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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民间融资情况调研报告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1057次     时间:2012年08月10日
                                                                        市政协经济委
      近期,市政协经济委组织部分委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高岖副主席的带领下,先后对府谷、神木、榆阳等县区的民间融资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  我市民间融资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市民间信贷起步较晚,规模较小,但催生发展的速度较快。目前,发展起来的民间融资机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和典当行。截止2011年底,经省金融办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共有66家(其中神木22家,府谷15家,榆阳15家,横山4家,其他县区10家),注册资金65.18亿元;取得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的机构8家,注册资金8.89亿元;典当行24家,注册资金3.1亿元;投资公司442户,其中项目投资业务类304户,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业务类138户。此外,实际上从事民间借贷活动,但没有正式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地下钱庄”、中介人数量则无法统计。据人民银行榆林中心支行估算,榆林民间融资规模约700-1000亿元。中央财经大学专门研究民间金融的李建军教授测算,仅神木的民间资金总规模就在500亿元左右,民间融资规模在200亿元以上,与该县的正轨金融贷款规模相当,说明民间融资已成为我市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据调研,我市民间融资的基本面是好的,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资金来源多元化。我市民间资金来源主要是本地闲置资金、民营企业自有资金、外地流入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2011年底,全市个人储蓄存款余额达796.37亿元,有相当一部分储蓄存款和企业自有资金变成民间资本进入了民间投融资市场,外地资金中的一部分和个别人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也参与了民间借贷。
     二是信用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榆林人与人之间重感情、讲信用,多年来形成了独特的地域信用文化。面对融资风险,家庭、朋友间互救能力较好,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相对较低,可以较大程度地避免重大信用风险事件的发生。加之我市近年来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民间借贷违约率较低,纠纷较少,风险可控。据统计,2011年底全市不良贷款率仅为0.96%,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74个百分点。
      三是民间融资渐趋理性。无论是自发进行的还是依托中介机构、中介人进行的民间融资,对市场变化反应敏锐、预判能力准、应对行动快。受经济、金融等大环境影响,目前民间借贷市场明显降温,融资规模缩小。受温州、鄂尔多斯等地民间借贷事件和国内经济增速趋缓的影响,我市民间融资呈收缩态势。据测算,2012年一季度全市民间融资规模大约缩减了100多亿元,金融机构存款回升明显。同时民间借贷利息也在降低,今年吸收存款利率普遍降为月息1.7‰,贷款利率降为月息2‰到2.5‰。表明一部分民间借贷资金已退出地下民间融资市场,回归正规金融体系。
根据调研,我市民间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管难度加大。榆林民间融资市场较为活跃,个别人为解决一些大项目的巨额资金高息吸储、甚至非法集资,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同时也有些个人、企业甚至银行员工将其银行贷款高息放贷以赚取利差,致使部分银行信贷资金流入民间资本市场。由于其隐蔽性较高,客观上加大了监管难度。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民间融资纠纷、暴力催款等案件出现增长势头。靖边县法院2011年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509件,涉及892人,涉案金额达2100万元。2011年5月府谷县也发生刘军非法融资案件,只是因处理及时才没有造成大的社会影响。由于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等融资中介机构的资金来源相当复杂,资金链又非常脆弱,一旦面临系统性的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融资风险所产生的“蝴蝶效应”就会向银行体系传递,直接影响榆林的金融市场稳定。
      二是投向较为单一。我市民间资本主要流向的行业集中度很高,主要集中在煤矿、煤化工、房地产、交通运输、农业和服务贸易等行业,政策性风险与市场性风险较大。据调查估算,我市大约有近20%的民间资本投向了内蒙、宁夏、新疆、西安、北京等地,投资地域相对集中。受近期国内外经济疲软的影响,一旦出现民间资本大量从实体经济退出现象,现金流断裂的风险就会很大,极有可能引发企业破产和借贷纠纷,甚至系统性的金融风险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此外,由于民间融资的高息收益率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经营利润率,存在着食利阶层增加的普遍现象,为实体经济发展和民间融资利益链的维持埋下了风险隐患。
      三是缺乏有效引导。民间融资具有趋利性与盲目性,由于缺乏必要的引导,大量民间资本都流向利润高的行业和地区。这样民间资金很容易快速集聚成为一个巨大的“资金池”,大量流入短期内容易产生暴利的行业。
      四是现有民间融资机构普遍陷入发展困境。调研中,小贷公司普遍反映,存在着企业经营税负重、融资受限多,体制政策不配套、发展方向不明确等问题。小贷公司现有税费11项,主要是营业税5%,企业所得税25%,股东个人所得税20%,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分别占营业税的7%、3%,税费负担平均占小贷公司营业收入的24%、利润的43%。而四大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份制银行的税费负担只占其营业收入的3%,高额的税费负担导致小贷公司运营成本过高。这样不可避免地挫伤了小贷公司等民间融资机构的积极性,一些民间融资机构为规避税费出现了设立几本帐的“账外账”情况。向银行融资难也是在调研中小贷公司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按规定,小贷公司不允许向社会融资,只能向四大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份制银行获得不超过注册资金50%的贷款支持,但事实上向银行融资手续冗繁,很难操作。此外,由于技术支持和信誉度等方面的原因,小贷公司等民间融资机构很难获得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支持。
