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彻底解决榆林退耕还林超前实施任务指标的建议
榆林是一个干旱半干旱地区,1997年以来,全市连续5年干旱少雨,年平均降雨量只有200—250毫米,而且多数为无效降雨。尽管我市采取了许多抗旱造林措施,但当年造林成活率只有40—50%,所以退耕还林补植任务量很大,有的地块要连续补造2—3次,才能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从2002年开始,榆林气候转好,雨水较多,年降雨量达到400毫米以上。为此,我市各级政府抓住这个有利时机,按照总体规划,滚动发展,在完成好当年度退耕还林任务的同时,提前组织实施了下年度退耕还林、荒山造林任务。仅2003年秋冬就抢墒提前实施了退耕还林60.09万亩,荒山荒地造林60.66万亩。
2004年,国家进行退耕还林结构性调整,大幅削减退耕还林指标,致命我市提前实施的退耕还林面积指标无法保证。经过2004—2006年三年正式计划任务冲销,目前尚有超前实施退耕还林面积24.29万亩无指标安排。如超前实施的退耕还林面积,得不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粮、款,农民势必会毁林复垦,这将对已取得的退耕还林成果和今后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造成不利的影响。而且还可能引发农民群众群众的集体上访,造成新的社会不稳定。
建议中、省对榆林市超前实施的退耕还林任务指标给予充分考虑,并一次性给予解决。(编辑: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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