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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1349次     时间:2010年06月09日
榆林市政协财经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根据市政协2010年工作安排,市政协财农委在乔万荣副主席的带领下,抽调部分市、县(区)政协委员、市级相关部门的同志,先后深入12个县(区),34个省、市级龙头企业和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市委政研室的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从始至终参于并指导了这次调研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一五”以来,榆林市委、市政府着眼未来发展,客观审视市情,按照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技能化“三化”并举促“三农”和“矿产资源强市、特色产业富民”的发展思路,响亮地提出了经济社会发展“两基地一中心”三大建设的战略任务,首次明确把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建设提到与国家能源化工基地、陕甘宁蒙晋接壤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极大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从而催生了一大批龙头企业,使龙头企业的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势头。
      1、龙头企业的规模化发展有新突破。截止2009年底,全市共有龙头企业113户,其中省级19户,市级94户。与2005年相比总数增加了93户,其中省级的增加了18户,市级的增加了75户。2009年省市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达到8.9亿元,较2005年增长7.9 倍。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有2户,500万元以上的有14户。省市级龙头企业生产总值达 15亿元,较2005年增加6.8倍。
     2、龙头企业的行业门类和精深加工能力有新突破。全市龙头企业加工产品基本覆盖了我市的所有特色农产品,从事加工红枣 23 户,小杂粮 21户、猪肉 12户,羊肉 5 户,油料  5户,淀粉 8 户,粉条 6户,皮毛绒 4 户,饲料8 户,设施蔬菜 5 户。龙头企业的加工能力也逐步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发展。如红枣加工由最初的清洗、烘烤、分拣、包装的初加工,逐步向红枣饮料、红枣酒的精深加工发展。产业链的延伸,附加值的增加,带动红枣的售价2009年由1元/斤左右增加到2元/斤左右,枣农的收入增加1倍左右。再如子洲县天赐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北农业科技大学研发的“珍芪饮料”是我市唯一含中药制剂的保健饮料。
    3、龙头企业的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有新突破。113户省市级龙头企业中,3户建有专门的质检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80户通过了IS09000、HACCP、QS体系认证。龙头企业中获得中国驰名商标1个,获得省著名商标8 个。通过有机食品认证  8 个,绿色食品认证 3 个,全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72 个。“子洲黄芪”、“清涧红枣”、“府谷海红果”、“靖边马铃薯”、“横山大明绿豆”、“佳县红枣”、“米脂小米”已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品的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促进了销售市场不断拓展。
     4、龙头企业的科技进步有新突破。近年来,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的联系日益紧密, 联合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不断增多,产品的科技含量有了较大提高。据不完全统计现有28户龙头企业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河北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建立了紧密的协作关系。清涧县政府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联合建立了“陕西省红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全国各地的70多位红枣专家建立了紧密联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十几位专家教授常年入驻中心,指导红枣产业发展,进行红枣标准化生产、病虫害防治、防裂防烂、干燥贮藏、精深加工等技术攻关。先后研发了红枣酶解浸提饮料、红枣智能烤房、枣木工艺品等6种新产品、新技术,引进20多个适生新品种。组建了县、乡、村三级红枣科技传播服务体系,兴办了红枣科技博览馆和专门宣传、推销、网上交易红枣产品的“中国清涧红枣网”。清涧石板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与西安美术学院等多家文化单位强强联合,初步研发出七大系列,400余种艺术产品,2009年销售额可达480万元。佳县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08年成为科技部联系的示范基地,由科技部聘请河北农业大学教授进行技术指导,按照大型沼气、养殖场、大棚温室三位一体的模式,建立了苗圃和新品种示范种植区,引进国内最优良的苗木品种有三优苹果、大田晚熟桃、青香核桃、大棚油桃等,以矮化密植、配套科学养殖的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模式,引导周边农民发展果业,成为具有陕北特色的大型绿色生态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头企业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也不断提高。全市从事农业机械科研、制造、销售的企业17个,其中以科研、制造、销售的综合型企业7个,销售企业10个。2009年全市生产制造农机具48704台件,销售农机具26481台件,销售额14229万元。榆林市山立农贸有限公司肉食品屠宰加工全部实现自动化,全公司实现视频监控。
    5、龙头企业的科技研发能力有新突破。据统计,2000年至2009年,全市发明适用新型专利111件,其中属农机方面的25件。全市创万亩、10万亩玉米全国大面积单产最高纪录,6类小杂粮作物创造了12项全国单产最高纪录。神木县生态协会关于长柄扁桃的相关研究,已引起国内外的关注。2009年的中试共榨出毛油4.2吨,采取不同工艺,生产的精油、精滤油、调和油,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橄榄油(纯)指标,有望成为现今国内、国际最好的优质坚果食用油。现已具备了实现大规模产业种植推广的条件。每亩产精油按40公斤算,以60元/公斤计,每亩产值2400元,效益可观。佳县益民现代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陕西省农产品加工研究院合作,研制出世界唯一的45°--52°红枣白兰地、12°红枣干红酒、18°养生枣酒,使“红枣酒生产技术”成功转化到企业,投放市场,创年产值1.2亿元。神木县小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新能源实用技术产品“生物质气化炉”,产品设计精巧,坚固耐用,利用农村各类秸杆、杂草,2公斤料可产气2小时,适用城乡家庭和餐饮业等,是有效利用可再生资源,节约能源,低碳环保的一项重大技术创新。
