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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情况带案视察的报告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2102次     时间:2019年11月12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根据市政协年初工作安排,推进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委员较为关注的《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的办理落实,10月下旬,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及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先后深入横山区、靖边县、榆阳区,就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情况进行了带案视察,并召开了座谈会议,听取了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情况汇报。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在全市中小学校周边出现了一种专门为学生提供餐饮、午休、教辅的行业---校外托管机构。据统计,2018年5月,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榆林市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后,截止2019年10月18日,全市共有校外托餐场所300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这些机构绝大多数既为校外托餐场所,也是为学生提供食宿、作业辅导的场所。还有很大一部分仍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家庭式托管机构。

托管主要形式有:一是半托。半托又分为午托或晚托。即:接校-午餐-午休及作业辅导或接校-晚餐-作业辅导-家长接回。二是全托,即从周一至周五寄餐寄宿,周末或每天晚上由家长接回的全托制。其收费标准不一,由托管中心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定价,物价部门备案。据视察了解,收费最低的有1200元/学期,最高的5000元/学期之高。

二、存在问题

(一)手续不全。目前,教育部门负责办理校外培训机构手续,市场监督部门负责食品营业许可证的办理,好多托管机构先办校外培训机构手续,再办食品营业许可证,其名称好多打着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在营业服务内容上实行学生托管,存在着手续不齐全的问题。

(二)监管缺失。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属于一个新型业态,其监管不仅涉及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涉及公安、消防、卫健委等多个部门。近年来,我市校外托管机构发展迅速,但目前全市还没有出台专门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的管理办法,致使责任落实存在“空档”,监督管理存在“盲区”。

(三)安全隐患问题突出。据视察了解,全市校外托管机构大部分设在学校周边居民楼内,有的甚至在高层建筑,为了节约成本,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场地狭小、环境拥挤、设施简陋、排油换气通风不良,管理水平较低。绝大部分托管机构没有消防设施或未经消防审批,更未配备专业的保安人员,一旦发生火灾,无法保证学生安全疏散逃生,很容易造成一些恶性事件。如,靖边县文贝托管中心、优博托管中心、妈妈家托管等多家托管机构全部集中在靖边县南大街金元大厦3楼居民住宅区内,全是租赁两套约200平方米左右的居民住宅单元,托管学生40余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四)食品安全无保障。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提供学生的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大多在家庭厨房内操作,面积狭小,厨房设施简陋。据视察了解,全市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校外托管机构有300家,仍有部分托管机构在教育部门办理了培训机构营业执照,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还有更大一部分家庭式托管机构什么证件都没有,食品安全根本无法保障。

(五)从业人员素质低。托管机构从业人员中有大中专毕业学生、退休人员、下岗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等,这些从业整体文化素质不高,且人员流动性大;多好老师没有老师资格证,讲授方法单一,作业辅导时间过长,严重挤压学生课后自由活动空间,与国家“减负”政策相违背,造成变相“加负”,增加学生厌学情绪;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好多管理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上以“看得住、吃得饱、不出事”为主,缺乏科学、安全的管理,学生托管的服务质量着实让人堪忧。    

三、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促进我市校外托管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尽快制定出台《榆林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要结合榆林实际,尽快制定出台《榆林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确定校外托管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加强监管。

(二)建立校外托管机构行业标准。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着手规范对开办校外托管机构的性质、条件、审批程序、监管管理等方面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做到准入门槛清晰、经营管理规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使校外托管机构能科学有序经营,确保学生课外身心健康,切实起到为学校、为家长排忧解难的作用。

(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目前,校外托管机构无证经营现象十分普遍,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建议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消防安全及经营资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后符合条件的托管机构,由主管部门给予登记,依法纳入管理;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要责令停业,坚决予以取缔。

(四)加大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中省市整顿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政策精神,讲解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的不同之处,要求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规避各类风险陷阱。同时,要教育引导开办者明政策、懂要求、守法纪。

(五)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相关部门要把现有托管机构的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制定详细培训计划,经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应的资格证书,切实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逐步推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六)认真贯彻落实《榆林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2019年6月,市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联合印发了《〈榆林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榆政教发〔2019〕114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服务队伍,落实经费保障,切实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进一步减轻家长负担,尽量减少学生托管。


(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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