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听人民政协发展进步的铿锵足音
史慧玲 赵瑜 蒲水涵 孙芸辉
1949—2014。
回望人民政协65年来走过的漫漫长途,一步步地细察她的每一个足迹,人们由衷赞叹,人民政协这一独特的制度设计,显示了中国共产党人多么超凡的深谋远虑,蕴含了中国五千年优秀文化多么深远的传统智慧。
65年的发展完善,65年的制度红利,她的优越性使国家民族受益无穷,令世界舆论惊讶赞叹。让我们寻着65年的光辉足迹,告诉您一个不断成长、发展、壮大的人民政协。
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到“三个是”的重要组织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起草工作随着新政协开幕的临近进入最后的修改、定稿阶段。“人民民主国家中需要统一战线!”在讨论《纲领》中的有关政协组织法的内容时,周恩来提议:即使在社会主义时期,仍然要有与党外人士合作的统一战线,且形式和名称都要固定,建议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意见,得到党内党外人士的一致拥护。
同年9月21日,第一届政协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周恩来说:“新民主主义议事特点就是会前经过多方协商与反复讨论,使大家都对问题有了认识,再拿到会场上去讨论决定,达到共同的协议。”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真诚的协商精神,才能让各界贤达确立这样一个共同政治基础。同时,《纲领》宣布:人民政协是我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这就是对人民政协性质的最初定位。
在历届中央领导的支持下,人民政协的事业不断发展。人民政协的性质从“我国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发展为“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指出,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人民政协要在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自身各项工作和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从五大任务到新阶段奋斗目标
1954年12月19日,寒风在北京街头呼啸,中南海颐年堂的外窗弥漫着一层雾气。在这里,毛泽东正与宋庆龄、李济深、张澜、沈钧儒、黄炎培等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热烈讨论。“有了人大,人民政协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政协如果存在,主要任务是什么?”各界民主人士就这些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此时,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顺利召开,政协是否还要继续存在是悬在民主人士心头的问号。
“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这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面对民主人士的问题,毛泽东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他看来,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性虽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
也是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及时提出著名的“人民政协的五项任务”。一是协商国际问题,二是协商候选名单,三是提意见,四是调整关系,五是学习。在这五条对人民政协产生深远影响的任务中,有四条都是协商工作。因此,我们说协商民主精神,一直贯穿于人民政协的任务之中。
新时期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推动着人民政协事业向前发展。提出了新时期人民政协任务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没,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强调,“希望人民政协继承光荣传统,提高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从政治协商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每一个在政协工作的人都知道,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这三项职能的确立,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中逐步完善起来的。
人民政协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以协商精神履行着讨论国家政治大事的职责。翻读《政协章程》,清晰地记载着:“政协的职能是就有关国家政治生活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重要事项,进行协商和工作。”
此后,为了适应人民政协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发展的要求,政治协商职能的内涵也在不断完善和规范。人民政协的第二项主要职能———民主监督,在人民政协成立之初并未明确。它的提出,是毛泽东同志的伟大创造。
1954年,在人民政协的作用发生变化之时,毛泽东把给政府提意见明确列为政协的五项任务之一,民主监督职能从此开始事实存在。
而“民主监督”一词的正式使用,又经历了20余个春秋。1982年,新修改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正式规定:人民政协“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这种监督,不是强制,不是对立甚至对抗,而是通过对话、谏言等协商形式,促进政府决策更加科学、谨慎。
而“参政议政”正式列为人民政协三大职能中的一项,则是在2004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其中正式将参政议政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并列在一起表述。
习近平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再次强调:“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要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对明确规定需要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要推进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更加深入务实开展,委托政协开展重大课题调研,邀请政协委员参与重大项目研究论证,完善参政议政成果采纳落实机制,更好发挥人民政协建言资政作用。”对各级党委如何更好支持人民政协履行三大职能提出了明确要求。
从协商建国到双周协商
1949年9月21日,为了实现“废止国民党一党专政,建立民主的联合政府”的共同政治理想,来自各个方面的代表,走进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这里,他们将要完成一个重大的历史任务:协商建国。“协商”和“民主”,这两个关键字,贯穿会议的始终。
参加过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的社会学家费孝通曾如此写道:“穿制服的,穿工装的,穿短衫的,穿旗袍的,穿西服的,穿长袍的,还有一位戴瓜帽的……这许多一望而知不同的人物,而他们会在一个会场里一起讨论问题,在我说是生平第一次。……代表性呀!北平住着的就是这许多形形色色的人物……试问英美哪一个议会能从普选中达到这样高度的代表性呢?”