     6、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有新突破。从2006年开始,财政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每年投入扶持资金 100万元,2009年提高到120万元。现已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多种形式的产业化模式。一是“公司+农户”型。龙头企业通过与农户签订定单合同,形成利益联结体。如绥德县天鹏畜禽有限公司,通过提供鸡苗、疫苗、饲料、设备、技术服务、鲜蛋回收等一系列配套服务措施,在全市及周边地区带动养殖户4000多户,年创产值4亿多元。二是“公司+基地+农户”型。如子洲县天赐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无偿给广大农户提供种子,技术和信息服务,使该县的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带动1.8万农户脱贫,500种植大户(户均16亩)走上富裕之路。三是“公司+合作社+农户”型。龙头企业通过协会、合作社、经济人等中介组织将农户与自己紧密联结起来。如横山县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农产品出口为主导,在国内和日本分别注册了横山大明绿豆商标和吉林洮南大明绿豆商标。通过这种方式使公司加工的大明绿豆除在日本市场占25%的份额外,还畅销美国、英国、台湾等地。近年累计创汇8500万美元,其中2009年创汇1462万美元,占榆林市农副产品出口创汇的95%。一直保持西北五省(区)县级外贸企业第一创汇大户。四是“专业合作社+农户”型。如米脂县益民养殖专业合作社对养殖户实行“四提供一回收”(提供鸡禽、饲料、药品、技术服务、回收全部合格鸡蛋),2009年,该合作社共有社员140户,养殖蛋鸡20.5万余只,养猪3000余头,生产饲料1790.6吨,销售禽蛋162万公斤,养鸡设备3000多套,企业年营业额达1521万元,创利81.5万元,合作社社员养殖总收入520万元,户均收入3.7万元。五是“专业市场+农户”型。如定边县隆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从2003年至2009年先后投资1000万元建成了收购、仓储、销售、交易、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市场。吸引全国各地300多家客商进入市场,与公司、经济人和广大专业户进行直接交易,每年交易额达3000多万元,带动农户4041户。六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全市出现了合作社、协会、联合体等多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的势头。2009年底,全市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760家,其中种植业 494 家,畜牧业206 家,其他 60  家,拥有社员和会员 23300 人(其中农民22900 人),带动农户2300户,资产总额达到5.4亿 元,销售收入12700万元,专业合作组织给农民社(会)员带来的人均纯收入1200元。
    7、龙头企业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有新突破。据调查统计,全市土地流转共66万亩,其中规模以上流转15万亩。继米脂“孟岔模式”之后,又涌现出了清涧、佳县和神木等县的规模化流转。清涧县规划笔架山5万亩红枣基地建设,采取由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大户承包经营、政策资金扶持的办法,从今年开始实施。目前已流转土地2200亩,承包者每亩每年付给农民地租40—50元,政府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即交通部门修通环山路30公里,水利部门投资200万元实施引水灌溉工程,成活率达到90%后,林业部门每亩补贴300—500元。最终打造成为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休闲观光于一体的红枣示范区。佳县县委、政府2010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新栽一亩枣树补200元,鼓励农民搞规模化经营。如一位在锦界打工的青年,回到家乡上高寨乡徐家东沟村承包土地1200亩,承包期30年,前5年内每年付给农民地租50元/亩,5—10年内每年付给农民70元/亩,10年以后每年付给农民100元/亩;除国家退耕还林补助归农民外,每年补助农户10元/亩草钱。农民还可以给承包者打工,日工资50元至70元。承包者前10年每年向村委会缴纳管理费2000元,10年后每年缴纳4000元。承包期满后,枣园全部无偿返还农民。神木县生态保护建设协会采取“协会出资、农民出地,收益7:3分配”的股份合作制办法,承包治理毛乌素沙地秃尾河源区荒沙42.8万亩 。
    8、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新突破。市政府在2008年出台了《关于发展壮大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设立了专项扶持资金。2009年,市财政共扶持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经营的资金1000万元。部分县(区)也设有扶持专项资金,如神木县2009年安排支农资金10768万元,其中用于扶持龙头企业的资金5000万元。2009年市财政用于支持“三农”资金达6.3亿元,是2005年的4.2倍。在市县两级政府的支持下,现代特色农业园区建设稳步推进,全市己有13个农业产业化园区。2009年全市农业产值110 亿元,其中由龙头企业带动形成农业产业化规模生产的产值为19 亿元,占17.2 %,较2005年提高了14.2 %。
9、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有新突破。据调查统计,2009年,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共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8000多名,加上县级龙头企业共吸纳45700人,在龙头企业打工农民增加年工资性收入12000元。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300 元。各级党委政府和群众对龙头企业的领军人物给予充分肯定。目前全市省市级龙头企业负责人都担任了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 12 人,担任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有6人,授予市劳模的 11 人,省劳模 3 人,全国劳模1人。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龙头企业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弱。一是从固定资产规模看, 113家省市级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总额8.9亿元,平均仅为787.6万元,全市没有一家国家级龙头企业。二是从企业生产规模看,113家省市级龙头企业销售收入15亿元,平均仅为1327万元(内蒙古自治区,伊利、蒙牛、鄂尔多斯等龙头企业的产值均在100亿以上)。三是从企业加工能力看,全市粮食、马铃署、果品、肉类、皮毛加工量仅占全市产量的 13 %、8 %、 52 %、3 %、5 %。四是从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看,平均仅为2256户次,只有发达省份的20%左右(如福建省龙头企业平均带动农户数为1.08万户,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平均带动农户7.6万户)。我国农业产业化的覆盖面目前只有50%左右,而发达国家中的美国、日本、荷兰等国则早已超过80%。
    2、龙头企业的发展程度较低,带来的经济效益相对偏低。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程度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各县龙头企业之间往往各自为政,自求发展,出现各县乡之间龙头企业的重复设立,致使其规模和发展程度长时期处于较低的水平,很难有大幅度提高。目前,全市农业产业化组织有 1310 户,能够形成企业(省、市级)的仅占 8.6 %。全市现有各类商标300 种,但能达到省优的仅占 5 %。各类同行业企业,对有限农业资源的争夺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龙头企业间的矛盾,这给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带来一系列不利影响。由于农业产业化的程度较低,公司与农户间的协作还不密切,这就增加了成本支出,减少了利润。据测算,价值1元的初级农产品,经加工处理后,在美国可增值3.7元,日本为2.2元,中国为0.3元,我市只有 0.2 元。较低的利润水平导致龙头企业难以形成足够的控制力,产业集群的形成过程缓慢。
