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 提高保障性住房使用效率的建议
目前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保障性住房计划分配任务大,动工建设规模大,建设进度缓慢,分配使用效率低。有个别县区2011年至2014年建设2000多套,至今没有一套分配到户。
2、保障性住房闲置率高。部分县区因配套市政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生活不便而形成保障性住房闲置;部分县区是因保障对象标准不明确,建成后迟迟不能分配到位;部分县区因建设规模大,对象少,闲置率高;部分县区因保障性住房价格不合理,保障对象申请的积极性不高,形成闲置。
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制的建议:
1、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建立保障住房监管考核指标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部门管理责任制。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招投标、价格认证、分配、退出等多个管理环节,市、县区政府应成立专门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规划、财政、建设、房管、审计、物价、民政等多个部门,落实相关部门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实行问责制。二是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考核指标体系。保障住房建设不仅要考核任务落实数、开工数,更应关注其使用效率。建立任务数、开工率、资金筹集率、建设进度、完工率、竣工验收率、财务决算率、建设成本率、销售价格、使用分配率、入住率、住户满意率等多项考核指标体系,综合考核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各县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市政府应对各县区财力状况、土地利用总体情况、经济发展情况、保障对象人数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然后适当调整和合理分配各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以免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县域经济实际情况差距过大,给县区形成沉重的财政压力及保障对象人数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脱节而形成的大量闲置问题。
3、区别县区财力状况,建立稳定的多元化融资筹措机制。一是建立保障性住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南六县保障性住房投资力度,保证保障住房建设进度。二是廉租房建设中偿试实行“半售半租”的模式,缓解县财政压力,解决后续住房管理矛盾。三是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应尝试项目法人招标和项目代建制等模式,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资金困难。
4、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对象范围,合理确定对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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