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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动员 保护长城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518次     时间:2007年05月22日

(市政协委员〓段云飞)万里长城是世界上最为宏大的文化遗产,也是中华民族人文精神的体现和象征。保护长城,让长城万世长存,是华夏民族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

一是要加强宣传。

对于长城存在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作用;对于破坏长城应承担的刑事、治安处罚、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对于国家《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规都要深入广泛地向长城沿线的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保护长城光荣、破坏长城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是要严格执法。

对破坏长城的法人和个人,要按情节轻重,对照《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分别给予刑事、治安和经济赔偿之处罚。处罚要公开曝光,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对在长城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给予奖励。市、县(区)人民政府对长城保护应依法行政,尽职尽责。要按《长城保护条例》的规定,协助省政府划定本辖区内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将长城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长城利用保护单位,健全长城保护机构,落实巡查、看护长城的管护人员;建立长城档案、设立长城保护标示;按照《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报经上级文保部门审批后确定开辟长城参观游览区等等。

三是要确保长城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经济开发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须在规划、立项阶段就要充分考虑长城保护的需要,并实行严格的报批、评估、验收、监督制度。对单位和个人在长城上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的;对在长城上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的以及在长城上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的,要按照《长城保护条例》的规定及时制止。

四是长城的修缮要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

长城修缮必须要办理审批手续,修缮工程应由依法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建,做到修旧如旧,以免造成对长城的修复性破坏。

五是要大力发展榆林长城文化旅游事业。

榆林镇北台是万里长城线上最大的军事要塞,是万里长城第一大台,与山海关、嘉峪关、居庸关齐名并峙,号称“三关一台”。眼下山海关、嘉峪关、八达岭长城旅游业发展如火如荼,而榆林镇北台长城旅游事业还呈滞后状态。这种现状,影响了万里长城这条巨龙的腾飞。为了改变长城旅游事业的这种不平衡状况,必须尽快开发镇北台长城旅游业。镇北台长城的保护、修缮、开发利用规划以及立项、资金筹措、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等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尽早让镇北台长城为三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编辑: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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