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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 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617次     时间:2006年12月18日

                                      ——榆林城区宗教活动场所视察报告

  宗教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去年3月起施行的《宗教事务条例》,明确把“保障宗教信仰 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作为立法宗旨。为了了解《宗教事务条例》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情况,促进宗教与社会和谐发展,6月中旬,市政协法制委组织部分委员并会同市宗教局,在王世英副主席带领下,深入榆林城区的天主教堂、卧云山道观、基督教堂、戴兴寺、关帝庙、无量寺等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宗教事务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现状
  1、宗教和信教群众的分布
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五大宗教在我市均有,信教群众近18万人。其中,信仰天主教者约67000多人,主要分布在定、靖、榆、佳、横等县区;信仰基督教者约6000多人,主要分布在榆、神、府、佳、绥、横等县区;信仰伊斯兰教者约3000多人,主要分布在定、靖两县;信仰佛教和道教者分别有4万多人和6万多人,分布在全市12个县区。
  随着人口自然增长以及相关因素 的变化,信教人数可能还会有所增加。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也是一股强大的力量,如何看待、引导信教群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密切关注和妥善处理的问题。
  2、各教的教职人员
  全市有教职人员121人。其中,天主教主教1人、神甫15人、修女27人;基督教牧师2人、长老2人;伊斯兰教阿訇2人、满拉3人;佛教 比丘34人,比丘尼2人;道教 乾道31人,坤道2人。
  3、宗教活动场所
  全市经政府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106处。其中,佛教35处,道教33处,天主教24处,基督教13处,伊斯兰教1处。
  榆阳区有开放宗教活动场所45个,其中佛教18个、道教19个、基督教5个、天主教3个,有信教群众约5万人,是我市宗教工作大区。
  4、宗教团体
  全市有爱国宗教团体13个。其中市级4个,分别是市佛教协会、市道教协会、市天主教协会、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县级宗教团体9个。
  (二)宗教工作情况
  我市宗教工作总体上是扎实稳妥,富有成效的。各级宗教工作部门长期以来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方针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有效地维护了宗教界的团结与稳定。
  去年,《宗教事务条例》颁布施行后,市宗教局及时与市委统战部研究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方案》,榆阳区出台了《宗教活动场所修建管理办法》。市宗教局把学习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作为宗教工作的中心任务,通过新闻媒体、庙会集市、举办培训班、召开专题会、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途径和措施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宗教事务条例》的社会影响,弘扬健康的民族宗教传统文化。同时,市宗教局还开展了基督教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了天主教的防渗抵渗工作,顺利完成了白云山道观由宗教组织管理的移交工作,较好地处理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民族关系、宗教矛盾,为全市形成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市上召开了全市宗教工作会议,市宗教局根据会议精神,把工作重点放在了对《宗教事务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上,加强了对宗教教职人员、开放宗教场所和大型宗教活动、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三项管理”,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进社区活动和以宗教和睦、社会和谐为主要内容的“五好”寺观教堂、“五好”信教群众的“双五好”活动,特别是开展了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换证工作。上半年换证试点工作在定边县顺利完成,不久前在定边召开了全市换证工作现场会,目前全市换证工作已全面铺开。此项工作的开展,为解决宗教场所存在的问题,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二、我市宗教事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榆林城区几处寺观教堂的实地视察和与市、区(榆阳)宗教管理部门及宗教活动场所代表人士的座谈了解,我们认为,当前我市宗教事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宗教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不完整。目前,全市除市宗教局和佳县、定边、靖边三县宗教局,按照省宗教局和省编办的文件要求,从去年6月开始单设外,其它9县区只是民政局有一名分管副局长和一名兼职干部,依然处于无编制、无专职人员、无工作经费的“三无”境地。榆阳区作为我市宗教大区,宗教工作仅由区民政局工会主席一人分管。在已单设的宗教机构中,市宗教局和佳县、定边县宗教局为政府职能部门,而靖边县宗教局却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不符合省市编办文件精神。机构设置的不完整导致工作力量十分单薄,给宗教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制约着宗教工作在全市的全面均衡开展。
(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不规范。全市寺观教堂普遍存在民主管理组织不健全,难以行使管理职能的问题;不少寺庙宫观在维修、扩建过程中不申报审批,存在乱修乱建、乱涂乱画、乱设乱挂的“三乱”现象;个别寺观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
