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下岗人员、城乡低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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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565次
时间:2013年06月27日
关于提高下岗人员、城乡低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的建议
就业、社保和住房是关系百姓生活质量最直接的三大因素,其中,因为涉及到养老、医疗等切身问题,社会保障在百姓生活中所占的地们也越来越重要。随着物价上涨,及时提高下岗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低保的社会保障待遇,保障他们的日常生活势在必行。为此,建议:
1、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低保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在严格执行低保政策法规,规范低保程序上下功夫,严把程序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应保尽保、有进有出。
2、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低保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把政策交给群众,实行阳光作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低保评议制度,发挥乡镇(街道)低保评议小组作用,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防止优亲厚友和关系保、人情保。
3、坚持动态管理。要定期对低保对象进行审核评议,社区工作人员要做好摸清底数,做到经常性走访工作,了解情况,心中有数。对收入发生变化的低保家庭,要及时进行调整,对不该享受低保待遇的,要及时上报,该取消的,一定要取消,真正做到该进的进,该出的出。
4、加强对乡镇(街道)从事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低保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低保政策在基层落实的好与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要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基层同志的政策理论水平,准确理解和运用低保政策,打牢低保工作的基础,确保低保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