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提案作为委员来信或其他方式处理
根据近年提案情况,下列情况一般作为委员来信或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1)内容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
(2)中共党员委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等方面有不同意见的;
(3)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4)指名举报或揭发问题的;
(5)内容空洞、笼统或主要情节未提供清楚的;
(6)委员自己提出仅供参考的。下列情况除涉及统战政策等重大问题外,一般也作为委员来信或其他方式处理:为委员个人或他人解决家庭方面具体问题的;为委员个人或代他人司法诉讼方面的。作为来信或其他方式处理的,一般由提案办公室和提案人协商后,交有关部门酌处,有关部门可以适当的方式给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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