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榆林市无主病人救治管理办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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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518次
时间:2013年06月27日
关于制定榆林市无主病人救治管理办法的建议
近年来,无主病人越来越多,特别是因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逸,被交警大队送医的无主病人和流浪人员病人明显增加,家属在无法找到承担责任的肇事司机时大部分人就拒绝支付或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甚至在治疗时拒绝陪护病人;医院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据不完全统计市内各大医院每年用于救治“无主病人”的医药费用达数十万元左右。特别对于医院无奈的是发生上述情况后医院和政府部门,公安机关联系协调都无法解决实际问题,最后只能医自行解决,医院经常自己寻找病人家属,自己反复和家属协商,有时候医院承担了医疗费用家属都不接受病人遗弃医院不管,如果长期这样,不仅增加了医院经济负担,影响了医院的服务质量,必然导致医院失去活动,而且严重影响医院的发展。为此,建议:
1、成立救助机构。由政府牵头,民政、公安、卫生、慈善、红十字会等部门参与。具体明确各部门职责,明确无主病人救治流程,加强联系与沟通协调,疏通救助渠道,建立健全无主病人入出院管理制度,保证无主病人救助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和社会化。
2、设立救助基金。该项基金由市财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医院、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出资,建立基金相关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把原本由医院独家承担的责任化为社会责任。
3、建立志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护理工作队伍,抓好对无主病人的护理,特别是空巢老人的护理工作。
4、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救助能力,对援助经济困难患者的爱心人士和社会各界以及对志愿工作者宣传报道,渲染一种互助互信的社会道德文化。
(民革榆林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