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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优抚事业单位的发展 切实加强市复员军人疗养院的建设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806次     时间:2008年06月02日

市政协常委、市复员军人养院院长 高利民

  我市是革命老区,又是兵源大市,优抚对象较多。全区有各类优抚对象20多万人,享受国家优抚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18567人,其中在乡老红军685人、红军失散人员1257人、老复员军人7568人,革命伤残军人2554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3272人和“三属”人员3231人,他们曾经为新中国的缔造、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国防事业做出过重大贡献,立过汗马功劳,同时也为自己的身体留下了许多疾病,甚至伤残,他们是共和国最可敬,最受爱戴的人。随着岁月的流失,年龄的增长,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身体出现了许多问题,生活出现了一些困难。市复员军人疗养院就是依照党的政策,对身体有病有伤、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康复疗养和保健服务。

  我市的优抚工作起步较早。1958年在绥德成立了市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是陕北唯一的一所供在乡重优扶对象慢性病疗养的优抚事业单位。1993年迁址榆林红山与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合署办公,对外称综合福利院,2006年11月二院另设,现仅占地不到5亩,是1992年修建的建筑面积不足1700平方米的仿古四合院,编制床位68张,现有床位28张。建院50年来,按照党的政策,为大批重点优抚对象提供了康复疗养,保健服务,为构建和谐榆林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特别是疗养院独办以来,内抓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外重宣传,树立新形象;大搞活动,争取全社会的支持,为优抚事业在新的形势下探索了许多新途径、新方法。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加之疗养院条件差,我市大部分优抚对象还不能受到应有的疗养,疗养院的条件与优抚对象的数量相差很大,远远不能满足优抚对象的需求。相当一批优抚对象因伤致穷、因病返贫,成为社会中引人注目的弱势群体。优抚对象上访事件不间断出现,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压力。为了解决上述矛盾问题,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党和政府各项政策、措施,高度重视优抚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优抚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有效解决优抚对象遇到的困难和需求,维护和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同我们一道共同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确定目标,市县联动

  市县两级要将重点优抚对象的康复疗养纳入工作计划,市上每年要给各县下达目标和任务,按照优抚对象的困难大小、伤病情况做出轻重缓急的合理安排,分期分批康复疗养

  二、增加资金投入,完善服务

  疗养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改善办院条件,培训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启动运行医务室,增加医疗、康复、保健器件和药品,配有生活车辆,配齐现有疗养人员的床、柜、电视机、电话等生活用品,扩建娱乐活动室,使疗养人员的医疗、康复、保健有保障,提高改善疗养人员的生活质量,让疗养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扩建搬迁疗养院,扩大优抚范围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我市的财政和社会各项事业有突飞猛进的发展。建议市上扩建市复员军人疗养院,一种方案是新址迁建,另一种方案是旧址扩建改造,力争在1到2年的时间内,把疗养院扩建为拥有500张床位,并在设备、服务等方面上档次、上水平,不仅把疗养院建成优抚对象的家,同时把它建成我市红色教育基地,榆林对外宣传的窗口,为构建和谐榆林发挥作用,同时在有条件的县区新建疗养院,减轻市疗养院的压力,多渠道的开展优抚工作。(编辑: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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