    3、企业创新能力差,品牌知名度不高。农产品有无竞争力的关键在于能否形成自己的品牌优势。我市龙头企业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弱,加工水平和科技装备与同等行业先进水平比有较大差距。在龙头企业中,多数企业没有研发机构,投入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的资金也很少。产品粗加工多,精加工少,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如我市小杂粮因受土壤气候的影响,其品质、营养具有独特优势,在全国都享有盛名。目前我市从事小杂粮加工的企业达21户,但都以初级加工为主。从事精深加工的龙头企业只有6家,占 5.3 %。虽然农产品加工制成品大都申请注册了商标,但均未形成有影响力的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业龙头企业产品很少,仅有“巨鹰”“ 横山大明绿豆”等少数知名品牌,绝大多数产品由于宣传不够,知名度不高,市场占有率很低。品牌主体的品牌营销意识淡薄、手段缺乏,导致我市品牌的认知度低,增值速度缓慢,品牌价值的提升极其有限。
        4、受资金瓶颈制约,企业自身发育艰难。这次调研组走访了全市12个县区共34家省市级龙头企业,其中33家企业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融资比较困难,占企业总数的97%。在龙头企业的运营资金中有 30 %来源于银行贷款,来自企业自身有40%,民间投资占25%,其他渠道5%。全市唯一的规模较大的土豆淀粉加工企业—-新田源集团公司,从2007年开始,由于流动资金缺乏,全靠高利息的民间借贷维持生产,再加产能不足,导致企业严重亏损。去年虽然土豆丰产,但由于企业流动资金无法解决,面临停产危险。号称钙王的海红果汁生产厂家府谷县环渤海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也因缺资金,做不起广告,扩大不了生产规模,处境十分艰难。全市唯一的乳品生产企业定边县乳业实业有限公司也因资金问题经营十分困难。
        5、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一是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和农户的关系松散,产销脱节,生产基地与龙头企业对接、种养品种与企业加工产品衔接不对称等问题较为突出。二是龙头企业与基地和农户没有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不少“合同”不规范,有些只是口头约定,一旦市场波动,履约率不高。根据调查,在全市760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真正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仅占10%。
6、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人才缺乏。据调查统计,我市需农业产业化建设实用人才3万多人,目前仅有8500人,占28%,还需培养农业实用人才2.1万人。省市级龙头企业从业人员共8624人,其中管理人员457人,占0.5%,技术人员586人,占0.7%,学历在大专以上的占 12.3 %,高中以下的占 87.7%。
        (二)原因分析
       1、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市委、市政府早在2008年7月就出台了《关于发展壮大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榆发[2008]16号。《意见》中有诸多关于扶持全市龙头企业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意见,但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如《意见》中第三部分“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资金,作为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以后随着财政的增长逐年增加”。“市财政拿出1亿元资金作为第三方,为龙头企业作信贷担保,免除企业申请担保的各项手续费用”。而实际上扶持龙头企业的专项资金2008年仅有200万元;2009年仅为1000万元;信用担保金没有得到落实。
       2、因投资领域的“洼地效应”,导致产业结构的“挤出效应”。能源开发属高效益、高税费、高回报,风险小,见效快,是财政收入的支柱产业。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周期长、产出率低、风险大、回报低、见效慢,致使各级政府、各行各业把投资、精力和重心主要放在了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上,产生了资本聚集、人才聚集、项目聚集、产业聚集的投资“洼地效应”。导致农业、轻工业等产业被“挤出”的现象。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市本级财政可支配收入40亿元,其中用于农业方面的投入6.3亿元(用于扶持龙头企业资金1000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5.8%。扶南资金中扶持龙头企业资金占4%。2009年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共130个(包括08年续建项目28个),实际到位资金291.78亿元。其中涉农项目18个占项目总数的13.8%,到位资金2.68亿元,占到位资金的不足1%。
         3、现行的金融体制导致企业融资难。一是支农金融体系设计还不适应壮大龙头企业发展的需要。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呈现出政策性、商业性和地方性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但真正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却主要集中在农行、农发行和农信社等涉农金融机构,二是银行业信贷制度设计还不能适应龙头企业发展的要求。三是民间金融向正规金融演进渠道不畅,限制了龙头企业资金供应主体的扩张。尽管允许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小额信贷组织等金融组织的政策已出台,但目前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加之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社会监督和引导,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我市仅在榆神府三县有长安银行和借贷银行。因而这种融资方式在龙头企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还很小。四是保险对农业和龙头企业的风险补偿功能不足,使龙头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风险难以规避。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农业保险赔付率高,保险公司有一定顾虑,农业保险一直发展不起来。五是培植龙头企业的外部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不够完善,使金融部门满足企业融资方面存在一定的顾虑。银行商业化以后,银行没有针对农业企业的考评制度和风险分类,导致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度加大。近年来,我市龙头企业到银行贷款都要采取房产、地产作资产抵押,而大多数龙头企业用地是租赁的,不具备抵押贷款条件,即使一部分龙头企业具备抵押条件,得到一部分固定资产抵押贷款,但流动资金严重短缺,也制约着龙头企业的发展。加之企业总体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银行信用等级不高。
