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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化解银行不良贷款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3036次     时间:2018年12月12日

今年来,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将不良贷款压降到4%以内目标”,银政企联动发力,市政府先后召开了全市金融工作会、西安政银恳谈会、不良贷款防控化解推进会、法院与银行协调对接会等,进一步夯实了县市区、部门、金融机构责任,下发了“两张清单”(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开展了公职人员欠贷整顿,加快金融案件审判等举措,全市不良贷款化解工作成效显著。如今年1-10月份,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化解不良贷款112.93亿元,占全省不良贷款处置总额的50%以上。其中:现金清收21.55亿元,核销32.42亿元、转让不良(批量转让、打包出售等)32.42亿元,盘活转化(借新还旧、展期、利息减免等)4.90亿元,其他方式(以物抵债、形态回调)21.87亿元。总体来看,榆林不良贷款呈下降态势,不良贷款余额175.03亿元,不良贷款比率8.64%,较上月下降0.24%,较年初下降1.14%。

一、当前榆林不良贷款的主要特点:

从金融机构看:主要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和农商银行。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93.28亿元(工行37.11亿元,农行34.80亿元,建行10.22亿元,中行8.87亿元,交行2.29亿元),占全市不良贷款余额的53.30%;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58.72亿元,占全市不良贷款余额的33.55%。

从地域分布看:主要集中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北部县市区。其中榆阳区62.93亿元,横山区3.86亿元,神木市32.01亿元,府谷县34.96亿元,靖边县23.83亿元,这五个县市区占全市不良贷款余额的90.04%。

从行业领域看: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采矿业和电热气水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占全市不良贷款余额的64%。

二、存在的问题

(一)恶意违约普遍,信用环境亟待修复。根据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发布的2017年榆林市信用状况简报,榆林市不良信用事件占比为17.1%,高于地级市平均水平(5.3%),信用制度完善数量低于平均水平。受前期商业热度减退、人口流失和电子商务冲击等因素影响,大宗商业地产价值缩水严重,导致大量借款人故意违约,信用环境严重恶化。一是债务人借区域经济下行之机恶意逃废债;二是借法院执行难、执行慢之机加快转移隐匿资产,多数保证贷款无资产可执行;三是借款人涉嫌利用虚假交易背景套取贷款,或者挪用贷款、短贷长用,造成短期偿债能力不足;四是存在部分借款人唆使其他企业恶意违约、以欠债为荣等不良风气。

(二)不良贷款集中暴露,清收处置难度较大。银行按照监管政策资产分类要求,将续贷(再融资)两次以上且到期无法归还的潜在风险贷款下迁至不良,大量贷款难以按期归还,加之存量不良贷款和大量个贷不良,有效催收手段单一,清收处置难度和案件基础管理难度加大。个人类贷款区域风险仍未得到有效化解,不良仍时有发生,如靖边县有大量购房业主按揭断供情况。

(三)区域经济纠纷陡增,依法清收难度加大。受民间借贷集体违约和银行不良上升影响,榆林市县两级法院案件激增,人均办案量超负荷,依法清收进展缓慢,相关法律文书难以及时取得,导致呆账核销等政策前提条件无法落实,政策性手段无法运用。具体表现为:一是送达难。银行部分贷款存有多名被告,因贷款时间长,多数被告更换住址、联系方式时未通知银行,造成银行诉讼案件对于失去联系的被告无法送达的情形。在申请公告送达时,法院要求被告住所地街道办出具“下落不明证明”,街道办认为不属于其工作范围,无法出具,法院据此认为不适用公告送达,造成审理过程停滞。二是承诺书递交难。基层法院要求银行在进入执行时必须找到被执行人和递交承诺书,承诺接受以物抵债、返还差价,如果未能递交承诺书,则执行案件不予立案或者不做下一步执行,致使银行部分执行案件执行期限过长,无执行成效。三是审理难。法院在住房按揭贷款断供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地方稳定,按照不良发生的期数进行审判,没有将整体判为不良,判决不符合法理,损害债权人利益。四是执行难。法院不认可银行合同约定的人保和物保的选择权,要求执行中有抵押物的,必须先执行抵押物,后执行保证人,不允许对保证人先采取保全措施,如冻结账户等,由于抵押物处置流程长,时间久,客观上为保证人转移资产提供了便利,造成银行后期执行困难。五是拍卖成交难。有些评估公司评估价明显高于市场成交价,使法院拍卖降低幅度小,成交难,拍卖结果多流拍。后期抵债时抵债价格过高,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甚至出现资产拍卖底价远超债权金额的情形,造成了商业银行向债务人抵债补差价、“买卖”资产的现象。

(四)“房闹”现象依然突出,房产无证问题亟待解决。除前些年因房价下跌造成断供弃供因素外,当前业主选择继续断供的原因还有:一是基础设施不全,业主无法入住;二是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造成部分楼盘“烂尾”;三是物业管理混乱,开发商挪用所收契税和大修基金,造成产权证迟迟未能取得等。

(五)公职人员履约较差,诚实守信示范效应不足。通过开展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工作以来,依托纪委监委,前期回收率达10%,在榆林当前积极打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的背景下起了极其不好的示范作用。

