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流浪犬的建议
2013年3月15日,榆林市公安局发“榆公创建[2013]2号”《榆林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街头狂犬、流浪犬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从2012年3月15日至6月25日开展一次整治街头狂犬、流浪犬的专项行动。
但是今年以来,再也看不见捕犬队了,换来的是街头巷尾到处都是成群结队的小犬、随处可见的犬粪、有人甚至将大型犬、烈性犬带到广场等公共场所,玩得兴起就将缰绳解开,任由宠物奔跑。严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疾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
因而,再次治理流浪犬的工作也已刻不容缓,一方面防止宠物伤人,提升榆林城市形象,另一方面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预防疾病。对此,建议如下:
一、政府在治理流浪犬前,通过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媒体工具,加大宣传力度。
二、由榆阳公安分局和市创建办牵头,各办事处配合,再次成立捕犬队,对主城区所有流浪犬进行彻底清理。
三、在没有出台有关宠物管理的办法之前,所有宠物犬出入公共场所必须有人用缰绳牵引。如无缰绳牵引,不管宠物犬和主人的距离有多近,一律视为流浪犬。
四、流浪犬一经清理,即刻处理掉,杜绝犬主人索取。
五、杜绝大型犬、烈性犬进入公共场所,一经违反,对犬主进行处罚。
市政协委员 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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