       4、企业自身管理体制落后,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市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居多,仍然没完全脱离开家庭式的管理模式,管理者文化素质偏低,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手段,一些管理者注重追求短期利益,缺乏长远的战略目标,不少企业不重视营销人员的培养和营销队伍建设。由于缺乏优秀营销人员,市场闭塞,产品销售渠道狭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不规范,各项制度不健全。企业的质量安全不过关,最终导致企业发展缓慢。
     5、龙头企业科技支撑不足,产前、产中、产后的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在调研中发现,大多企业科技投入不够,多数企业没有建立研发机构。投入技术创新和创新产品开发的资金很少;全市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滞后,部分企业虽然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有技术合作,但研发机制不健全,研究成果不多,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要求。
       6、土地集约化经营困难。部分农民未真正从土地中走出来,对土地的依赖性较强;农民从事其他经营性的收入不够稳定或收入不够高;土地流转的机制不健全;缺少能人带动和大集团引领,没有形成规模化经营。
       7、打造精品品牌的主观意识差。我市传统产业红枣、小杂粮、绒毛、皮等加工开发虽然起步早,但有产品无名牌、有产量无规模。曾享誉全国的“榆林毛毯”、“榆林毛线”、“榆林皮鞋”、“榆林皮衣”、“神木地毯”、“横山四九防寒服”等在市场上销声匿迹,虽然其中有种种原因,但至少是人们对打造精品品牌缺乏深度的认识和保护。
       8、对龙头企业的认识不到位,执行力较差。个别地方政府与相关部门对农业产业化农头企业的发展重视不够,认识不足,缺乏统一规划引导,任龙头企业自由发展,致使农业产业化的合作体系难以形成,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发展和合作机制也难以形成。乡镇一级基层干部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我市共有222个乡镇,5474个行政村,乡镇在职干部共有11585名(其中领导干部2269名),平均每个行政村有2.1名乡镇干部。这是一支直接面对农村、农业、农民的庞大的干部队伍,是一支影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乡镇机构职能还没有真正转变过来,懂管理,懂经济、懂技能的乡镇干部少,执行能力差,对农民缺乏直接具体的引导、指导,是龙头企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三、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切实提高对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识。
       认识决定行动,思路决定出路。科学发展观既是理论更是实践,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指南。必须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识,务必坚持四个理念:
       1、务必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这里的“人”就是人民,是我们党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中国有13亿人口,其中农民约8亿。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的问题根本上还是农民的问题。榆林总人口357万,其中农民有292万人,占81.8%。所以没有榆林农民的小康,就没有榆林的小康。根据“短板原理”,一个木桶的盛水量大小,取决于短板。农民的收入就显现出“短板效应”。基本的国情市情决定了,这个“人”就应当是以农民为主体。这是我们考虑问题、做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否则就不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抓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受惠最直接、最现实的正是农民。要提高农民收入,让农民过上好日子,共享改革开放成果。让大多数农民都富起来,过上“准市民”的生活,缩小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让每个农民活的有尊严!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我们的一切工作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为衡量标准。
      2、务必坚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理念。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中强调,“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表面上是对经济增长速度的冲击,实质上是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冲击。综合判断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刻不容缓”。这是针对全国经济形势的重大战略部署,也完全符合榆林的实际。我们应当从三个层面上来理解、贯彻:一是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即逐步从资源依赖型转向创新驱动型。这是一个艰巨的转变。发展龙头企业正是实现这个转变的重要“抓手”。二是“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胡锦涛)。这是解决我市“三大失衡”的重要契机和根本措施,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今后我市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是夯实内需基础和调整投资结构。加大对“三农”的投资可以起到调整投资结构、缩小城乡和贫富差距、增加就业和夯实内需基础的三重作用。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由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特色农业的转变。农业既是传统领域又是新兴领域。中国农业发展的历史证明,传统农业是没有出路的。我市人均耕地5.6亩,四季分明,昼夜温差大,年降雨400多毫米,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发展设施农业,“四季农业”,使农民“季季有产品、月月有收入”,是让农民快速致富的捷径。抓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是实现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就是抓好占榆林81.8%以上292万农民的生存问题、发展问题、前途问题。
      3、务必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这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城乡发展是相辅相承的,农村离不开城市的辐射带动,城市也离不开农村的支持和补充,城市人口发展最主要的还是靠当地农民进城。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调整好生产关系,落实好土地使用权等政策,农民没有了后顾之忧,带“根”进城,成为工业化的蓝领,城市才不会是“半拉子”城市。因此,统筹城乡发展,既要建设城镇,又要建设小康乡村,既要发展工业,又要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科学化和市场化,不能任由乡村凋敝,必须促进乡村繁荣;既要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又要促进农民就近转移;既要注重农民在非农产业就业,又要拓展农林牧渔等农业领域的就业;既要重视加工企业,又要发挥流通服务企业的带动作用。在加快农村发展,对中国的城乡一体化、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带来长期和深远的影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正是承担统筹城乡发展的最重要的载体。