  (三)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不到位。一是由于我市宗教活动场所较多,而教职人员相对缺乏,有些寺观便无人主持宗教活动;二是还存在一些跨区域传教和举行大型宗教活动不备案、不申报审批的不合法现象;三是目前还没有对教职人员形成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四)宗教团体自身建设薄弱。市级4个爱国宗教团体,除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去年刚成立外,佛协、道协、天主教爱国会都到了换届的时候。这些宗教团体由于受宗教自身的局限性和人员经济等方面因素的制约,普遍存在人员年龄老化、没有办公地址、工作经费短缺和班子文化素质不高、领导能力不强的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难以充分发挥联系党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几点建议
  针对我市宗教事务中存在的问题,为使宗教更好地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积极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宗教问题复杂敏感,宗教工作政策性、政治性很强,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宗教工作列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宗教工作汇报,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宗教工作;市委、市政府应把宗教工作列入对县区工作年度考核目标,统一考核;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和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基层党组织要把广大信教群众的注意力更多的引导到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摆脱物质生活贫困上来,始终高扬先进文化的旗帜,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丰富信教群众的精神世界。
  (二)建立并尽快完善县区宗教行政管理机构。据了解,靖边县宗教局单位性质的问题,已引起有关方面领导重视,应尽快着手解决为宜。其它还没有单设宗教机构的县区,应按照省市编办文件精神,建立宗教行政管理机构,特别是榆、横、神、府等宗教事务工作较重的县区宜尽早设立。机构的建立是开展工作的组织保障,各级宗教事务部门才能更有效地承担起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重要职责,更大程度地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三)严格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要求,在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并逐步实现管理人员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和知识化;要规范场所建设,明确场所设立、新建、扩建、重建等有关规定,制定场所建设发展规划,严格建设审批程序,杜绝场所违规修建的“三乱”行为;要规范财务管理,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配齐财务管理人员并明确他们的职责,要定期公布账目,自觉接受信教群众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
同时,对于一些宗教活动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道路不畅问题、教产落实问题等,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设法帮助解决。如戴兴寺的排污问题、教产纠纷问题以及他们提出的重塑万佛楼万尊佛像、仿古修建步行街所属寺产和恢复被誉为榆林八景之一的“四寺夹一庙”景观(戴兴寺、香云寺、洪济寺、大庵和关帝庙)等设想,如予以帮助解决和支持实施,既能使他们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又可为榆林文化大市建设增色不少。
  此外,要立足现有开放场所,挖掘具有榆林特色的宗教文化,弘扬宗教文化中的优秀成果,把宗教中的优秀文化资源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增加文化底蕴和氛围,扩大知名度。要合理布局开放“场所”,整合资源,办出特色,打出品牌,使之成为信教群众活动的场所,休闲旅游的景点,提升城市文化品味,开发旅游事业资源。
  (四)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要净化现有教职人员队伍,严格审查、审核有关手续,经考核考试,合格的发给教职人员证书持证上岗,不合格的要坚决清理出教职人员队伍,今后应有计划地培养出一批合格的、高素质的教职人员队伍;要规范教务活动,教职人员应在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主持和开展宗教活动,严禁跨区域传教、跨区域活动,避免对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带来干扰和造成不良影响乃至构成不稳定因素。
  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还应体现在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生活上关心照顾等方面。一是政治上关心。可以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宗教界人士学识渊博、学有专长的特点,为参政议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建言献策,贡献力量。二是生活上照顾。个别地方宗教组织自养条件差,宗教团体经费拮据,一些宗教教职人员生活困难,有的年老体衰,宗教事务部门要关心他们的生活,通过政府财政及社会力量等多方渠道,想方设法给予一些资金支助。三是真心诚意地与他们交朋友。要多沟通、勤交流、诚相待,真正使广大爱国宗教人士与政府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义中的作用。
  (五)支持和引导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要全力帮助宗教团体搞好换届工作,认真帮助各宗教团体解决办公地址和工作经费等困难。要教育和引导宗教界坚持独立自主原则不动摇,提高抵御渗透的自觉性。支持宗教团体加强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的建设,在工作中要做到积极引导适应,认真履行职责。对“积极引导”要有规划、有安排,加强指导,总结经验。要倡导宗教团体制订“主动适应”的工作规划,做到“主动适应”月有活动、季有安排、年有部署,发挥他们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主动适应”的主体作用,把广大信教群众逐步引导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大潮之中。要认真履行维护合法,制止犯法,抵制渗透的职责,为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创造条件。(编辑: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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