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的建议要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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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739次
时间:2005年12月13日
前述提案质量的六条标准在提案的审查程序中,每一项都是审查的重要内容,每一项都具有能否予以立案的“否决权”;但从履行政协职能角度讲,“建议具体”却是提案的精华、提案的精髓、提案的价值所在。这是因为:第一,建议具体才能真正发挥提案的作用。提案的
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而要解决问题就要有具体可行并可供操作的办法。如同要过河必须解决桥或船一样。倘若只是提出看法,没有办法,或办法笼统无法操作就达不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就会使提案失去本来的意义。一份提案“理由”部分写得再好,但“办法、要求”部分却提不出具体建议,就不可能发挥作用。如一份《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提案》,提案者详细陈述了当前精神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产生的原因作出了深入透彻的分析,但解决的办法仅仅只有一句,“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下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这种“办法”等于没有办法,太笼统空泛,无法操作。这样的提案只能说反映了提案者的愿望和要求,对解决问题于事无补,缺乏实际价值。在逐步加强的民主政治建设中,党委、政府对政协提案越来越重视。他们特别希望看到对解决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提案。对他们说,大多数提案反映的问题,情况了解,道理明白,认识也比较清楚,就是苦无解决的具体办法。作为提案者,想为党政部门建言献策,促进问题的解决,就应在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上多思考,尽可能提出比较可行的具体建议。还应注意,所提具体建议还应有新意,而不是媒体和文件的重复。在提出具体建议这个问题上,提案者不妨来个换位思考。假若你是决策者,假若你是承办提案单位的领导,你将运用何种新思路,采取什么独到措施,一步一步地将某个问题解决。这样一思考,就会在提案的具体建议部分细作文章。第二,建议具体才能便于提案办理。政协提案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实效性。即提案提出后,一经审查立案,承办单位就要认真办理,而不是仅供参阅。所谓办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管建议是否合理可行,承办单位都要在及时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给予书面答复;二是提案一经采纳,就要付诸实施,落到实处。而做好办理工作的前提就是要有具体的建议。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就是针对提案的建议部分进行的。建议不具体,承办单位不但不能予以采纳落实,连书面答复都很困难;倘若笼统提案笼统答复,就会使提案的提出和办理工作成为一种无效劳动。第三,建议具体才能体现出政协的议政能力和水平。政协提案的撰写有着自身的规范性。一份完整的提案应包括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三个部分。三部分关系非常紧密。前两部分为后一部分铺陈打基础,是务虚;后一部分体现提案者的最终目的与要求以及实现目的与要求的措施,是务实。一份提案最具实质性的是解决问题的建议部分,因为它是最能体现政协职能作用的。侧重于政治协商的提案能否提出科学、可行的具体建议,侧重于民主监督的提案能否提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具体要求,侧重于参政议政的提案能否提出新的思路和具体办法,都在该部分竞展水平。?
建议具体在提案中的重要地位越来越被各级政协领导和提案委员会所认识所重视。1994年以来,全国政协和各地政协相继将“建议具体”列入新修订的《提案工作条例》,作为提案质量的一条重要标准。从近年实践情况看,它既是提案的重点,也是难点。在提案的审查中,因无具体建议而未能予以立案的比重很大。如何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许多提案者认为主要应把握好三点。第一,准确选题。人民政协是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民族、宗教、教育、科技、医卫等各个界别组成的,每个单位和界别都代表一个重要方面。每个参加政协的单位和每位政协委员都很熟悉所代表界别的情况。因此,提案选题首先应注意发挥自身优势,选择自己比较熟悉、有可能讲清说透的问题。而不宜赶潮流、凑热点,选择自己不易把握的题目。搞教育的如果去写经济建设方面的专题提案就很勉强;搞科学技术的如果去写文艺方面的专题提案也很为难。反之,选择自己比较熟悉的问题就容易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建议。所谓提案工作要为经济建设服务,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是从一般意义上讲的,是指全部提案工作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并不是要每位提案者都去写经济建议方面的提案。提案选题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政协的构成特点是广泛性,提案选题自然应体现这一特点。第二,提案题目宜小不宜大。写提案切忌大题目。题目大了,犹如老虎吃天——无法下手,驾驭起来相当困难。如一份《关于加强我省经济建设的提案》。这个题目内涵之大,是专业人员或专门班子才可及的,作为政协提案者,无论单位或个人,恐怕连这方面的问题也很难说清,更谈不上提出有操作性的具体建议,如果将其化小,变为经济建设中的某个方面,或某个方面的某个问题,就有可能将提案写好。提案选题强调反映大事要事,是指立足点和着眼点,提案者应善于通过具体小事反映大事,并非要提案者选择大题目。第三,带着问题作调查。提案题目选定后,提案者应投入一定精力作比较充分的调查研究工作。调查内容一般为存在问题的历史与现状,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主管单位对解决问题曾做过哪些努力。这些努力为什么收不到预想效果等。调查中提案者还可将自己的思路、办法提出,与主管单位同志一起讨论,还可征询专家、学者的意见,论证自己的思路、办法是否可行。调查是了解真实情况、提出具体建议的关键环节,这一环节工作做得越细越好,切不可道听途说或主观推测。?
李瑞环主席在1994年全国政协第三次提案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提案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同时,特别强调要提高提案质量。当前,提高提案质量仍然是提案工作的努力方向。只要我们在提案的撰写过程中,倾注精力抓好建议具体这个精髓部分,每件提案都能提出科学、可行的具体建议,整个提案工作一定会出现一个新的局面,这项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工作就会在履行人民政协的职能中发挥特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