最能够代表中国各行业、各阶层的人士,在这里共同商议共和国的诞生。在这里,他们,而非仅仅是中共,共同决定了共和国的国名、国旗、国歌、国都、纪年等等。
这真正体现了周恩来同志所说的:“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民主的光芒在这里熠熠闪光。
对国家大事进行协商,从此成为人民政协首要任务。
时代发展、社会进步,生活也日趋多元。人民政协的协商工作也随着社会发展在不断发展。从协商国际大事,到围绕经济、社会、民生建言献策,人民政协为国家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设立教师节、三峡工程科学上马、设立天津滨海新区、出台《食品安全法》……一系列重大决策都是经政协充分协商和推动形成的。
如今,人民政协的协商内容又有了新的拓展。从十二届全国政协开始创制的双周协商座谈会,以“不求题目大,求切中要害”的特点,开辟了政协协商的新领域。从“宏观经济形势”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从利用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这样的“时尚”话题到“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中的就业问题”这样的长期困局,双周协商座谈会都有涉及。人民政协的协商工作从没有这样广、这样实,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舞台日益宽阔。
从46个参加单位到34个界别
1954年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成立时,政协不再代行人大职责,地域和军队开始退出,民主党派进行重组,政协的参加单位由46个减少为29个,但仍然坚持党派加之人民团体的格局。
为了更便于政协委员发挥作用,第二届政协之后,便开始有了最初的界别提法,例如“医药卫生界”、“教育界”、“新闻界”等。
政协成立以来的60多年中,界别的组成和名称也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变化,这种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阶层的变化,更反映了人民政协协商议政主体范围的变化。
1954年全国政协设立了具有特定历史印记的“合作社”界别。1978年,合作社界别被取消,增加了体育界别。第六、第七届全国政协期间,台湾和港澳问题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随之增加了中华全国台胞联谊会和港澳同胞界别。八届全国政协增设了“经济界”,又将原来的“港澳同胞界”分为“香港同胞界”和“澳门同胞界”。九届全国政协的个别界别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如“香港同胞”界改为“特邀香港人士”界,“澳门同胞”界改为“特邀澳门人士”界,反映出已经和将要变化的香港和澳门的历史地位。而农林界改为农业界,一字之差显示了政协委员的广泛代表性。
从工作组到专门委员会
人民政协最初的组织形式只有全体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周恩来提议建立工作组,“全国委员会不仅在定期开会期间讨论重大问题,而且在平时也要进行工作,平时有准备,到全国委员会开定期会议的时候,才能有更好的议案提出。”他的这一提议,正是出于对中国民主制度的长远考虑,也向我们展示出一个政治家的远见卓识。
他的建议很快被采纳,政治法律组、财政经济组等8个工作组正式设立。1954年第二届全国政协时,工作组增加到11个,到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时又调整为15个。这个阶段除了原有的工作组外,又先后设立学习委员会、地方工作委员会、联络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5个专委会,形成了委、组并存的局面,这也是人民政协专委会产生的最早雏形。
1988年6月9日,第七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改变政协“委、组并存”的体制,设置14个专门委员会,其中3个专委会继承原有的,另外11个专委会由原来11个工作组调整而成。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把14个专门委员会调整为8个专门委员会,1998年3月,全国政协九届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定设置9个专门委员会,延续至今。
从大会提案到提案工作“三不限”
纵观人民政协的历史,协商和民主的主题从未缺席。梳理政协提案工作的发展脉络,便可窥见一斑。
在人民政协的历史上,有一件提案将被永远铭记。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郭沫若、李济深、沈钧儒、黄炎培、马叙伦等44人联名提出提案,要求大会致电联合国否认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驻联合国代表。提案一经提出,便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赞同。
这件提案被永远铭记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它还是人民政协历史上的第一件提案。
自一届政协以来,在政协大会上提交提案成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一项规定动作,政协提案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随着政协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对于提案的认识也有了新的突破。1985年,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出了提案的“三不限制”原则,即提案提出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三不限制”的提出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新时期的总任务和总目标服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如今,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协商被写入中共十八大报告,政协提案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可以想见,提案工作必将在未来的人民政协的民主进程中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从与人大联合视察到委员履职重要渠道
