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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调研报告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5154次     时间:2019年12月10日

为推进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彰显城市文化软实力。近日,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组织部分政协委员与市文旅系统、榆林学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调研组,调研了横山、绥德、米脂3县区,并赴东北三省进行了考察,通过听取介绍、实地走访、座谈研讨等方式,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状况进行了调研,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榆林历史文化资源现状及保护情况

(一)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类型较为齐全

榆林是陕西文物大市之一,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占全省的四分之一,文物数量多、等级高、类型全。全市现已查明各类文物点13883处,已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7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61处。重点文物古迹有我国发现的规模最大的史前城址石峁遗址,殷墟之外发现的商代晚期规模最大的建筑遗迹清涧辛庄遗址,大夏国都统万城遗址,万里长城第一台镇北台,西北地区最大的道教建筑群白云山道观,陕西最大的摩崖石刻红石峡。榆林长城资源丰富,境内保存下来的战国秦长城、隋长城和明长城,分布于我市的府谷、神木、榆阳、横山、靖边、定边六县区,其中明长城遗址1100多公里。榆林城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榆林还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是红军长征的落脚点、抗日战争的出发点、解放战争的转折点。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我市8个县30多个村庄战斗生活一年多,留下了大量的革命史迹。

(二)保护措施逐渐规范,文物修缮工作初见成效

近年来,全市文物系统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扎实推进各项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编制了各类文物保护规划。组织完成了白云山庙、镇北台等102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全市长城的保护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夯实了文物基础工作。圆满完成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代表陕西省顺利通过了国家验收,并得到国务院普查办的高度评价。三是扎实开展了文物保护宣传教育。依托“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开展专项宣传活动,深入广泛地宣传文物政策法规和保护案例,增强了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四是加强了文物考古工作。开展了榆林境内战国秦汉城址的调查,进一步加强了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对于神木石峁遗址的后续考古发掘,加快推进重点文物保护项目。五是持续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加强文物安全防范设施等措施,切实加强了群众文保员队伍建设工作,全力推进了文物火灾防控工作。六是持续加强长城保护工作。通过编制长城保护管理规划、落实保护责任、推进“四个一”工作机制、启动防护设施项目等措施,加强了长城在基本建设中的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 “保护”措施不当。由于缺乏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在维修旧院落、古建筑的过程中,只注重加固翻新,而忽视了原有的文化内涵,甚至一些已经宣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也存在随意翻修现象,任意修建与建筑风格大相径庭的建筑。特别是在庙宇的维修中,由于维修经费都是来自庙会上的布施,文管部门没有话语权,导致一次维修一种风格。如有些庙宇用玻璃推拉门、党氏庄院内新修的现代建筑与周边环境形成强烈反差等。一座座完整的历史古城,在一次次的城市建设改造中,拆旧建新,完全失去了历史原貌。

二是保护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目前,我市尚未形成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为文化遗产的组织协调、统筹管理提供平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缺乏自上而下的规划管理,各相关部门间没有形成合力,无法共同推进保护工作。

三是保护资金严重不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如对文化遗产的文字资料、图片资料、音像资料的调查研究与搜集整理,文化遗产的保护修复及相关活动的举办等,都需要资金的投入,没有一定资金的保障,文化遗产的保护只能是一句空话。多年来,文化遗产保护主要靠政府投入这单一的投资方式,长期以往,难以为继。由于财政投入经费与实际支出差距极大,募集社会资金又渠道不畅,造成保护修缮经费“杯水车薪”的局面。一些产权单位或保护意识不强或不予投入,致使相当数量的保护建筑得不到维护修缮。

四是专门保护机构及专业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匮乏。由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的专业性强,目前我市专业文物保护机构较缺乏,具有专业素养的文物执法工作人员较少,现有的工作人员缺乏全面精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文物保护工作人员身兼数职、精力分散,难以全力投入到文物普查和保护工作中,使得文物普查和管理工作得不到有力支持。有些工作人员执法意识薄弱,责任意识不强,需要加强培训和督导。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文物保护利用力度

