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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协商民主和法治思维贯穿社会治理创新全过程

编辑:admin     来源:人民政协报    点击数:709次     时间:2015年01月27日

吴志明

   当前,我国经济加快转型,社会结构趋于多元,群众利益诉求复杂多样。创新社会治理应把握“核心是人、重心在基层、关键是体制创新”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积极运用法治化、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方式,推进传统社会治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切实把协商民主和法治思维贯穿社会治理创新各方面和全过程。

   大力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应该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理念,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协调联动机制。围绕物业管理、旧区改造、环境保护、养老助残等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畅通和拓宽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建立健全以议事协商为重点的居民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的作用,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全程参与社区治理,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应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创新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化解社会矛盾、调节社会利益、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把法治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建立健全基层法治工作机制,完善基层行政执法责任制,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意识,推动全民守法,加强法治社会建设,为社会治理创新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作者系上海市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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