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财政中知识产权经费预算问题的建议
中央财政设置政府支出功能的知识产权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专利审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利试点和产业化推进、专利执法、国家组织专项活动、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事业运行等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
目前我市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各项工作难以正常展开。目前的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市科技计划项目,但科技计划项目的支出范畴限于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研发、试验、引进、推广等,而知识产权事务属于社会科学领域的公共事业。知识产权各项事业的发展与科技计划项目的类别设置不相吻合,难以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论证,所获得的支持非常有限,知识产权各项事务不能展开。
建议设立榆林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所需经费能够按照中央财政知识产权事务支岀预算,列入年度正常预算,并与市财政增速同步增长,保证知识产权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市政协委员 郝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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