一是抓好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严格按照文物保护规划,在保存原貌的前提下,修缮现有古迹景点及历史遗存。具体实施榆林卫城、石峁遗址、杨家城(麟州故城)、统万城遗址、白云山、府州古城、吴堡石城等和长城重点段落的文物保护修缮工程。二是实施榆林古城保护利用提升工程。榆林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建设陕甘宁蒙晋最具影响力城市为总要求,以保护恢复和传承文化为本,通过合理展示手段,贯通榆林卫城城墙,实现遗址的全面展示和利用,完成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修缮,全面提升古城街区形象,力促古城功能的全面转型,努力将其打造成陕甘宁蒙晋古城第一品牌、世界文化交流的舞台、榆林文化自信的标杆、榆林历史文化的名片,形成集旅游、购物、餐饮、娱乐等各项功能俱全的古城旅游休闲一条街。三是建设红石峡景区扩建提升项目。以榆溪河滨河景观为基底,以延绥长城文化为依托,以红石峡摩崖题刻为核心,构建文旅产业为延伸,打造集景观游赏、文化体验、科普教育、文创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边塞长城文化旅游综合体,进一步支撑与镇北台、易马城联合打造国家长城文化公园。本着由 “资源依赖型”文物观光到“市场创造型”文化体验转变的总体思路,策划建设“3+9”项目体系,即实施长城博物馆、长城驿站、榆溪栈道三大核心项目和墨客云影、红石映象、燕然广场、驻马场、赤峡桥、汀芷水岸、红崖石刻、普渡桥、水磨坊9个配套项目,重点提升景区环境和配套服务,升级外部交通。四是加强长城遗址保护利用。继续深化长城保护“四个一”工作机制,推进长城防护设施项目,提高管护水平和实际效果。深入开展长城保护研究,分期、分批申报并实施重点烽火台、重点段落抢救性保护工程,不断改善和优化长城周边环境,妥善保护长城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历史风貌。五是积极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省级文化遗址公园建设工作。积极做好统万城遗址和石峁遗址保护利用、项目资金争取和申遗工作。加快推进统万城、石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建设,带动和促进文物旅游产业发展。重点推进红石峡、镇北台、石峁省级文化遗址公园提升建设工作等。六是加强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做好基本建设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保护工作,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建设。与国内专业考古研究院共同建立榆林考古工作基地,推动我市石峁遗址等大型城址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和完成部分抢救性清理工作,大幅度提升榆林考古工作的水平。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

根据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实际情况,建立

一套符合现实发展的工作机制和模式。一是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统一规划安排,建立由市文旅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等单位组成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工作。二是继续完善和健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进一步收集和梳理重点历史保护区、历史保护文物的历史发展资料,进一步做好电子信息化录入和网络建设,开展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加强对我市历史保护建筑的综合性修缮和功能性利用。三是建立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例会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团队对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针对棘手问题听取专家意见,共同商讨解决办法,提高工作完成质量。四是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履行保护职责及有关管理措施,将文物保护单位纳入科学、正规的管理体制,使业务管理、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三)发挥政府主导和引导作用,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坚持政府抓文化事业,社会抓文化产业这条主线。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要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业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做到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有所增长。同时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在政策、措施上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捐赠,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经费投入机制。文物保护单位可以适当增加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申请,针对国家级、市级和县(区)级三个层面的重点项目和特别项目,投入相应的专项保护经费,力争提高重点文物的保护补贴和修缮维护费,多渠道满足保护需求。

(四)健全管理机构,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要有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批热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事业的管理人才和专业人士。要增加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编制,吸收真正热心于文化遗产工作和文化素质较高的人才。各级政府应依法承担起管理辖区内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工作职能,尽快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协调机构,并建设一支专职管理队伍。要采取进修、短训等方式,对现有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以满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需要。要加强全市文化协管员队伍建设,调整人员,提高业务素质。积极鼓励民间人士加入到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利用、传承工作中,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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