      4、务必确立“两基地一中心”建设就是践行科学发观的理念。榆林百年发展战略,实质上就是在资源开发的鼎盛时期就应谋划资源枯竭以后的产业替代,规避资源型城市矿竭城衰的悲剧在我市重演。“两基地一中心”三大建设,正是为实现产业替代必须完成的现实任务。建设能源化工基地,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依托资源,发展壮大经济实力,不断加大以工哺农的力度,为农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完成资金积累。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建设,正是资源枯竭后要替代的主导产业。中心城市建设,除了要加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外,最重要的是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以及旅游业,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迎接退出农业而进城的大批农民。三大战略任务中,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有中省的高度重视,特别是有丰富资源的巨大吸引力,已经初具规模。最薄弱、最重要的是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和中心城市的建设。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建设是“两基地一中心” 三大战略任务中的关键抓手。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又是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建设的“牛鼻子”。只要“龙头”舞起来龙身龙尾都会动起来,即“龙头一抬,全盘皆活”。因此,我们必须集全市之力抓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才能带动三大战略任务的完成。
       (二)激活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创新在土地使用权上的多种化经营。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多数是因土地而发生的。我国在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方面做过三次大的调整:第一次是土地改革,使耕者有其田;第二次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耕者有其权;第三次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使耕者有其利。目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农村改革的核心仍然是土地问题,也是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关键问题。
       1、必须把土地使用权的决策权还给农民。首先要确权发证。让农民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物权法》和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让农民“五证齐全”(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草地承包经营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林权证》)。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给农民办好这件事,没颁发的一定要尽快补课,让农民吃“定心丸”。这也是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基础性工作。
       2、必须把土地的收益还利于农民。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这是进一步解放整个农村生产力的又一重大改革,是对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我市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征用了大量农田,基本上是一次性征用,且价格低廉,土地增值的好处农民一分也得不到,又形成“耕者无其田”,有的农民甚至沦为“生态灾民”,长远生计无人埋单。我们应当推进土地使用制度的创新,合理调整土地分配格局。改变单纯征地、过度征地的局面,将土地作为一种固定资产投入,一种股份,可以投资、入股,也可以将征用改为租用。今后除公路、铁路、教肓、卫生等非赢利性公益设施用地,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同意并给予合理补偿后一次性征用外,其他赢利性质的企业用地均应允许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分红,使失地农民变成用地企业的股东。也可以设立“土地银行”,由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并经双方商定,进行定期评估,农民收取利息(利率也应双方商定),用于失地农民长远生计和再生产。让失地农民分享到土地增值的好处。这样用地单位也不用一次性付出征地费用,降低建设成本,农民也有稳定收入,也有利于构建地企和谐关系,可谓一举多赢。采取何种办法出让土地,应由拥有使用权的农民决定,政府可以引导,不可以主导,更不应包办和强迫命令。
      3、积极探索、推行土地流转工作,不断创新土地的多种化经营。土地问题始终是发展壮大龙头企业的障碍因素。没有土地的流转就没有土地的集约化经营,没有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就没有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就没有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就不能发展壮大龙头企业。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多种形式,稳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流转。应大力推广“花户整体退耕,个户集中承包”的“孟岔模式”和神木的“股份合作制模式”,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把土地集中在龙头企业,特别是种植养殖业为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形成规模经营,发挥规模效益。应当积极探索开发利用“空壳村”的土地资源。政府搞好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制订吸引力强的优惠政策,引进龙头企业,建设类似高西沟的“生态农业”、“农家乐”旅游景点,使“空壳村”荒芜的土地变成“绿色宝库”。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大集团引领,逐步形成“企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大户集中,居住向城镇集中”的格局。有条件的地方,应像府谷县前石畔村那样,由镇村投资兴办生活社区、工业小区、建造标准厂房和集宿楼,出租给企业和外来人员居住。这种被称为“房东经济”和“土地资本”的探索,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一笔土地的财富积累。让农民变股民、还权与民、还利与民、农民与集体关系更加紧密,使农民开始走上一条“户户有资本、家家成股东”的新的共同富裕之路。
