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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全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工作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纪检监察网    点击数:925次     时间:2014年07月16日

7月3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全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工作。会议研究通过了市委《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紧紧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担当,勇于负责,不折不扣地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必须要增强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必须增强主体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的首要、直接、全面的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必须增强领导意识,“既挂帅又出征”,在切实履行全面领导责任的同时,认真履行亲自主抓的推动责任和全面落实的执行责任,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重点任务: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五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六是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会议强调,根据党章对纪委职能职责的明确规定,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主要任务是:一、强化党内监督,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二、强化督促检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三、强化问责惩处,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四、强化组织协调,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坚强有力的保障措施、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奋发有为的工作精神确保全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扎实推进、稳步前行。

会议同时研究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的安排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的意见》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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