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榆林民间资本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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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494次
时间:2013年06月27日
引导榆林民间资本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建议
“十一五”以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民间资本积累丰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榆林市民间资本在1000亿元以上。如何进一步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已经成为当前榆林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此,建议:
1、强化措施,正确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地方经济建设。一是在项目规划上向民营经济倾斜,为民间资本找项目,为项目找资金。二是制定各种鼓励政策,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三是建立民间资本投融资平台,为民间资本提供技术支持和登记服务,组建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为民间投资提供信息、合约公正和登记、交易款项结算、资产评估登记和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地方经济各个行业建设。
2、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推动成立榆林市商业银行集团,发展村镇银行。组建国营控股、民营参股的大型集团性融资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试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股东融资模式。鼓励省级投资、信托、保险、担保、私募基金等机构在榆林设立分支机构。为民间资本投资金融业创造条件,使其真正成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广泛吸收民间资本,发展我市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快速转型。
3、加强民间资本投资风险管控,建立民间资本投资风险管理机制。一是要高度关注民间借贷利率高于实体经济利润率蕴藏的巨大风险,完善风险提示机制。二是高度关注民间资本积聚性风险,完善风险化解机制。三是关注银行信贷资金异化为民间资本风险,强化银行信贷资金风险防范机制。四是规范非银行金融类“四类”公司经营行为,建立相应的监测机制。五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逐步完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