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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榆林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914次     时间:2022年10月20日

各提案者、各承办单位:

根据《政协榆林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政协榆林市委员会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规定,现就评选表彰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优秀提案、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优秀提案、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个人,更好地调动提案者(包括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界别,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提案承办单位参与政协提案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充分发挥提案办理协商在我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推进新时代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一)优秀提案

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以来立案的提案。评选名额不超过立案提案总数 10%。

(二)先进承办单位

参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承办单位。评选名额不超过 15个。

(三)办理工作先进个人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评选名额不超过 15人。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提案评选标准

1、选题准确。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建言资政。

2、针对性强。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入,提出建议具体,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3、成效显著。对我市重大决策、长远规划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改进工作有明显作用。

(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标准

1、单位重视。办理工作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负责、有专人承办,与本单位年度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2、机制健全。办理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按时限书面答复提案者。能够按照市政协《关于开展提案办理清单式答复的通知》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清单式答复。

3、加强协商。采取多种方式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积极推动提案办理落实。

4、注重实效。办理工作成效明显,对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提案者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5、及时总结。认真进行提案综合分析和办理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三)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业务娴熟。熟悉掌握提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要求,工作有思路、有举措、有创新。

2、作风优良。对待提案办理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注重与提案者沟通协商,办理态度好,服务质量高。

3、成绩突出。注重创新工作方法,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办理任务,业绩突出。

四、评选办法与程序

(一)评选办法

评选活动由市政协办公室统筹协调,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优秀提案由承办单位和督办单位推荐或者提案者自荐;先进承办单位由提案者推荐;办理工作先进个人由承办单位推荐,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比,确保评选表彰的质量和效果。

推荐结果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提案委员会分管领导复审后,报请主席会议审定。

(二)评选程序

1、推荐

(1)优秀提案。各承办单位根据优秀提案评选标准,采取“一案一表”的方式填写《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优秀提案推荐表》,报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见附件1)。

(2)先进承办单位。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市级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标准,结合各自提案办理情况推荐先进承办单位,填写《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先进承办单位推荐表》,报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见附件2)。

(3)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各承办单位根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从本单位推荐 1 名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填写《市政协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报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见附件3)。

2、初选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推荐结果、评选比例、提案入选重点提案情况、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总结以及提案督办情况等因素,征求市委、市政府提案督办部门意见,提出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建议名单(草案)。

3、复审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对建议名单(草案)进行研究、评议,提出复审建议名单(草案)。

4、审定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将复审名单(草案)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五、表彰办法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选出的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将以政协榆林市委员会名义作出表彰决定,在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闭幕大会上进行表彰。表彰决定将在闭会后发送各承办单位,并在榆林市政协网站上发布。

六、注意事项

(一)推荐表可复制,按标准填写后须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纸质版于10月30日前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425室),可采取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电子版于10月30日前发送至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szxtaw@ylzx.gov.cn

(二)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总结为评选先进承办单位必要条件,未按要求报送总结的单位原则上不予评定。

联系人:张雯:18109129876  传真:3513291


附件: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政协榆林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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