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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促进榆林经济发展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586次     时间:2007年11月19日

                                       ——榆林城区民营企业视察报告

  7月上旬,市政协财农委组织部分委员并会同市工商联,在孔德勤副主席带领下,就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深入榆林城区的兴亚集团、东方集团、三台界煤矿、普达广告装饰公司等民营企业进行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基本情况
  (一)发展现状
  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3.8万户,注册资金5亿元,从业人数4.8万人;非公有制企业5822户,注册资金120亿元,从业人数12万人。2005年,民营企业年收入超亿元,纳税千万元以上的有十多户,纳税超百万元以上的达百余户。
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近年来,发展迅速,为全市经济快速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撑起了榆林经济发展的半边天。
  (二)主要特点
  1、政策支持力度明显。近二十年来,特别是榆林撤地设市以来的几年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进一步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域、放宽注册资本倾斜力度、加快国有企业民营化步伐等作了具体规定,保证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2001年至今,市农发行为非公有制企业累计发放贷款26.4亿元;市地税局共审核、审批减免税等事宜27项,免征企业所得税1728万元,减免税金及附加231万元;全市工商系统减免各项行政性收费62.1万元。为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了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2、发展速度增幅较快。与2001年相比,截至2005年,全市个体工商户增加6601户,注册资金增加8645万元,从业人数增加8000多人;全市非公有制企业新增1072户,新增注册资金40亿元,新增从业人数达3万多人。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占到GDP的42%,比2001年的38%增长了4个百分点,财政贡献率达到40%,比2001年的30%净增10个百分点。
  3、民企党建稳步推进。目前,全市已有422户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党组织,占应建党组织企业的83.3%,占非公有制企业总数的7.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有党员4727名,其中近三年来发展党员693名,正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984名。全市涌现出兴亚集团等一批党建先进民营企业。
  二、影响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视察中,我们既看到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及近榆林经济半壁江山的可喜一面,也了解到影响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令人堪忧一面。
  (一)思想观念尚有差距。时至今日,仍有一些领导干部对非公有制经济心存芥蒂,不能够正确认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意义,不愿正视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工作中仍然习惯用抓计划经济的办法抓非公有制经济,被动应付时势发展,没有清晰的工作思路,缺乏科学的前瞻指导,导致工作滞后,近年来,从中央到市上制定了不少优惠政策,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如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培训中心、组建信用担保公司、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等政策,由于思想认识问题等因素,贯彻不力,大多停留在文件上,实践落后于政策。
  (二)政府管理体制不顺。目前在管理上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缺乏明确的牵头单位,政出多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政府部门没有形成合力。加之,由于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乏力和互不协调,且受部门利益驱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屡见不鲜。另一方面,政府对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宣传不够,企业对有些政策不掌握,如税收等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三)融资等服务体系不健全。融资方面。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十分突出,由于我市民营企业多为中小企业,一般不具备雄厚的财力,而它的信用地位与社会地位,使其在融资贷款方面受到歧视,机会少、审批过度集中、对市场反应滞后、规模小、期限短、比重低、品种少、担保难、成本高等一系列客观存在的现实问题,使民营企业很难获得扩大生产规模、调整产品结构及技术革新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导致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后劲不足,抗风险能力弱。加之,一些非公有制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会计资料,严重影响着企业融资和项目合作。
中介组织方面,我市目前面向民营企业的中介组织建立了不少,但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还没有真正树立起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强烈意识,相关的职能和机制没有转到行业自律和促进行业发展上来。一些中介组织在很大程度上是某些职能部门分流富余人员和安排二线退休人员的处所,使其作用和潜能发挥受到限制,同时又增加了非公有制企业的负担。
  (四)非公有制经济产业结构不合理。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中房地产建筑企业、煤矿及相关企业和餐饮及酒店这三块占了总数的70%,这反映出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产业结构极不合理,而且这些企业普遍科技含量低,创新投入不足,缺乏前瞻性,影响非公有制企业科学健康发展。
  (五)非公有制企业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是以家族式经营方式为主,不少企业产权不明晰,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不规范,“一言堂”现象严重,家族式、裙带式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一些企业缺乏长远的发展规划和科学决策,管理方式简单粗放,不能从制度上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整性、系统性和有效性,企业的内在运行机制不健全。有的企业人才匮乏,缺乏优秀人才,尤其是缺乏高层次的管理人才和具有技术开发能力的科技人才,具有较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还没有成立起来,阻滞了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素质的提升。
  三、对策和建议
