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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性住房规划存在问题的建议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研究室    点击数:661次     时间:2014年11月11日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我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保障性住房规划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地方规划目标不够科学

具体表现在:一是总量目标模糊且偏保守。受资金和用地压力影响,各地制订的保障性住房目标较为模糊,且目标偏于保守。二是只有总量目标,没有分类目标。保障性住房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等五类,但规划中并没有明显注明各类住房目标,实际建设中多倾向于资金回笼快、有收益的后三类住房,忽视保障性住房体系中重要的前两类住房。三是目标人群过泛。一些地区规划将保障性住房作为吸引人才的手段,这与主要针对低收入群体“保基本”思路不尽一致,难免引人诟病。

2.空间布局不合理

保障性住房布局关系到城市运行效率和社会公平,也与防范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但许多规划对该问题重视不够。特别是“重数量、轻布局”的现象较普遍,单项规模偏大、向郊区集中、配套不足等布局中的问题比较严重。

保障性住房不宜集中大规模集中建造,但受到土地供应的影响,规划中一般采取独立城区的方式,极少采取混居模式。而且许多地区规划都建设规模偏大的保障房小区,而且动辄几千户。这可能会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给城市管理增加难度。而且,这种集中布局还主要分布在郊区,工作地和居住地、基本公共设施与生活居住的空间分割,容易放大交通流、引起工作生活不便等一系列更大问题。

3.配套措施不到位

保障性住房规划作为专项规划,可操作性要求较高,除了要明确建设目标外,必须要有详尽的配套措施,尤其是土地来源、资金来源、建设主体等,但实施中“重目标、轻配套”问题突出。

4.基础研究不扎实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准确掌握城乡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情况,实事求是地制订好建设规划。

二、完善保障性住房规划的若干建议

1.开展扎实的调查研究

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之前,必须要有扎实的调查过程和前期研究。开展科学动态的研究工作,开展相当数量的走访和问卷调查,对居民收入结构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预测保障性住房的现状需求;详查城市土地利用潜力,确保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供应和合理布局等等。

2.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顶层设计

在顶层设计中解决原则性、基础性问题,这也是纠正地方规划中偏差的重要前提。对我国现在种类丰富保障性住房进行分类,明确“保基本”的住房类型,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尽快完善保障性住房的进入和退出的管理办法,尽快解决其他重要问题。

3.推动规划实现“软”、“硬”结合

保障性住房规划既需要有指导理念、建设思路和管理模式等内容,又要有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当前,各地规划迫切需要把配套措施做深做实,在土地供应、资金来源、建设模式等方式作出明确而具体要求,城市内的保障性住房规划,应有详细的土地供应分布图,要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渠道及筹集方式,还需要明确的建设主体、建设时序。

4.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

明确政府作为保障性住房规划实施的主体,强化政府对保障房建设工作的责任意识。建立定期监测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监测评估结果向全社会公布,并作为政绩考核中的重要指标。

加强保障房建设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确保同步实施、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实现保障性住房与周边区域功能协调、与配套设施衔接、与经济发展一致。

                                  (市政协委员   张凯华  刘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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