       4、积极探索建立激活农村土地要素市场的平台和机制。农民之所以成为弱势群体,根本的原因是没有资产权,农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房产不是资本,不能直接上市交易,也不能直接作为贷款抵押物使用。成都试验区的经验证明,政府确权发证,农民“五证齐全”后,可以让农村、农民进入市场。这样可以对过去政府对农村的投入方式进行变革。办法是:成立现代农业发展投资公司和小城镇投资公司。政府把每年给“三农”投资的部分资金直接给公司注资,公司将这笔钱拿到银行去贷款,以撬动金融及社会各方面的资金,然后以参股、贴息、补助等办法投入“三农”,政府少量资金可放大十倍以上,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这样就为土地要素激活创造了平台,建立了机制,也为龙头企业融资开辟了一个重要渠道。近日有两则报道令人关注:西安市高陵县5农民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抵押,从信用社贷款29万元。铜川市在全国率先实施果园权证抵押贷款。这是银行创新贷款担保标的物,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和果农贷款抵押难的问题。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市也应积极行动起来,出台相关政策,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全面推广。
     (三)要拓宽融资渠道,解决龙头企业资金困难问题。
      1、加大财政投入资金,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大财政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是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壮大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精神,逐步加大财政对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入,建立政府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稳定的增长机制。二是整合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率,涉农资金从中央到地方涉及许多部门,整合起来难度很大。应在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 以项目为整合平台,由县一级采取“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的办法,将中、省、市涉农项目资金进行有效的整合,集中使用,集中扶持龙头企业。三是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应当成立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和信贷担保公司,解决龙头企业的资金困难问题。同时,在税收方面,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向龙头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减轻它们的纳税负担,以降低企业产品成本,提高赢利水平。
      2、建立龙头企业和金融机构新型合作机制。一方面涉农金融部门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要不断创新金融理念,创新金融产品,降低供求门槛,拓展质押担保方式,落实金融配套扶持政策。要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引进长安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多种金融机构。另一方面龙头企业要注重加强以财务为核心的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3、应当激活民间资本,拓宽融资渠道。我市民间借贷较为活跃,应大力发展民间金融,建立具有银行性质的中介机构,强力推进小额信贷公司、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建设,合理引导民间融资行为,使之逐步走向合法化、规范化。南部县应积极与长安银行取得联系,争取设立分支机构,服务龙头企业。应当用最优惠的政策吸引民营企业资金投入农业。应当鼓励和支持煤炭企业创建龙头企业,入股龙头企业,与龙头企业建立互利共赢的协作关系。
     4、调整招商引资方向和政策,注重引进非能源领域的项目,实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跨越。要引进国内外的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理念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整体水平。要建设农业产业化招商项目库、拓宽外商投资农业的领域。今后市上要把农业产业化这一再生资源的项目的招商工作,放在重要地位来抓。要采取灵活、优惠的政策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来我市从事农业产业化的开发与合作。
     (四)要发挥龙头企业的各自优势,不断探索农业产业化发展新道路。
      我市有小杂粮34种,是少有的小杂粮生产基地。我市龙头企业也各有其自身特色,都有各自的优势。要引导龙头企业发挥各自优势,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型的农业产业化新模式。
      1、用新模式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要改变各县普遍存在的“种(养)什么→加工什么→卖什么”的传统产业化模式,代之以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市场需求什么——加工什么——种植什么”的新的产业化模式,建立市场——企业——基地——农户的新体制,以最大限度地拓宽农业发展路径,增加产品的销售。全面提升龙头企业的精深加工能力,发展终高端产品。充分发挥加工型骨干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推进农产品深度加工开发和综合利用,延伸产业链,大幅度提高农产品加工率,逐步实现农产品由鲜销向加工、由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小杂粮加工重点培育大型精深加工企业,产品多样化。红枣、黄芪由食品加工业向食品(饮料)制造业深化;畜禽产品重点发展冷却猪、羊肉,低温肉制品、肉类的分解细化加工,皮革绒毛由初加工转向高端成品;全面开发长柄扁桃的种植和深加工。
      2、积极引导、整合龙头企业,积极培育龙头企业集群。要改变目前龙头企业多、小、散、弱,互不联结的状况。要按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来从事经营,将上下游企业有机地联结到一起,通过分工协作的方式,充分发挥各协作单位的功效,使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组成一个产业链条并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由政府引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利益为纽带,自愿联合、兼并重组或通过竞争,优胜劣汰,组建大型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发挥规模经济的效应,提高竞争力。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为核心,形成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产业园区,充分发挥产业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以农产品加工业为核心的农、工、科、贸为一体的新型产业基地,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3、建立健全农产品的高端市场准入机制。食品质量和安全是龙头企业必须坚持的第一标准。因此,龙头企业必须做到:一是推进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品牌化,提高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探索实施农业标准化的新路子。二是严格保障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测体系、认证体系和监督执行体系等农产品质量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三是按照安全、优质、环保、高效的要求,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帮助和指导龙头企业申报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进行品牌开发,把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和品牌化作为农业产业化重点支持的重要标准。四是按照“统一对外,利益分享”的办法推动同地同类品牌整合,增强著名品牌的竞争力。