     五是金融市场产品单一,金融专业性人才匮乏。目前,我市大型企业的资金需求大都可以通过银行信贷来解决,但广大中小企业却由于自身缺陷无法从银行获得融资需求,只能求助小贷公司和民间获取资金。同时由于金融创新不足,广大中小企业也不能借助股权投资特别是私募股权基金和利用短期融资券、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吸收民间资本。此外,全市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中懂现代金融市场、融资渠道的专业人才太少,加之市上缺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平台和政策支持,尚未建立金融专业性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这也是目前制约我市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六是组织机构有待健全。据调研,各县区普遍反映金融办作为金融监管的政府主管部门,机构规格低,人员编制少,专业人才和工作人员短缺。一些县区金融办主任及工作人员还是兼职,无法保证金融监管职责的有效落实。
      二、推进我市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切实解放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发挥民间资本重要作用的认识
     当前,民间融资问题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而且关注度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解决好以下两个认识问题。一要正确认识民间资本的重要作用,纠正民间融资仅仅是金融市场的“补充”,无足轻重,无关大局的模糊认识和偏差。二要纠正对民间信贷的错误认识,认为民间信贷就是放高利贷,做投机生意,扰乱金融秩序。表现在平时的工作中,就是监督管控的多,扶持引导的少;预防警惕的多,关心温暖的少。这是很多人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监管部门的一种思想认识和现实心态。事实上,民间融资在助推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榆阳、神木、府谷等快速发展地区,为了拿下一个好的项目,业主们可以在短时期内迅速聚集起几个亿甚至十几个亿的民间资金。民间融资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也的确给中小企业带来融资便利,具有正规金融机构不可替代的优势。这种现象在神木、府谷两个能源大县表现得尤其突出。如府谷县恒源煤焦电化有限公司从成立、发展到壮大,在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无法满足其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了扩大再生产,公司不得不从有业务来往的企业调剂资金,甚至从民间个人手中直接融资,尽管融资成本较高,但企业总算渡过难关,从困境中走出来,并发展成为今天榆林的知名企业。同时,民间融资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度也在不断增强。民间资本通过投资选择及其关联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改善了产业之间的关系,提高了其发展水平。与此同时,民间融资拉动了经济增长,增加了居民收入,扩大了就业途径。民间融资大量进入中小企业,增加了地方财政税收,带动了下游相关行业的发展,经济效益明显。2011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总量达828.49亿元,是2005年134.13亿元的6.2倍;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达到36.1%,比2005年30.0%的比重提高6.1个百分点。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一个全新的视角来对待我市充裕的民间资本。面对近来全国范围内出现的借贷风波,正确引导榆林民间资本,让其合理有序地流入本地实体经济领域,真正成为榆林再次腾飞的助推器。解决好榆林民间融资问题的根本是要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顽症。要充分认识民间资本在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总结特点规律,积极研究应对之策。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以思想解放为先导,从体制入手,以创新机制为路径,以建立相关政策、发展草根金融等具体手段,做到正确引导与严格监管相结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创新工作思路,加快推进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
       一是优化整合民间融资机构。目前,我市的民间融资机构总体数量少,资金规模小,机构类型单一,县区分布不均衡,且各自为战,难以形成合力和产生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民间融资机构资金相互拆借、联合担保等多种形式,使民间融资机构能优化整合,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做强做大民间融资企业,不断扩大其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深度和广度。
      二是加强担保体系建设。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政府可以有更大的作为,发挥更大的作用。目前,府谷、神木两县均已成立由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出资的信用担保公司,分别注册资金为一亿、两亿元,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库,为本县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最大限度地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这两个县的国有担保公司有效缓解了县内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对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县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学习借鉴府谷、神木两县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产业、调整结构、发展壮大本县区民营经济的工作思路,出台一些适合本县区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产业发展潜力大、信誉好、安置就业岗位多的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支持,以确保这些企业的正常资金需求。
      三是积极探索我市金融改革创新之路。要向中省争取榆林市进行如天津滨海新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一样的金融优惠政策改革试点。榆林作为国家能源化工基地,要积极争取成为中央和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特别是在金融创新方面应争取享受先行先试的政策倾斜,学习温州、深圳金融改革创新之路,不断摸索金融体制改革和业务模式创新,进一步提升实体产业利用金融资源的质量和方式,促进我市民间融资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加强对民间融资的风险管控。首先要完善金融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我市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防止出现系统性、区域性的金融风险。要健全组织机构,尽快确定各县区金融办的“三定”方案,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强化领导责任。针对目前我市金融监管力量薄弱和分散的现状,市金融办应充分发挥全市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组织协调好银监、工商、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发改、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其次要建立科学的民间融资监测机制。最近,由于国家整体宏观经济形势较为严峻,作为我市经济支柱产业的煤炭市场受到较大冲击,煤炭价格下跌,库存积压严重,导致民间融资的风险加大,应予以高度关注。要制定民间融资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做到一旦事件发生,反应迅速,应对有力。在平时工作中要对民间融资的总体规模、期限结构、资金流向、利率水平和还款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测,为社会融资总量统计、加强民间融资管控提供信息支持。
