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知识产权界别的建议
知识产权属于社会公共管理的范畴,是为保护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专有权而设立的一种社会公共管理制度,它与科技密切关联但又明显区别于科技。科技指研究自然现象及其规律的自然科学以及根据自然科学原理或者生产实践经验而组成的各种工具、设备、技术和工艺体系。
鉴于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难以替代的作用,因此建议能够在政协委员中增设 “知识产权”界别,分组可与科技、教育、文化列在一起。以此加大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意见、诉求和表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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