      4、龙头企业带动农民观念更新,转变农业经营方式。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和成功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拓宽农民的视野,改变小农经济思想,树立市场经济观念,使农户由过去的单纯关心农业生产变为关心农产品未来的销售。使农户逐渐摆脱传统的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生产模式,转而从事多种农业经营,在经营过程中去改造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最终发展现代特色农业,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发展格局。
      (五)全力打造以农业产业化园区为载体的骨干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也要用工业化发展的思路和模式,走大集团引领、大园区承载的路子。
       1、以农业产业化企业为龙头,以特色农业为支撑的优势产业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环保循环为要求,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为股份,以多种经营为方式,以农民增收和可持续增长发展为目标打造农业上市企业板块或上市企业。
       2、建立完善的龙头企业的评定标准和优胜劣汰机制。一是对龙头企业的认定要突出其带动能力、市场扩张能力和对本地农产品的加工能力。二是在达到规模要求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市级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如各项经济指标和带动农户数等等)。三是实行定期的监测评价制度,对监测合格的龙头企业,继续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把带动能力强,发展势头好的企业纳入市级龙头企业或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并随时淘汰没有带动能力的企业。四是努力培植国家级龙头企业。
        3、打造特色农业企业文化,建立现代农产品营销网络。一是要打造陕北榆林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四季农业,观光农业。黄土地生态农业,大漠无公害农业等农业文化,要让更多的人知道榆林,知道榆林农业。二是要发展农产品批发、连锁、专卖、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形式,建立健全产地到销地的营销网络。三是报纸、电视、电台应开辟农业产业化产品宣传专栏,利用商户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榆林农业产业化产品。
        (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创新和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
        1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千家万户的农民不可能单独去闯市场,必须组织起来,建立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体系。注意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联动作用,为龙头企业和农民提供信息、引资、技术引进、销售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建立健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审核认定标准,规范和引导合作社,在联系农户与企业的“纽带”作用。鼓励县乡干部、农技人员、专业大户、农村经济人发起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规范性合作社,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成熟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
        2、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要通过不断创新制度,在机制上寻找新突破,增强组织整合能力和经营治理效率。要教育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树立“农民兴、企业兴,基地存、企业存”的观念。不断完善与农户的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要引导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双赢”目标,要大力鼓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其一头连接农民,一头连接龙头企业和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3、建立龙头企业与科研单位的联结机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必须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科研体系。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自办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究开发机构,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以农业产业化科技要求为目标确定科研课题,创新研发机制,积极推广清涧县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合作的陕北红枣研究中心的研发模式。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依靠科学技术的支撑,以国内外大市场为着眼点,努力提高企业的现代技术装备水平,要创造出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品牌,带动其它相关产品生产和销售,不断拓宽企业的发展方向,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七)加强龙头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人才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是决定事业成败的关键。当今世界的竞争,从根本上说是人才的竞争,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当前龙头企业的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必须下大力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竞争力。
        1、注重发现和培养龙头企业领军人物。一个好的领军人物往往能够带动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龙头企业的领军人物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脱颖而出的,一般具有较好的组织领导才能和企业管理经验,但多数缺乏现代化意识和经济理论修养,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因此.我们必须注意发现和培养龙头企业领军人物。一是要创造条件让他们参加各类培训班、专家讲座、网络学校等形式的学习活动,不断地“充电”,让他们树立新观念,接受新事物,用科学的理论和知识武装头脑,使他们由“经验型”管理升华到“科学型”管理,成为能驾驭市场经济的带头人。二是要创造好的环境,让他们健康成长。比如,组织他们出外参观学习、考察,参加“西洽会”、“博览会”等,让他们开阔眼界,增长才干。三是在政治上关怀。各级领导要与龙头企业领军人物交朋友,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其中符合条件的推选、推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创造条件让他们更好地发挥引领作用。