     (三)注重政策引导,进一步放开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
要全面贯彻落实中、省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探索开展民间资本投资服务,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体经济,畅通民间投资渠道。要对民营企业及时发布信息,积极引导投资的方向和重点,不断培育新兴产业,完善现有资本市场,不断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合理引导民间资本的流向。要出台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参与我市经济建设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开放投资市场,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能源、交通等垄断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及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机构通过合法途径集聚民间资本,参与市内重大项目建设。同时,要尽快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吸引更多民间资本通过股权、债权方式流入实体经济。如我市通过BT、BOT等国有和私营股份合作等方式,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通过吸纳民间资金参与能源化工等产业投资,近两年通过这一渠道解决了上百亿民间资金的出路问题,是一个非常有益和成功的尝试。
      (四)加大支持力度,着力构建寓监管于服务的融资服务平台
       一是搭建民间融资服务平台。随着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及典当业的发展,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已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积极搭建民间融资服务平台,可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协会,集中力量帮助小额贷款公司争取政策支持和提供优质服务,包括制定像对待农村信用社一样的支持政策,在税收上给予减免,并利用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以及通过互保、联保等形式向银行融资,积极引导民间融资机构投资农业和中小企业。
      二是成立金融监管与服务中心。将非存款类金融组织纳入监管范围,包括典当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避免各行业各自为政。要进一步整合监管力量,积极防范非存款类金融组织的金融风险。
      三是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选择民间融资比较活跃且有能力承担民间融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榆阳、神木、府谷等县区,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要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尝试建立民间融资服务平台,开展民间融资登记备案工作。同时,要鼓励民间融资主体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登记备案,尤其是借款规模和次数达到一定程度的借款方进行登记备案。对登记备案的民间融资组织、民间融资交易行为,重点予以保护和扶助。
      四是适度增加小贷公司数量。适应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不断转化的需求,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并鼓励已设立的机构增资扩股,增强对民间资本的吸纳能力。目前我市的小贷公司较少,可根据各县区的实际情况适度发展,在发展中予以规范,以不断满足市场需求,使更多的“地下钱庄”走向地上,实现阳光化,这样既可防范民间融资的风险,又可避免税费流失。
     (五)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大力培养和引进金融专业人才
我市金融人才相对匮乏,民间融资企业这一问题更为突出,与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市场需求不相适应,与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城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要创新工作思路,大力培养适合我市需要的金融专业人才。
      一是建议市委、市政府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在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提出完整、系统、配套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大我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二是重视对本市金融人才的培养。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培养金融高端人才和有其他相关学历背景的、复合型的、适合某些金融岗位的专门人才。可以委托一些高校培养学术性、专业性的研究生,同时也可在已毕业但未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选拔一批进行集中培训后分送到各金融机构。
      三是应注重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应制定高层次金融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激励措施,拓宽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的渠道,改革金融机构高层次人才选拔任用方式。应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实行特聘专家制度;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人才交流制度;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平等、公开、竞争的金融人才机制,建立对有突出贡献金融人才的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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