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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榆林地方企业配置煤炭资源的建议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643次     时间:2006年12月15日

  榆林地方企业发展起步较晚,单个企业的规模和实力有限,近年来,在优势资源的开发带动下,民间资本整合力度的逐步加大,榆林本土企业迅猛发展,已经具备了投资大型煤化工产业项目建设的实力,已经成为推动国家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重要力量。这些企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基地建设“三个转化”的战略要求,积极参与煤炭资源的开发与转化利用,发展煤化工产业,并且已经初具规模。
  目前,榆林经济开发区已引进了榆林煤化科技年产20万吨煤制甲醇、15万吨聚氯乙烯、15万吨醋酸和100万吨二甲醚等一批煤化工项目,同时,规划建设醇醚燃料、焦炭、煤焦油等项目。这些项目全部以煤为原料,主要由地方企业投资建设。为了支持地方企业的发展,推动企业做大做强,真正成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和支撑力量。但是,我市境内大部分煤炭资源的探矿权以“虚拟”方式掌握在省政府手里,我市在资源管理和配置方面没有任何自主权,近年来,没有审批新上过一个煤矿项目,而和我市毗邻的鄂尔多斯市就享有很多煤炭资源管理和配置自主权。目前,鄂尔多斯市拿回探矿权的煤炭区域面积占总面积的80%。他们的基本做法是:一是把国家规划区以外的探矿权掌握在市、旗手里;二是鼓励地方煤矿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市上可以批30—60万吨技改项目)。凡两座以上矿井整合的优先配置边角井田,同时由市上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给予政策扶持;三是对于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项目,只要转化率达到50%,就可以配置煤炭资源,一期配置30年,预留20年,对于两年内没有实质进展的项目,收回探矿权。
  为了进一步提高地方企业投资煤化工产业的积极性,保证项目的原料供应,提高项目运行抗风险能力;又有利于推进民间资本的有效整合,壮大地方优势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建议政府将国家规划区以外的煤炭资源处置权交由市上管理,有条件的配置给地方实施资源转化项目的企业;国家规划区边角矿区由市县按照规划组织开采,也可以参照鄂尔多斯的做法,将边角矿区资源配置给实施技术改造、进行资源整合的煤炭企业。同时,岩盐资源的勘探和开发管理应以市为主组织实施。(编辑: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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