众所周知,人民政协的视察工作是政协组织委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进行巡视察看,资政建言的一项重要的政治活动,是政协发挥民主协商作用的重要途径。
而在政协成立初期,并没有开展视察工作。
这项工作是毛泽东主席倡导开展起来的。1955年,毛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工作时,政协委员也要一同视察,这对行政、立法等各方面的工作都有好处,对领导部门联系群众也有好处,对下面部门可以起督促作用。
根据这个提议,1955年11月,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联席会议通过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1955年秋后视察工作的通知》。1955年11月中旬,全国政协副主席宋庆龄率团赴云南视察。自此,开始了委员视察这一具有政协特色的工作。
相关史料记载了政协委员参与第一次视察的情况:一些著名的民主人士还是双重身份,既是政协委员,又是人大代表。他们参加视察十分踊跃,除了因工作忙离不开的和年老体弱、有病在身的人外,几乎都投入到了第一次视察的行列。视察的具体内容和地点都由自己定,时间为一个月。代表、委员们刚下去又接到补充通知,视察的重点增加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工作。政协委员还增加了知识分子问题、地方政协工作等内容。因视察内容增加,时间又作了相应的调整,从11月中旬延续到1956年1月10日左右。
从1955年下半年到1957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共同组织了四次大规模的视察。1959年起,这种联合视察由两次改为一次,基本上在每年大会前组织。1964年以后,视察工作基本中断。
从五届政协以后,政协委员不再与人大代表联合视察,而是单独进行视察。
新时期以来,全国政协陆续出台了政协委员视察简则、视察工作条例、加强视察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推动了视察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大大拓展了视察工作的内容和渠道。
建言三峡工程建设、落实引大济黄工程、兰渝铁路被纳入建设规划、加大昆曲艺术的抢救和保护力度、大运河保护与“申遗”
视察工作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我国历史发展的各个时期,为完成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专题调研展现政协独特视野
调查研究是政协一直在做的工作。但是提出专题调研,则是在八届政协以后。专题调研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也是政协参政议政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政协通过调研参政议政的过程中,曾经有人提出政协调研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很多意见建议未能引起重视。针对这一现象,人民政协内部也进行了反思和讨论。最后,大家的认识达成一致,认为政协搞调研,当然总是希望建议被采纳,对决策产生影响,但是最终能否被采纳,要取决于多种因素。这种情况也必然造成一些调研报告引起了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对实际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一些报告没有产生大的作用。而且,这些报告不用并不等于无用,也许今天没用,但对将来有用。
通过反思和讨论,大家对人民政协的调研工作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只要政协每年能拿出若干调研报告,为解决国家和民族当前和今后若干重大问题提供有价值的思路、建议,就是做到了尽职尽责。
因此,政协的调研工作仍然是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于是,八届政协以后,参政议政被作为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写入政协章程,专题调研也作为参政议政的重要内容被进一步明确下来。
多年来,各级政协组织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了以专委会为依托、以课题为纽带、以委员为主体的专题调研工作模式,并先后形成了一大批内容翔实、观点鲜明的调研报告和建议案,提出了大量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推动了相关工作。特别是近些年,全国政协更加注重统筹专委会、民主党派、地方政协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力量,加大专题调研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新一届政协,围绕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开展的两次专题调研,不论从人员组成和规模上,还是从组织形式和产生的效果上都是前所未有的,也是对政协专题调研工作的最好注解。
从内部宣传到全媒体宣传
政协新闻宣传是反映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载体,作为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内容,同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紧密相连。政协的新闻宣传工作记录着协商民主制度建立、发展并进一步健全的道路。
