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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几点建议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研究室    点击数:586次     时间:2014年11月11日

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工作。为此建议具体要着重把握好“五个三”:

一要严格遵守“三大原则”:一是自愿原则。农民流转自己的承包地必须完全出于自愿,既不能强制,也不应限制。二是依法原则。土地流转必须严格遵守《土地法》和《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特别要做到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三是有偿原则。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必须有偿流转。

二要认真建好“三大平台”:一是抓紧建立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交易、信息发布、政策宣传等系统平台,及时发布土地流转信息。二是健全土地流转政策服务平台。依托县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土地流转提供合同签订、合同鉴证、政策咨询、价格指导、纠纷协调等服务,规范流转行为,规范流转合同,规范档案管理。完善土地流转仲裁机构建设,做好纠纷协调工作。三是建立科技服务平台。农业科技服务重心要向规模经营大户倾斜,有针对性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引进、示范、推广,农业部门要选择一批产业型态典型、带动力突出的流转大户,开展一对一帮扶。加快培育农机服务队、植保服务队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土地流转提供技术服务支撑。

三要积极培育“三大主体”:一是大量培育农村专业大户,积极引导农村科技户、种植能手、养殖能手等农村能人,流转土地,扩大规模,专业从事规模种植、规模养殖。积极探索家庭农场经营模式,鼓励农村专业种植大户扩大经营规模,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向家庭农场升级转化,培育从事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新型组织。二是扶持培育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吸引农村种养能手、农业龙头企业等参与,实行规模化经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投入土地流转,壮大经济实力,增强服务带动能力。三是吸纳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城市工商企业流转农村土地,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食品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自己的优质原材料供应基地。把推进土地流转与开展农业产业招商有机结合起来,吸引工商资本投入农业,以工业理论经营农业,为农业发展注入新鲜力量。

四要努力建立“三大机制”:一是建立奖补政策激励机制,进一步制定完善奖补政策实施办法,明确奖补条件,明确奖补标准,明确申报验收办法,每年定期申报,定期验收,定期兑现奖补资金,并将奖补政策通过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发布,激发全社会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热情。二是建立项目扶持激励机制。测土配方施肥、农机补贴、沼气建设等项目要优先向土地流转大户倾斜,允许各类规模经营主体承担财政、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安排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等各类项目,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优越发展环境。三是建立表彰奖励机制。每年评选一批经营良好、效益显著、运行规范土地流转大户,在全县农村工作会议上给予隆重表彰。

五要切实抓好“三大结合”:一是要把土地流转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土地流转大户积极发展设施蔬菜、规模养殖、苗木花卉和生态休闲农业,铸就特色产业,打造优势板块。二是要把土地流转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颁发工作相结合。有相当部分农民不愿把承包地流转出去的主要原因是担心承包地一旦流转出去,就收不回来而失去承包地。我们要尽快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让农民吃下“定心丸”,让他们大胆地进行土地流转。三是要把土地流转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结合起来。抓好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育农村劳务市场,广泛搜集、发布务工信息,畅通农民转移就业渠道。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着力发展农业服务业,拓展农民转移就业空间。

                                                    (市政协环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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