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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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851次
时间:2006年12月13日
机构改革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诚信型、法治型、有限型和创新型政府,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以推进市场经济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准确界定政府职能。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予以进一步明确和合理划分。党委部门工作要按照中央最新提出的“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的二十六字方针,界定党委部门职能,解决部分党政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重新界定政府部门职能,完善政策协调、沟通机制,各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时,要主动和相关部门协商沟通,保证政策相互配套、便于操作,防止政出多头。重新明确定位乡镇政府职能,并积极开展撤乡并镇工作,对那些因人口大量外迁致使常住村民过少的乡镇要进一步予以撤并。
(二)以搞好公共服务为重点,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为市场主体搞好服务,营造出良好的市场环境。第一,政府工作人员思想观念要转变,由“官员”向“服务员”转变,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第二,部门职能要向公共服务转变,主要转向营造公正、民主的法制环境,公平、正义的政策环境,健康规范、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要从“服务”的视角努力推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杜绝一些部门“有利的事情争着管,没有利的事情相互推诿”的现象发生。第三,进一步扩大阳光财政覆盖面。加大对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财政投入,让更多群众受惠于阳光财政。
(三)以民为本,建设责任型、诚信型政府。和谐社会要求政府在行使管理权力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为此,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公开、公正、公平地行使公共管理权力,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视为最高利益,并以此作为衡量是否真正担负起责任政府角色的依据。要加大诚信政府建设力度,注重政府的制度信用、政策信用及程序信用建设;同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企业诚信经营,夯实公民守信基础,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通过加强诚信建设,努力营造政务高效廉洁、市场公平竞争、居民放心消费、客商乐于投资的良好环境。
(四)以推进依法治县为重点,建设法治型政府。和谐社会要求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一要杜绝权大于法、钱大于法的人治行为,二要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各项规则,充分体现民主、公平、正义。为此,要进一步加快依法治县进程,建设法治型政府。重点规范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的工作标准、规范、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制度,减少行政执法人员的随意性,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保护检举人不受打击报复。进一步完善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不按程序、不按政策规定或其他主观原因造成失误的,按责任制要求逐级追究责任。规范公务员行为,做到工作规范化、服务标准化,杜绝发生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杜绝发生办事推诿、扯皮、缺位等现象,实现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
(五)以促进政府和社会共同管理为目标,建设有限型政府。有限政府是相对于全能政府而言的,全能政府是“权力无所不在、职能无所不包”的政府,它的弊端在于抑制了市场和社会组织的正常发育。建设有限型政府,就是要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增强社会自我管理能力,实现政府和社会共同管理。为此,要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行业管理和已有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强化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逐步建立起以行业自律管理为主、政府间接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针对目前神木县中介组织不够健全、管理比较松懈、发展态势不够强的现状,要继续大力培育各种中介组织,进一步扩大其规模;建立健全各类中介组织的管理制度,使中介组织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六)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建设创新型政府。以促进全民创业为重点,全力打造创新型政府,鼓励干部职工创新理念,提高工作效率,开创政府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以开放的环境、开明的理念、全新的举措,大力引导群众创业;建立较为完善的创业指导服务网络,实施创业辅导工程,开展创业 技能培训,鼓励城乡群众因地制宜,走上创业之路,并让更多的创业者成为神木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要认真总结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其资金雄厚的优势,扶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努力把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办成催生民营企业的重要“孵化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关干部“领创”激励机制,切实推动千名干部创办、领办和帮办企业见到实效。积极支持各类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有偿服务、技术培训等途径获取报酬,率先创业。激励各行各业竞相创业,大力培育创新型人才,凝聚起更多的发展智慧和力量。(编辑:常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