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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1124次     时间:2012年11月08日
                                                         市政协人资环委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和主席会议精神要求,在分管副主席的带领下,政协人资环委于6月底至7月初组织市能源、国土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部分市政协委员,深入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横山县等4县区的部分煤矿,就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调研。通过实地视察,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资源整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听取了4个县区政府的工作汇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基本情况
      我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是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市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精神,于2006年底上报方案,2007年元月经省政府批复正式启动。截至9月底,全市第一轮资源整合批复154处整合区,除18处整合矿井转入二轮整合外,需实施新建矿井136处,开工建设矿井120处(一期工程14处、二期工程20处、三期55处,试运转26处,建成投产5处)。省上已批复并认可的二轮整合区28处,现正在办理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全市安排进行机械化改造的矿井14处,技改矿井7处,生产能力核定矿井14处。
此次煤炭资源整合共涉及我市6个县区,分县区整合进展情况是:榆阳区第一轮资源整合批复8处整合区,已有7处矿井开工,其中2处已验收投产,3处进入试运转,2处正在建设中;神木县第一轮资源整合批复65处整合区,已有57处矿井开工,其中2处已验收投产,10处进入试运转,44处正在建设中;府谷县第一轮资源整合批复51处整合区,已有46处矿井开工,其中2处已验收投产,12处进入试运转,  32处正在建设中;横山县第一轮资源整合批复10处整合区,已有9处矿井开工建设;子洲县、米脂县第一轮资源整合各批复1处整合区,现都已开工建设。
      二、煤炭资源整合的特点及成效
      近年来,我市在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坚持资源整合与促进采煤方法改革,提高回采率相结合,因地制宜,合理规划,通过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运作的方式,对资源、资金、资产、技术、管理、人才等进行了整合重组,推动了煤炭工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煤炭资源的清洁发展、节约发展、规模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各相关涉煤县区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非常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煤炭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政府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组长,发改、能源、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组织机构。认真调研、合理规划,确定整合方案,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力地推动了整合工作。
     (二)工作扎实,整合有序推进
各相关县区都能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市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07]16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10]214号)要求,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特别是紧紧抓住今年煤炭市场价格低迷的时机,化危为机,抓早动快,使整合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市第一批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开工率已占计划的88.2%;第二批整合矿井正在办理开工前的相关手续。特别是榆阳、府谷两县区准备工作扎实有效,整合工作进展顺利。榆阳区预计年底基本完成整合任务,其他涉煤县也在积极努力,有序推进。
     (三)强化措施,整合成效初显
      一是合理地利用了边角资源,进一步提高了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榆阳区两次参与资源整合的11个矿井,通过资源整合,煤矿全部实现由原来的房柱式开采提升为壁式开采(除保水区外),回采率由过去的普遍不足40%,提高到保水区为60%,机械化开采75%以上。二是提高了矿井机械化程度和单井规模。全市第一轮资源整合形成的矿井规模不低于40万吨/年,第二轮资源整合矿井规模不低于77万吨/年。两轮资源整合形成的矿井运输均基本实现皮带和刮板机运输,淘汰了防爆胶轮车运输。第一轮资源整合矿井采煤方法由房柱炮采改为壁式机械采掘作业;参与第二轮资源整合矿井将全部实现机械化采煤。通过两轮整合,我市地方煤矿拥有资源量预计由46.52亿吨增加至128.2亿吨,净增82.7亿吨。煤矿数量由387处减少至220处,减少167个,减少43%,生产能力由2005年核定的2481万吨增加到8204万吨,净增5723万吨。单井平均规模由4.6万吨/年提高到30.3万吨/年。神木县通过整合,矿井总数减少50%,生产规模提高6.4倍,平均单井规模提高12.7倍,矿井的开采技术水平和生产装备水平明显提高。三是安全技术水平得到提高。通过两次资源整合,减少了大面积冒顶、火灾、水灾等重大安全隐患,提高了矿井综合抗灾能力。四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管理水平大大提高。在加快资源开发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榆阳区要求资源整合矿井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达到二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参与整合的11个矿井,分别从全国各地高薪聘请了40名采煤、机电、通风、地测等专业技术人才,新老工人都经严格的入矿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目前,该区资源整合矿井中,已建成一级安全质量标准矿井1个,二级安全质量标准矿井3个,剩余矿井力争年底全部通过标准化矿井验收。所有资源整合矿井管理机构健全,技术人才配备齐全,安全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批手续繁多,工程进度不够理想
      一是审批手续和程序复杂。整合方案的设计、审查、批复各个环节之间不能有序衔接、连续推进。整合矿井建设用地量大,用地预审进度缓慢,批复征地周期长,其他各种要件审批程序繁杂,影响了项目开工建设进度。二是经济利益因素导致整合进度慢。一些地方为了煤炭产能接续,对部分资源整合矿井延期证件,推迟了关闭整合时间;一些整合矿主受利益驱使急功近利,重生产轻整合思想依然存在,对资源整合工作抓得不紧,推进缓慢。三是整合方案和矿权变更频繁。因政策调整因素,部分矿井变更开采设计,提高产能,设计方案修改周期长,部分矿井存在矿权转让等问题,需要变更生产经营证照,整合工作不能按期推进。四是由于省政府对二轮资源整合两次批复文件精神不相一致,使之出现整合区之间交叉“打架”等矛盾和问题,整合区数量和整合主体难以确定,客观上影响了第二轮整合进程。
     ( 二)资源配置量少,县域经济发展后劲不足
