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建议
目前我市危房改造和资金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危房改造项目管理监督主体不规范,主要为各乡镇对改造对象认定、危房认定、审核等程序管理不严格。大部分危房改造对象为非五保、低保和特困户,并未向社会公开公示。
二是工程实施、工程验收等程序不严格。未按每户改造对象填写工程验收单,对改造项目的实际建筑面积、工程质量未逐一进行验收和核定。
三是个别县区危房改造管理部门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危房改造对象审批表中都无县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的签字签批手续。
四是危房改造对象立档不规范。未建立一户一档的管理模式,同时档案资料中缺少村民委员会、乡政府、县房改办对改造对象的认定、审核、审批等相关公示资料,也没有管理监督部门对改造对象改造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测量、验收、工程协议等相关资料,形成危房改造中违规确定改造对象,违规兑付资金等问题。
五是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缓慢。通过审计调查发现个别县区出现2011年的项目直至2013年1月才兑付项目资金、2012年的项目至今未兑付、2013年的项目未实施的现象。
六是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较低,不符合上级规定。中省市补助资金每套9700元,要求县政府配套2700元,补助资金应达12400元,而实际个别县区平均每套仅补到7310万元,每套少补5000多元。
建议:
1、市政府应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管理,积极协调住建、财政、经济发展等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意见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要实行公示公告制度。杜绝违规确定改造对象、违规兑付改造资金等问题。
2、对县区财政、经济发展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违规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督促县区政府,积极筹措资金,提高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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