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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451次     时间:2007年05月24日

(市政协委员〓李世义)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是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的一个重大举措,具有重大意义。依法行政的关键是政府积能的转变、法制政府的确立。法治政府的内在标准,可以概括为有限权力、充分责任、严格程序。法治政府的外在形象应该是,全能型转向有限型,管理型转向服务型,封闭型转向阳光型,权力型转向高效便民为民型。法治政府的行为可以归纳为六大要素,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我市依法行政的现状折射出的深层次矛盾集中表现为:“六个并存”和“六个越来越多”。“六个并存”是:把法治作为价值目标与把法制作为统治工具的观念并存;改革创新的新体制机制与仍在发挥作用的传统体制和机制并存;依法行政与部门利益法制化、部门权力私有化并存;有法可依与无法可依并存;有法不知与有法不依并存;依法行政的有利条件、强大动力与不利因素、顽固阻力并存。“六个越来越多”是:四个五年普法,懂法的与违法的越来越多;立法步伐加快,守法的与不守法的越来越多;反腐力度加大,廉政的与贪腐的越来越多;行政听证增多,依法进行的与搞形式走过场的越来越多;政府职能转变,守法的受气、违法的获利现象越来越多;政府法制办为主查处行政争议纠纷,行政主管领导听汇报拍板定案,裁决有准有误,造成相信政府和法律的与不信任政府和法律的人越来越多。

解决上述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毕其功于一役,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渐进性的特点,又要感受其紧迫性,有只争朝夕的精神。我们要做的工作很多,关键要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要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创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和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一)建立学习制度,促进观念转变

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没有新的观念不可能有新的作为。但是观念的转变不是自发的,要通过学习、灌输、示范、引导来促进,关键是学习。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依法行政的能力。要建立严格的行之有效的在职学习制度、公务员定期轮训制度、学法考试制度。通过抓学习,全面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与行政能力,适时地从“管理就是罚款,服务就是收费、协调就是喝醉,审批就是索贿”的旧观念旧体制中解脱出来,打造一支合格的行政主体队伍,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完善决策制度,推进科学行政

正确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健全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制度,防止个人随意决策重大问题;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修改、废止制度;努力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被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行政体制,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改正机制,实行“谁决策,谁承责”;努力提高“五种能力”:结合实际,创造性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的能力;推进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的能力;维护稳定,应对复杂局面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建立公开制度,推进民主行政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要做到情为民而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集中体现在要建立“阳光型政府”做到民主行政。就是坚持为人民行政、靠人民行政,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和机制,支持和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要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保证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能够把情况、问题和意见及时反映上来。完善信访举报办理制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都应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应建立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扩大公民的参与权。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一厅式办公,开办政务公开信息网,切实解决行政层次过多、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重多头执法等问题。

(四)建立配套制度,推进依法行政

以制约行政权力与保护公民权利为核心,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创建法治型政府。应围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效能制度,解决部门职能交叉问题,理顺政企、政事、政社关系,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为依法行政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度,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行不严、违法不究、权责脱节等问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解决执法主体错位、越位问题。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落实引咎辞职等过错承责制度,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试行不廉一票否决制度,建设权责一致法治政府。建立有效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据《监督法》,加强对政府的权力监督;各级政协要创新方法,加强对政府的民主监督;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特别要发挥行政复议、行政监察和专项审计的效能,建立内部纠错改正机制,把错误,失误消灭在诉讼之前;配套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辞职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任免的决定程序,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确保行政权力依法运转。要充分发挥新闻监督的特殊功效,发挥司法监督的“最后防线”作用,防止行政权力“异化”变质。

(五)建立严格规范一把手权力行使制度,形成首端控制的反腐防腐新机制

我国宪法确立了各级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一把手拥有极大的权力。但现实生活中,一把手的权力得不到严格有效的制约,普遍存在有权无责、权大责小、权责脱节问题,“一把手腐败”现象得不到有效扼制,形成“感染型”社会现象,行政执法部门成了腐败的高发区和反腐的重点区。要建立健全规范一把手权力的系列配套制度,形成首端控制的权力制约机制。例如,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讨论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讨论重大问题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一把手不直接参与项目工程制度,用人失察、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个人财产及重大事项公开申报制度,任职异地交流和亲属回避制度,任职试用制度和离任审计、公示制度等。实行离任审计、公示制度,把干部在任时所做工作、取得的政绩、离任的去向推向前台,做到“干部给群众一个交待,群众给干部一个评价”,使干部心中时时装着群众,不敢懈怠。这个制度形似事后监督措施,但能起到提前预警作用,促其上任初始就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六)建立行政法治理论研究制度,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和推进依法行政

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的重大课题,需要理论上的突破和支撑,否则在实践中会迷失方向,走向极端。要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人员,积极投身行政法治建设的理论探索与实践,既勤于向下深入,更勇于向上攀登。要改变重自然科学轻社会科学的“一手硬一手软”现状,确立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并重的思想,建立哲学社会科学奖励基金,扶持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的前期申报工作,设立市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奖励优秀成果,支持优秀成果的出版和转化。建立重大决策,重要制度出台先专门研讨,在充分论证取得理论支撑的前提下拍板定案的制度,防止盲目决策、随意决策。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分层次理论培训制度,实行全体公务员定期轮训提高制度,用正确的理论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编辑: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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