的违法行为,严格饮用水水源上游和周边区域高风险行业的准入机制。

五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检测,确保源头水质达标

城镇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检测,是一个薄弱环节,应该加以重视。源头水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供水到户后续的各个环节,市县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和水质卫生防疫监测能力建设,制定监测能力建设计划,及时更新检测设备,加密检测频率,加强检测人员的培训,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加大水源水质监测范围和频次,确保达到国家饮用水检测标准。

六是加大对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的资金投入

应不断加大政府对水源地保护资金的投入力度,并列入专项预算,实现保护资金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应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水源地保护,努力吸引民间资本以参股的形式进入水源地保护领域,实现保护资金投入的多元化,特别是处于水源地上游的企业,应征收一定数量的水源保护基金,建立水源地保护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应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加大对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的远程监控和有效监管,让城镇居民吃上放心水、安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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