通过视察,结合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为进一步发展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增长,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增强主体意识。周一波同志在市委一届七次全会上深刻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市经济发展中的一条短腿,我们和发达地区相比,差就差在非公有制经济上。要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按照两个“毫不动摇”的要求,继续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全面放开发展领域,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各行各业各层次发展,拓宽筹融资渠道,把非公有制经济尽快培育成我市经济的主体之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总量、就业总量、财政贡献、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完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机制,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构建和谐榆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群体的发育、壮大和提高,尽快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尽快出台我市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36条)的实施细则,提出大力发展的具体措施,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在充分团结、积极引导、依法保护的基础上,坚持政治上信任、创业上鼓励、法律上保护、业绩上表彰,在全市范围内尽快形成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的新局面。
  (二)进一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应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要优先受理、优先登记、优先审批、优先发展,力争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民营企业集团。政府职能部门要在政策上、资金上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使它们形成强大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对具有发展潜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在项目申报、信贷担保、土地征用、用水用电、人才引进、子女入学、户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已具有实力和规模的外向型企业,鼓励其实施品牌战略,在国际市场上注册商标,申请专利,争创品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在就业型、扶贫开发型、农产品加工型非公有制企业的扶持力度,认真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城乡困难群众就业的优惠政策。
  (三)理顺管理体制,促进规范管理。各级各部门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市场经济的法则,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必要的引导、服务和协调。一是严格执法、规范收费、规范检查、规范监督管理;二是加强行业协会维权作用,通过行规、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反对行业内部不正当的竞争;三是建立专门独立管理服务机构,切实履行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管理职能。
  (四)强化融资等社会服务体系建设。要着眼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托、规范、优化配置现有的社会服务资源,形成以市、县(区)非公有制经济专门服务机构为核心,联合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服务的各类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提供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功能的服务体系。一是疏通完善投融资体制,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政金融支持。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信用担保体系,继续通过税收减免政策和推行代偿代补机制,通过民办公助形式,积极扶助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使其在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强银企合作,改善金融机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保证非公有制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与其它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二是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信息网站。逐步形成政府、中介机构、非公有制企业上下互通的快速通道,解决非公有制企业信息闭塞难题,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市场供求、政策法律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等多方面的信息服务。三是建立人才服务体系。根据各企业的需要,采取讲座、短训、函授、脱产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重点抓好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创业者、经营者、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四是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服务体系。协调统计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非公制经济统计的指标体系。
  (五)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我市的实际发展情况,在国家法规和政策范围之内,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减少那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与36条相抵触、不适应市场经济、不符合WTO规则、不属于政府管理职能或不应当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审批事项。一是改革完善非公有制企业项目审批资质认定制度,将各部门、各环节的“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把一些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完善和推广联合办公、联合审批、部门合签制度。调整优化“一站式”服务和“窗口式办公”方式,把审批的各环节、各种审批变成政府内部的运作。二是开展投资环境整治活动。采取查处、打击、引导、发展的方针,一方面对假冒伪劣和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努力维护市场秩序;另一方面按照经济规律加强管理引导,建立市场运行机制和产品质量的管理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三是设立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中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建立企业评议政府部门制度,通过企业直接对职能部门进行评议的形式,进一步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四是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严格的行政责任制和行政不作为、行政追究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为非公有制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提供优质、快捷、文明、高效的服务,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编辑: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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