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榆林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提案承办单位、各提案者:
为了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落实质量,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政协榆林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政协榆林市委员会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从即日起开展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优秀提案、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提案
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以来立案的提案。评选名额不超过立案提案总数 10%。
(二)先进承办单位
参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承办单位。评选名额不超过 15个。
(三)办理工作先进个人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评选名额不超过 15人。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提案评选标准
1、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建言资政。
2、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入,提出建议具体,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3、对我市重大决策、长远规划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改进工作有明显作用。
(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标准
1、办理工作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负责、有专人承办,与本单位年度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2、采取多种方式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积极推动提案办理落实,提案者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3、能够按照《市政协提案办理进度清单》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清单式答复,办理工作成效明显。
(三)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熟悉掌握提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要求,工作有思路、有举措、有创新。
2、对待提案办理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注重与提案者沟通协商,办理态度好,服务质量高。
3、注重创新工作方法,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办理任务,业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与程序
(一)评选办法
评选活动采取“双向”评议,由市政协办公室统筹协调,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优秀提案由承办单位和督办单位推荐或者提案者自荐;先进承办单位由提案者推荐;办理工作先进个人由承办单位推荐。
(二)评选程序
1、推荐
(1)优秀提案。各承办单位根据优秀提案评选标准,采取“一案一表”的方式填写《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优秀提案推荐表》,报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见附件1)。
(2)先进承办单位。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市级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标准,结合各自提案办理情况推荐先进承办单位,填写《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先进承办单位推荐表》,报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见附件2)。
(3)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各承办单位根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从本单位推荐 1 名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填写《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报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见附件3)。
2、评选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推荐结果、评选比例、提案入选重点提案情况、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总结以及提案督办情况等因素,征求市委、市政府提案督办部门意见,提出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建议名单。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将复审名单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四、表彰办法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选出的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将以政协榆林市委员会名义作出表彰决定,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进行表彰。
五、注意事项
(一)按标准填写后须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于12月8日前寄送或传真至榆林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425室),逾期视为放弃。
(二)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总结为评选先进承办单位必要条件,未按要求报送总结的单位原则上不予评定。
联系人:张雯
联系电话:0912-3513291 传真:0912-3513291
附件:
1. 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优秀提案推荐表
2. 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案先进承办单位推荐表
3. 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政协榆林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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