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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榆林市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和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3207次     时间:2020年06月15日

按照市政协全年工作安排,文史委于5月份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及市直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就我市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和利用情况进行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国传统村落、古民居建筑根据地域气候和生活方式的差异性,衍生出多样的住宅建筑形式,朴素实用、空间灵活、舒适适应,是真正的民居传统建筑艺术,也是我国建筑历史、文化社会发展的真实写照。榆林以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历史文化背景,给世人呈现出独具风味的传统建筑。北部县区的民居主要表现出晋地建筑风格与草牧文化相融合的特点,南部县区因其黄土沟壑地形的限制,民居建筑以窑式院落为主。

为促进我市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与发展,2012年以来,住建局、文旅局等多部门联合行动,收集完善名镇、名村、村落信息档案,建立国家和地方传统村落名录,编制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护对象及其保护措施,并先后公示了5批国家级传统村落,2批省级传统村落。共确定历史文化名镇2个(高家堡镇、木头峪镇),历史文化名村3个(杨家沟村、打火店村、新民村),榆林市国家级传统村落34个,省级传统村落77个。从市内看,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分布中,南六县分布多,北六县分布少。国家级传统村落主要分布在米脂县(9个)、佳县(8个)、绥德县(7个)。省级传统村落主要分布在米脂县(27个)、绥德县(23个)、佳县(9个)。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市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发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很大一部分传统村落、古民居的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人文环境得到了保护。但总体来看,由于系统化、规模化保护工作开始较晚,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与发展仍存在不足:

(一)重视程度不够,保护规划滞后

一是政府还未出台行之有效的支持政策和机制,也未打造出可资借鉴的优秀案例和方案,而且对本地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工作的规划滞后,未将周边环境整治优化纳入传统村落、古民居的全面整合发展的范围。二是政府、社会企业及居民群众对传统村落、古民居的保护意识淡薄,对传统村落、古民居翻修或维修工作缺乏正确专业的引导,使得破坏传统建筑风格、风貌肌理的事件时有发生,自然损毁、随意拆除、房产开发造成的破坏事件不断,文化、民俗、建筑难以留存。

(二)传统村落、古民居损毁严重

一是自然坍塌损毁情况严重。传统村落、古民居大多年代久远,体量较小,分布偏散,有的县区对传统村落、古民居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申报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的积极不高,导致自然性损毁严重。传统村落、古民居处于老龄化、空巢化的自然性颓废使得其缺乏维持自身发展的动力。二是人为破坏古建筑风貌。群众对现代生活方式和品质有了越来越高的追求,现住居民在一些传统村落、古民居的原址上拆旧建新、弃旧建新,还有部分居民对民居四合院房屋私自进行改造,严重破坏了四合院古民居的院落格局和环境空间,使一些传统村落、乡村建筑遭到加速损毁。三是商业化过度开发导致的开发性破坏。一些地方对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的意识较弱,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对乡土建筑价值的认识只停留在旅游开发上,而对其丰富的历史文化等价值知之甚少,甚至不顾文化价值、不看建筑历史,追求经济效益而决定的房地产开发,使得一些独具社会价值、历史意义的传统村落、古民居夷为平地。

(三)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工作“实”与“虚”失衡

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包括物质外在形态的恢复和文化内涵的修复,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市传统村落、古民居在物质形态保护方面较“实”,表现在重要景观节点的恢复上能够按计划,分步实施。但对传统村落、古民居所包含的历史文化内涵、建筑群落古韵氛围、店铺地方性经营特色以及旅游文化内涵等还处在“虚”的层面,严重制约着文化的影响力和聚热效应。

(四)传统村落、古民居产权多重,政府监管难度大

我市大多数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工作主要以民间自发性恢复保护管理为主。由于绝大多数民居建筑归家族所有,随着代际延续,权属问题复杂,平时无人打理看管,政府一旦提出征收,要与共有人逐户协商,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有的则漫天要价,导致长期搁置,政府难以做到统一规划,高质量修缮保护。有的民居建筑经个人修缮后质量参差不齐,开发利用工作难度大。

(五)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投入机制不健全不灵活

一是政府层面引导不够,投入不足,列入中省名录的传统村落、古民居在南部县区分布较广,但政府财力薄弱,有限的财力大多用于保运转、保重大项目,无暇顾及传统村落、古民居的保护工作,中省不住资金又不足以进行根本性保护,以致保护工作悬空。二是社会资源投入少,由于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开发项目投资大、见效慢,民营企业对其参与度低。三是所有权人投资积极性不高,由于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加之所有权繁杂,个人投资恢复保护的积极性不高,除个别村落,如佳县木头峪外,大多处于自然颓废损毁状态。

三、对策建议

(一)科学规划严格保护

一是解决认识问题。政府应提高对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开发工作的重视程度,通过媒体宣传、社区动员等形式提升居民群众对传统民居、传统民俗文化的了解。二是完善村落档案信息。进一步深入开展村落调查,加强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调查,发掘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古民居,健全保护名录资料信息,建立数据库。完善认定程序和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国家、省、市三级档案名录及保护制度,并依法对私人所有的传统民居院落进行清资核产,明确产权主体,便于后期保护开发利用工作。三是根据“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编制科学、系统、完善的传统民居保护方案,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突出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做到规范科学、简明易懂。方案完成后,要及时划区保护,遏制传统村落、古民居持续破坏。根据保护操作可能性的实际和历史文化资源的保存状况,对传统村落、古民居的资源进行逐类划分,并根据其重要性和保存状况进行分期分批的有序保护。对部分重点保护院落进行民居与居民“整体性”保护试点,持续积累可持续发展保护经验,将被动保护变为主动保护。

