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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基层工会预算各类协管员工会经费的建议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633次     时间:2015年04月20日

工会经费与会费是工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组织的主要经济来源,多年来在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群众、服务工运事业中发挥了有力的物质保障作用。但是工会经费的预算与基层单位实有工会会员的差距却越来越大,严重影响着基层工会开展活动和广大职工的工作热情。

近年来,各类协管员、大学生村官、社区专职人员被大量的分配到基层单位工作,尤其是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几乎占到了单位职工总数的一半,这些人员在工会、劳动保障、社区服务等岗位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多数都成为单位的工会会员,并参加单位工会的活动。但目前基层工会的工会经费只是按照单位正式职工工资总额的2%预算划拨,这些人员的工会经费却一直被忽视,正常的慰问、补助、奖励等福利待遇也无法享受,直接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这也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明显不相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预算工会经费,其中“全部职工”应该既包括正式职工,也包括各类招录聘用的职工。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应该按照单位实有的“全部职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预算基层工会的工会经费,直接或通过主管单位拨付给用人单位工会,并明确各类协管员、大学生村官、社区专职人员,和正式干部一样作为单位工会会员,可以平等的参与单位工会活动,享受单位工会的正常福利待遇。

市政协委员 李世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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