       2、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人才。一是龙头企业对专业对口的科技人员要“高看一眼”,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创业环境,使他们能进得来、留得住、做得大,心甘情愿地为本企业奉献一生。二是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中专毕生和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到龙头企业工作。如:今后专业对口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多数应到最基层的站所工作,不满一定年限不应上调。应届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愿到龙头企业工作的,与政府签订合同,档案留人事部门,建立档案工资。以后有条件和机会进入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工作,实行档案工资,工龄连续计算。三是政府和企业采取“不求所有,但求所在;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办法,解决龙头企业人才的问题。四是要引导和吸引外出能人回乡创业,创办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项目。
       3、加强对龙头企业职工的培训力度。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职工,要送出去、请进来进行上岗前的技术培训。政府要把培训农民工的重点放在龙头企业,逐步提升龙头企业劳动者素质,增强龙头企业竞争力。
       (八)转变政府职能,为龙头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是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反映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我市农业由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满腔热情地积极支持,大力促进,使龙头企业能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条件下得到迅速发展。除了上文提到的以外,政府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要搞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制订与之配套的扶持政策。要按照全市“三沿三型”和“四区一带”的总体规划,根据各县的区位优势和自然特点,制订详细的农业产业化区域发展和龙头企业的统一规划,避免龙头企业重复布点、盲目发展,形成农业产业化的合作体系和合作机制,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适时制订出台一系列有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以改革促发展,以制度促提高,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
        2、市县两级应当积极推进“三个机制”的建立,促进龙头企业更快发展。一是工业反哺农业机制。“府谷精神”全国闻名,榆林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已经具备了建立工业反哺农业机制的条件。但我市目前工业反哺农业仍停留在行政号召、个别县、个别企业自发反哺的阶段,尚未形成机制。市委、市政府应当就工业反哺农业机制,出台项目带动、资金扶持、工农联结、安排当地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建立项目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凡在榆林境内投资的企业,不分企业级别和所有制性质都有责任承担反哺任务,特别是能源开发企业应承担更大的责任。民营企尚且能做到的,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应该做的更好。二是先富帮后富的机制。神木、府谷实行“双百工程”已有几年了,效果很好,脱贫农民高兴,出资企业家光荣,当地政府满意。府谷的“高(乃则)刘(彪)现象”己是“墙里开花墙外红”了。最近,省委、省政府已召开了“千企千村扶持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我们应当借此东风,把此项工作常态化。我们有理由相信,中、省国有企业会闻风而动的。三是扶南机制。这几年扶南工作已形成机制,成效十分明显。北六县(区)也应参照市上模式,像靖边县那样,建立扶持本县的贫困乡镇和贫困村,在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化项目上重点扶持,缩小贫富差距,共同富裕,共构和谐。
      3 、政府应为龙头企业做好两项基础性工作。一是搞好产业化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应像建设工业“两区六园”那样,搞好农业产业化园区的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硬、软件环境,吸引内外投资者兴办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大集团引领,大园区承载”格局的形成。二是市、县政府应当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兴办类似清涧“红枣网站”的“榆林特色农业产业化网站”,用于宣传推销、网上交易、信息咨询等服务工作,免费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服务,以解决龙头企业广告做不起、产品不知名、交易不旺盛、信息不灵通的问题。

      4、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领导。市县应当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及时研究和解决龙头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应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龙头企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龙头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要加强领导力量,建立市级领导包抓省级龙头企业、县区班子成员包抓市级龙头企业和乡镇班子成员包抓县级龙头企业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应由市、县委副书记,至少一名副市长、副县长专职分管“三农”工作。要强化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中的服务、协调、指导和帮扶作用。要充发挥乡镇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体作用。乡镇政府己不再“催种催收”,也不再“催粮要款”,应尽快把职能转变到服务“三农”上来。“农业要上去干部要下去”。乡镇干部要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到农村去,除了正常包村包户外,每人包扶一户农头企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龙头企业的发展情况要列入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之中,与其他经济指标一同下达,一同考核,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同时要建立问责机制,做为干部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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