周恩来同志在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中强调,要“经过解释、宣传特别是实践,让全国人民看到新民主主义的光明前途。”从此,人民政协的宣传工作开启了大幕。
经周恩来批准,1951年全国政协创办了《政协会刊》,有了自己的宣传阵地。此后,人民政协的历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建章立制,每一次国家重大决策前委员的智慧凝聚、协商建言都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得到及时传播,政协的新闻宣传工作逐步开展起来。
改革开放以后,政协新闻宣传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于政协的新闻宣传工作给予了充分重视。
1983年,《人民政协报》创刊,成为唯一的全国性统一战线报纸,时任全国政协主席邓小平亲自题写报名,从此政协新闻宣传有了新的阵地,政协工作也更加公开,民主的氛围愈加浓厚,开启了新的篇章。
从2000年起,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政协会刊》与《地方政协通讯》、《学习与参考资料》等内刊合并为《中国政协》杂志,作为全国政协机关刊物正式出版。如今,《中国政协》杂志已经成为“立足政协、服务统战、面向社会”的重要媒体,被新闻出版和广电总局评为“中国百强期刊”。
以刊登历史当事人的亲历、亲见、亲闻史料为主、从多角度介绍近现代历史知识的《纵横》杂志创刊24年来,发挥了“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独特作用,已成为中文历史类的核心期刊之一。
近年来,新媒体的发展为政协新闻宣传事业提供了更加丰富多彩的传播形式。全国政协与人民网联合创办了“中国政协新闻网”,对全国政协的活动报道更加迅速及时。2004年9月20日,在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前夕,十届全国政协常务副主席王忠禹亲自点击开通了“中国政协新闻网”。网站内容丰富翔实,基本囊括了人民政协成立以来的重大事件的资料。现在日均访问量已达20万人次,成为查阅政协工作情况方便快捷的工具。2012年,由中国政协杂志社主办的“中国政协传媒网”正式开通,成为政协新闻宣传的又一重要平台,极大地丰富了人民政协新闻宣传形式。
地方政协也都逐步建立了各自的政协新闻网站,有些地方政协还根据自身特色,开通手机报推送新闻,收到了很好的反馈。这些网站的建立和发展既为委员履职提供了交流沟通的平台,也成为展示协商民主制度建立健全的窗口,突出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机构、监督机构、咨政机构、民意机构、统战机构、群众工作机构的重要作用,为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次政协章程修订注解人民政协发展历程
1954年,各界精英代表汇聚一堂,在热烈而又民主的氛围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诞生。这部章程对人民政协的性质、职能、任务及基本组织原则都作了规定。这是人民政协的首部章程,不过,章程内容较为抽象笼统,对如何开展协商认识较模糊,未提及人民政协的三大基本职能。随后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和后来的“文革”,人民政协章程直到1978年才产生第二部。第二部章程明显带有过渡时期色彩,仅在第二章总则中强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积极推动各爱国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未对如何开展政治协商和协商主体作出规定。
顺应时代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为指导政协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前进,邓小平主持了人民政协章程的第三次修订工作。新修订的章程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这是在政协历史上第一次关于人民政协职能的明确阐述,突出了“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概念。这部章程为开创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的章程修改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等重要内容,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形式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参政议政的新职能。这对推动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4年的章程修订,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等写入政协章程。这次修订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切实发挥政协作为实行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的作用,促进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回顾人民政协章程历次修改的情况,可以看出,修改章程是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发展、与时俱进的体现和成果。新时期以来人民政协事业有很大发展,各级政协组织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也遇到了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的问题。可以说修改政协章程,从国家层面讲,是适应我们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从政协自身讲,是推动人民政协事业与时俱进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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