      尽管通过整合增加了资源拥有量,但仍无法满足煤矿生产发展的需要,能源化工企业缺乏长期稳定的资源接续供应保障,“三个转化”项目有可能因后续煤炭资源供应不足而难以顺利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将受到严重制约。如榆阳区探明煤炭井田面积5400平方公里,储量446亿吨。而该区18个地方煤矿,井田面积为86.15平方公里,保有储量为4.9亿吨。地方煤矿井田面积只占规划井田的1.5%,储量仅占1.1%。区属18个地方煤矿大部分在未来10年左右时间资源将尽枯竭,区属涉煤企业因没有资源配置,致使企业无法做大做强。神木县全县地方煤炭企业仅占煤炭探明储量的3.6%,地方后续资源拥有量严重不足,制约着资源深加工转化项目发展。
     (三)智力投资不足,管理和技术人才匮乏
      一些矿井生产规模和开采机械化程度较整合前明显提高,原有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已远远不能适应新建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需要,人才相对缺乏。有个别矿井不按建设规范施工,在二期工程未完成的情况下组织实施三期工程,影响矿井建设质量;还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修改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同时,部分矿井双回路供电改造滞后,施工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四)矛盾纠纷较多,阻碍整合工作进程
      煤矿建设引发的各种利益矛盾是影响煤炭资源整合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些地方因矿主内部股份纠纷难以调和,无法展开工作。一些地方矿主与农民在土地征用、人畜饮水、房屋裂缝、地表下降、道路通行、环境污染等补偿标准问题上,村企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一些县区的政府部门在协调村企矛盾纠纷问题上,由于执行的标准不一致,导致各矿区群众互相攀比,协调解决难度大,耗时费力,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
      四、对策建议
      目前,煤炭价格下滑,市场销售不畅,这给全市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影响,但对加快项目建设来说是一个有利时机。当前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我市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和组织协调
      一是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煤炭资源整合牵涉到大量的煤矿要关闭,涉及到各方利益的重新调整,因此会出现许多问题和矛盾。工作单靠某一方面的力量是难以推动的,只有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协调配合,有效化解各种矛盾,才能推进资源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要加强对资源整合过程中的政策研究。资源整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强引导,确保整合工作有章可依、有策可循、有序推进。如采矿权有偿转让政策、小煤矿技术改造政策、资源整合后财务和税收有关政策,资产清点评估作价等规定,以及针对在资源整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有效引导和规范资源整合工作。三是拟统一全市的补偿标准。因全市矿区塌陷补偿标准不均衡,煤炭开采环境治理补偿费提取标准差别也很大,导致县区之间互相攀比,工作难度很大。鉴此,建议制定全市统一的补偿标准,以指导各县区开展工作。
    (二)积极争取增加煤炭资源配置
     为了弥补地方煤矿因资源占有不足带来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应在资源整合过程中,积极疏通各种渠道,向上争取增加地方煤矿资源配置。尽可能将大中型煤矿无法顾及的边角零星资源划拨给地方煤矿,增加其资源拥有量,补漏拾遗,保证新型煤化产业的发展壮大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后劲。
     (三)建立公平合理的资源共享机制
在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要建立公平、公正、合理、共赢的共享机制实现村矿和谐。一要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提高矿区居民收入,实现企地共建、共治、共享,应明确新上煤矿项目须由地方政府参股,持续提高地方政府参股开发煤矿项目的股份比例,属民营煤矿持股比例不低于30%,属国营煤矿持股比例控制在10%-30%。二要建设和谐企业。做好煤矿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最低工资保障、工伤保险、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和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工作,不断增加职工的收入,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三要加强村矿和谐建设。深入排查矛盾,化解纠纷,探索共建、共治、共享新机制,推动村矿共同发展,将煤炭开发带来的利益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享成果,真正实现“企业赢利、农民致富、矿区和谐”。四要规范税费征收标准。中省市大型企业的配套煤矿吨煤价格内部结算,结算价格较低,当地政府的税费征收流失严重,应该坚决实行煤矿出煤“一票制”,统一供应“煤管票”,对于煤炭转化项目的扶持应单独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为各类煤矿的生产经营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五要狠抓环保治理。煤矿及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实施审批、建设监督和竣工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环境监测,全力做好矿区居民周围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各煤矿企业必须完成矿井范围内植树造林任务,大力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作,统筹推进煤炭生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
      在资源整合工作中,必须把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放在首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在建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能源[2010]709)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以及完善各施工阶段的安全设施都做了明确规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必须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建井,在进入试运转前必须达标。要加快六大系统建设步伐,在安全设施验收前必须完成建设任务。各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问题,对存在隐患或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屡纠不改的按程序提请取消其建设资格。
    (五)着力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素质
煤炭产业要快速健康发展,人才是关键。要鼓励煤矿企业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解决当前煤矿管理和技术人才缺乏问题。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适应建设新型矿井,转变发展方式和企业科学管理需要,制定培训教育计划,加强职工培训,鼓励职工在岗学习,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高水平的专业技术队伍,高技能的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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