(六)各家银行性质不同,不良贷款清收难易不同。由于各银行的性质不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采取不同的措施化解不良贷款,国有银行采取的核销、利息减免等方式不适用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商业银行,由于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经营原则,不能承受不良贷款带来的损失,清收不良政策上难以同国有银行一致,快速大面积打包、核销处置也会产生一些问题,间接导致借款人出现履约观望、拖欠、逃避等情况,影响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七)担保机构不守信用,“只担不保”现象较为严重。一是国有融资担保。榆林市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府谷银丰担保公司是国有担保公司,在榆林部分银行有在保不良户数,担保公司“只担不保”现象严重。二是政府平台担保。由政府担保的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等四类贷款,截止目前不良率均为100%,政府未做到履约代偿责任,不仅对银行信贷资产造成影响,更重要的是影响银行对政府的信用,进而影响榆林地方信用环境。

(八)担保圈问题复杂,难以快速有效化解。一是担保圈户数多,涉及金额巨大,担保链条长,保证关系错综复杂,担保圈内一家银行信贷政策调整,将会导致链条客户信用状况下降,缺乏有效信贷风险管控措施。二是行业同质性高,贷款过程中,没有明确担保企业的代偿责任份额,担保等同信用,风险传染性强,会引发区域性银行系统性风险。如府谷县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市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担保企业和个人众多,在贷款过程中,金融机构没有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份额,从法律关系上讲,每个人的担保等同。当出现担保圈风险时,企业无力提供新的增信措施,无法缓释风险,重组化解难,随着企业经营效益的下降,担保能力和意愿下降,贷款清收困难。

三、意见和建议

(一)积极开展三大专项行动。一是扎实开展公职人员不良贷款专项清收行动。对公职人员自贷、担保的贷款采取约谈、行政问责等措施,推动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加大力度树立一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从严惩处,展示政府化解不良贷款、深化诚信建设的信心和决心。二是扎实开展涉不良贷款案件专项清理行动,夯实各级法院目标任务,制定时间表,增强办案力量,开通绿色通道,全面推动不良贷款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结。建议法院、银行、政府之间建立经常联系沟通机制,做到信息尽可能多的共享。建议采取跨县区的异地交叉办案方式,杜绝执法部门与被执行人员之间因个人情面而影响案件的办理。特别是对于没有实质性交易,恶意转移资产,逃避银行债务,不履行偿还义务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同时要增加、配强案件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更适应当前金融案件办理。建议法院优化内部考核,取消结案率相对值考核,采取案件执行绝对值考核,保证案件执行的延续性。三是扎实开展诚信榆林建设专项行动,完善红黑榜、双公示、双随机等信息报送,在重点部门和领域开展联合惩戒,强力整治“老赖”、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扩大宣传,营造诚实守信、违约重罚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议政府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扩大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的意见》(榆办字〔2018〕96号)文件,改善榆林信用环境,让失信违约人员寸步难行。

(二)加强落实银行不良贷款清收主体责任。银行自身要按照行业规则、金融市场规律运行,加强银行内部管理,严把贷款出口关。坚持不良贷款总额下降、银行投放贷款增加、银行审批权限恢复正常三个原则,支持银行采取打包处置、债务重组、内部核销、自主清收、资产债券化等措施,全力推进不良贷款清收,努力在年内把不良贷款率控制在4%左右。根据不良贷款的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对骗贷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对企业经营困难而导致不良贷款,通过政府协调,充分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保持步调一致,做到共同进退,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避免断贷,使银行、企业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切实做大贷款“分母”。积极组织召开银政企对接会,及时通报信息,增进互相了解,选择一批优质企业、优质项目推荐给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市级担保公司作用,加大担保能力释放,全面开展担保业务,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益。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榆林经济发展评价激励暂行办法》,严格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政府性存款、公积金账户、国企存款等与银行贡献直接挂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新增贷款投放,加大对榆林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银行要继续拓展县区支行设置,开发更多的普惠金融产品。

(四)严控新增不良贷款。政府要加大对企业、个人的政策引导、诚信教育力度;银行要规范放贷手续,严格审查,加强对企业经营投资风险防控,提高企业研判经济形势的能力,提升科学经营、投资的本领。工商联要加强同企业的联系,协调企业之间互相帮助,共度难关。同时要用好《破产法》,加大企业破产力度。

(五)充分发挥政府资源作用。一是组建榆林农村商业银行,加大引入新的金融机构和新的金融业态,并贯彻落实好《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若干政策》,更好地推动榆林经济发展。二是建议政府加强同各银行省行之间的沟通,下放银行授信,扩大对榆林放贷规模。协调早日建成榆林市金融大厦。三是建议政府牵头解决部分房闹楼盘的处置和化解,督促政府相关部门、房地产开发商尽快完善收尾工程,加快产权证办证进度。四是建议政府对国有担保公司追加资本金,放大担保乘数,协助银行回收国有担保公司担保的不良贷款,回收无望的按照合作协议,履约代偿。进一步理顺担保圈关系,根据担保圈复杂程度,由易到难逐步拆解,破解担保圈难题。五是充分发挥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基金作用。加大对不良贷款的收购力度,增强化解不良贷款能力,降低不良贷款率。六是建议政府尽快出台《关于打好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促进金融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调动银行积极性,帮助榆林民营经济更好应对当前金融风险。


(市政协环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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