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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文物保护利用的视察报告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764次     时间:2006年12月15日

榆林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

  学习文史委员会十月上、中旬组织部分委员在张芳副主席带领下,在接待省政协委员视察我市旅游文化工作的同时,先后到榆阳、米脂、佳县、靖边、神木、府谷等县区的红石峡、镇北台、易马城、古城步行街、镇川崖底村悬空寺、米脂李自成行宫、杨家沟、姜氏庄园、佳县白云山、香炉寺、木头峪古民居村落、靖边统万城、神木东山、高家堡、二郎山,府谷七星庙、府州旧城、麻镇大庙、长城峰火台、黄甫古民居的保护利用进行了实地视察调查,并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听取了有关县(区)政府文化文物、旅游部门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就本次视察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物资源基本情况
  1、数量丰富、分布范围广
  我市目前查明的各类文物点3023处。分布在12个县区。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1处;县级重点保护文物单位178处。全市12县区均有文物收藏机构,共收藏各时代各类文物2万余件(组),三级以上文物就达2000余件。
  2、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我市自新石器时代至近代,文物遗存极为丰富,表现出浓郁的地方特色和鲜明特点。如商周时期鬼方的表铜器,春秋战国秦汉时期的匈奴文物,东汉画像石,南北朝时期的大夏国都统万城,秦汉隋明长城关隘,西夏时期的地堡遗址等。不同时期,不同民族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交往融合,诞生了独具特色的地方风俗和文化,如陕北民歌、剪纸、秧歌、榆林小曲等。近代榆林又是中共中央转战陕北的重要根据地。
  3、开发利用潜力巨大
  文物是中化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支撑推动民族信念和民族进步的基石和动力,也是重要的旅游资源。榆林有广阔的土地,文物资源丰富,除已开发利用十多处文物保护单位外,还有一些具有较高价值的古建筑、古民居、古村落尚待保护和开发,发展前景诱人,开发潜力巨大。
  二、保护和利用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市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级政府和领导对文物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重视程度也大为提高,投入加大,一批保护利用开发项目纷纷上马,成效显著。红石峡、镇北台、李自成行宫等项目的保护规划已经过评审。榆林城墙、梅花楼、万佛楼、新明楼、凌霄塔等保护修复工程相继峻工和实施之中。统万城、吴堡旧城的保护规划也正在进行中。2006年,我市申报的9处重点文物单位,8处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年除省上安排资金外,我市地方政府投入的保护开发经费达1000余万元。这些保护开发工程的实施和完成极大的推动了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向前发展,开创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新局面。
  三、存在问题
  1、管理体制不健全、不统一陕西是全国的文物大省,全省10个地市有6个地市都设立了专门的文物局,一些重点县区都设有文物局。榆林是陕西的文物大市,文物点多,分布面广,馆藏品数量丰富,管理保护的难度极大,任务很重。目前,全市各级各类文物机构达20余个,尚无一个是专门的文物行政管理局。市上仅文化文物局内设文物科。我市12县区被省文物局确定的文物大县就有5个,但没有一个县设文物局,各县区的文物管理机构也不统一,有的称文物管理办公室,有的称为文物管理所,有的县是归文化馆管理,缺乏专门的文物管理机构。
  2、“五纳入”贯彻落实存在问题多
  “五纳入”是文物保护的基本保障,1995年7月1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文要求各地市县区要贯彻落实“五纳入”,即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视察中发现各县区基本落实不到位,有的仅部分落实,有的对“五纳入”还不够清楚和理解。如: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区包括市级财政都没有落实。这个纳入财政预算指的是各级政府都要列入计划和经常性财政预算,并且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不包括开发项目申请拨款的部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是文物得以正常维修保护的根本措施。目前我市的文物保护还处于被动地位,虽然声势较大,但多出于开发利用的目的,才拨款进行文物维修保护。文物维修保护还未形成正常、有序、科学的有目的的管理保护轨道。
  3、文保单位太少。

  基础设施落后,文物利用程度很低我市文物收藏单位14个,近年除神木、定边、子洲、佳县等县争取省上经费和政府投入新购新建文物库房外,绥德、米脂、府谷、榆阳、吴堡等县至今缺乏专门的文物库房,更没有象样的博物馆。如绥德县文物库房占用县文化馆的房子,年久失修,阴暗潮湿,馆藏文物腐蚀霉变情况严重。此外,我市县区基层文保单位超过半数基本处于半瘫痪状态,就连正常上班都难以为继。根本谈不上正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田野文物和馆藏文物安全保护更是无从谈起。总的来说我市文物利用程序很低。
  4、文物流失严重,缺乏征集资金
  视察中了解到各县区基层文保单位收藏的文物大都是解放后至上世纪80年代前收回的。近20多年来,馆藏文物数量基本没有增加。而社会上文物非法流通的数量却很大,大量珍贵文物流失,令人痛心。而文物部门苦于无专门经费,无法收回流散文物。有些地方群众自发集资恢复修建古庙积极性较高,缺乏文物管理部门的指导。
  5、个别县区由于管理不善,不履行报批手续,私自随意修复古建筑,致使一些文保单位失去了原有的面目。
  四、对策和建议
  1、市上应设立文物局,各县区也应设立健全相对统一的文物管理机构。我市文物遗存量大面广、分布范围很大。管理保护利用的难度大、任务重,需要成立榆林市文物局或榆林市文物旅游局对全市的文物保护利用进行统一管理。省政府在90年代曾下文要求我市设立专门的文物局,从我省六个设文物局市的工作情况看,对文物保护利用开发是很有益的。对县区一级也应成立相对应的专门管理机构,应统一名称、明确职责、职能。
  2、国家及省重要文保单位应成立专门的文管所。
我市现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数量上处于全省前列。根据国家和省上要求,建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都要成立专门的文管所,并逐步收归市上直接领导和管理。
  3、贯彻落实“五纳入”,坚持十六字方针。
“五纳入”是文物保护的根本保证,必须贯彻执行。在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中,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杜绝各种违法修缮活动,始终把保护为主放在第一位,保护和开发要科学、合理的论证安排。
  4、建议市上建设榆林市级博物馆,为馆藏文物的利用提供必要的场所。博物馆是一个城市的文化窗口,是一个城市永久性的文化象征,也是一个城市的基本功能组成部分。榆林要建设特色文化大市,博物馆应是重中之重。
  5、市上和重点文物县区应成立文物稽查队,并设立文保员奖励基金。我市田野文物保护难度极大,稽查队的成立可有效打击遏制各种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田野文物的安全。加强群众文保组织和文保员队伍建设,提高文保员待遇,除省上拨款外,市上也应加大投资,设立奖励基金。对表现突出的文保员给予适当奖励,增强文保员的积极性,使田野文物的各种破坏活动能及时上报、及时处理,避免更进一步的破坏发生。
  6、市上应公布一批市级文保单位。
  为了使各类文物得到保护,建议由市政府审批公布一批文物保护单位。
  7、市上应成立统万城申遗工作领导机构。
  靖边统万城遗址的保护规划正在进行中,国家文物局已批准立项,具体方案正在修改完善制订中。申报 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已进行数年,但目前成效不大,政府应组织协调市县有关部门,设立临时性的统万城申遗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当作我市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特事来抓。(编辑: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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