(二)坚持历史性保护,因地制宜实施保护

一是通过就地原址保护、就近迁移保护、集中迁建保护等方式,保有原来建筑形制,保存原来的建筑结构、建筑材料、施工工艺,便于留住丰富的历史信息。二是把握发展机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潜在文化旅游市场助推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与发展,带动农民回乡就业,增加收入,继而给乡村发展注入活力。

(三)挖掘人文历史,为建筑注入灵魂

传统村落、古民居记录人类活动信息,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在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与发展的工作中,应注重保护传承建筑本身蕴含的家族故事、人物传奇、革命文化等历史信息,只有挖掘其历史渊源,了解其兴衰更替,才会让传统村落和古民居有个性、有深度,让“死”的建筑真正“活”起来。例如:神木古城民居院落,米脂古城,清涧县城寨山王家大院、高杰村白家建筑群等都有丰厚的资源可供挖掘。

(四)注重整体性保护,多样性利用

一是强调整体性保护。在保护建筑本身风貌的基础上,应注重周边环境与建筑的协调度,加强环境绿化和整体环境氛围恢复工作,恢复传统建筑群落,增强古建筑特质。二是突出重点,错位开发。优先利用闲置的传统建筑,改造为具有本土特色的乡土博物馆、民俗文化体验馆、传统技艺展示馆等文化展示空间。修缮村落内的宗祠、家庙、戏台等传统公共设施,保持其传统风貌和特色,传承传统生活方式。在发挥传统村落、古民居的展示展览、文化教育作用之外,还应在不伤害传统民居面貌的同时,开发其做为游憩、体验、培训基地与场所。

(五)创新保护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一是采用政府投资,业主让权。针对一些地理位置好、文化底蕴深厚、历史地位重要的传统村落、古民居,可重点以开办博物馆、民俗馆、家风馆、警示教育基地、红色文化教育基地为主要内容,面向学生、居民、党政干部,可借鉴清涧县袁家沟古村落的形式,在展示丰厚的民居文化同时,发挥其社会效益。二是民间投资,政府协助。由政府协调,在与户主协商,部分和全部采用租赁、认领、转让的形式,通过招商引资,由企业或个人进行投资,主要用于民俗文化、民宿开发、旅游开发、个人收藏、艺术之家、健康养生等,将传统村落、古民居打造成为艺术小镇、乡村民俗等新的旅游景区。三是政府规划,多方投资。对规模和体量较大的,由政府打包,综合规划,以项目整体进行引资开发,实现双赢。四是后人投资,保护传承。对一些分散而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体量不大的民居,政府可通过扶贫补助、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给予支持,督促户主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恢复。例如:佳县木头峪村,全村统一设计规划,制定标准,各户自行修缮建筑,待验收合格后,政府根据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六)抓住核心创新机制,推动保护有序进行

一是引入常态监测,实现定期维护的主动保护模式。改变过去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过程中被动的保护模式,在划定的保护区范围内寻找出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当中最薄弱的环节,应用现代科技手段GIS等先进系统,实现常态监测、全程预警、定期维护的主动保护模式,最大限度的减少传统村落、古民居资源的自然性、人为性损害。二是建立多学科交叉,专业化保护平台。传统村落、古民居的资源各式各样,不同资源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多方面的,应积极搭建多学科交叉平台,引入各个学科各个门类的专家,针对保护存在的各种专业问题,由专家集体研究,提出具有指导性、权威性的解决方案,使整个保护效果达到最佳。三是引导群众广泛参与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工作。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是全体市民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市民的理解、认同和支持,保护工作很难开展。可通过广泛宣传,增进市民对历史文化的深刻理解,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市民广泛关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在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重大项目计划实施的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询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征询居民意见,引导市民树立主人翁意识、激发其光荣感、自豪感,使保护工作更加深入持久。

(七)培育特色产业、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助推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古城、古民居保护与发展

一是培育特色产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要以民生为本,按照 “一村一品”发展思路,依靠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提高村民收入。发展条件较好的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古民居可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形成“互联网+”产业发展模式,增加就业途径和机会,吸引年轻人回到农村创业,进一步激发历史传统村落、古民居的发展活力。二是应依托黄河文化、红色文化、黄土文化、游牧文化等多元文化和独有的自然景观,引导艺术家、手工艺师及相关研究机构等带动村民,开展民间艺术展示和交流,培育诸如佳县峪口艺术小镇,木头峪写生村、作家村等文化创意型村落。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正确处理好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与改善村民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让村民更好融入现代生活,推动路、水、电、讯等重大基础设施向传统村落、古民居延伸,着力解决传统村落、古民居与外界交流不畅问题。四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完善村落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满足村民日常生活需求,结合村落产业发展,适度配套相关服务设施,避免盲目开发和过度商业化。


(市政协文史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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