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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顺神华集团应缴榆林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建议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789次     时间:2007年03月20日

  我省煤炭价格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于2006年9月修订后印发,《办法》对分成比例和征缴方式作了重新规定,目前地方煤炭生产企业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进展顺利。但是做为中央直属企业,神华集团神东公司仍然拒绝执行《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06年神华集团神东公司在榆林境风生产销售5600万吨,应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14亿元未缴。

  《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出台以后,市县两级政府多次与神华集团神东公司进行座谈征缴煤炭价调基金有关事项,而神华集团神东公司一直以中央企业不执行地方税费政策为由,不执行《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06年以来,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厅局与神华神东公司两次座谈协商都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后来省上将原《办法》按企业属性分级征收入库改为属地征收,按比例分成。因此,我市除不仅没有得到神华应征的煤炭价调基金处,在原地方征收的煤炭企业价调基金中又减少了20%。
  为了得到省、市、县三级共盈的目的,建议省上应尽快与国家有关部委及神华集团总公司协商解决神东公司应缴我市煤炭价调基金的解缴入库问题,确保矿区环境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理和改善。(编辑: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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