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创新城镇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建议
第10期 (总第844期)
政协榆林市委员会研究室 2014年4月25日
关于加强和创新城镇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建议
榆林全市共辖130个城镇社区居委会,其中:9个在乡(镇),121个在城市。总体上看,社区办公条件显著改善,运行机制基本理顺,社工素质稳中有升,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全面展开。存在问题:一是近半数社区服务站不达标;二是社区自治职能不能充分发挥;三是社区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尚未理顺;四是社区服务内容单一;五是“社工”管理能力、服务技能、生活待遇普遍较低,长期缺乏规范化管理和专业培训。
为此,建议:
1、加大资金投入,狠抓社区建设。按照市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安排意见》,市、县(区)两级财政要继续在预算中安排社区建设专项经费,在建设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设备、选配“社工”增加待遇的同时,要特别注重社区信息化、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和信息手段,采集、整合社区民政、司法、文教、卫生、养生、保健、休闲、娱乐、综治等各项信息资源,开发应用网络管理服务软件,着力打造一批设施齐全、功能完善、信息灵便、动态跟踪、联通共享的示范社区。
2、明确社区工作职责,强化社区职能。社区是自治组织,享有自治权、协管权、监督权,与政府与居委会之间是合作关系,在完成自主管理、自我服务、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自治职能的同时,有协助政府和居委会完成相关行政管理事务的职责。社区一定要以此为依据,定准位置,演对角色,履行职责、管理事情、服务居民。
3、创新选调机制,稳定“社工”队伍。要建立一支能沟通、善协调、会管理、懂服务的“社工”队伍显得尤为重要。要探索建立“社工”工资和生活待遇合理稳定、自然有序增长机制,尽量使他们的付出与报酬相协调;要创造条件为“社工”交纳养老、失业和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让他们解除生活的后顾之忧,安心社区工作。要继续坚持政府 “派一批”,居委会“留一批”, 公开“选一批”的“社工”选调选用机制,把那些年富力强、文化较高、能力较强、热心公益的人员吸收到社区工作中来。要建立健全“社工”考核考评、奖励激励机制,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评优树模、职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民革榆林市委)
报:省政协研究室
抄送:胡志强书记、陆治原市长、刘汉利主席、高中印常务副市长,王长安副市长,市政协各位副主席、秘书长,各位副秘书长,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民政局,市政协各办事机构 ,研究室副主任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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