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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榆林市关于改善和促进社会办医意见》(榆政办发[2016]111号)落实情况的视察报告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866次     时间:2018年10月26日

8月上旬,贾正兰副主席带领教文委部分委员,赴榆阳区、横山区、定边县部分民营医院及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就《榆林市关于改善和促进社会办医意见》(榆政办发[2016]111号)落实情况进行了视察,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视察背景

2016年5月,市政协副主席贾正兰带领教文委部分委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我市民营医院发展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后形成了《关于民营医院发展情况的视察报告》。经市政协四届四次主席会议讨论研究后,以主席会议建议案(榆政协发[2016]7号)提交市委、市政府。市政府常务会议据此对社会办医工作进行了研究,制定出台了《榆林市关于改善和促进社会办医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对市政协建议案有关建议进行了充分采纳,使建议案内容真正转变为市政府施政的重要措施。时隔两年后,为了视察了解《意见》的落实情况,贾正兰副主席再次带领教文委部分委员对社会办医工作进行了追踪视察,旨在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及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近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促进社会办医文件精神,并在《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16]26号)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出台了《榆林市关于改善和促进社会办医意见》(榆政办发[2016]111号),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不断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动社会办医事业发展。通过努力,我市社会办医的比例、规模、水准逐渐提高,打破公立医疗机构一支独大的格局,为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1、准入审批进一步放宽

根据榆林市《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精神,相关部门放宽了社会办医的准入条件,规范了审批程序,简化了审批手续,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审批事项,为社会办医预留了适当的发展空间,使医疗卫生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在办理执业登记、校验、变更、医护人员的注册等事项时更为快速便捷。

2、办医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二是在医疗服务准入、监督管理、医保合疗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医院等级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三是多点执业政策顺利推行,解决了社会办医兼职专家执业合法性问题,减除了医师后顾之忧;四是社会办医大型设备配置可先购置备案,后审批发证;五是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积极协调按国家规定享受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价规定。

3、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

通过多次召开医疗机构依法诚信执业培训会及宣传教育,以及加大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非法医疗广告监管的查处力度,完善社会办医的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建设,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负积分记录与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相结合,认真进行督查指导,着力提高社会办医的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三、存在问题

我市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在政策上给予大

力支持,使社会办医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在政策的执行与落实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1、有关部门政策理解不一致。省市物价部门在出台相关政策与执行标准时,未将公立医院纳入详细的价格分类适用范围内。如在用电方面,省物价局在规范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中,未明确将医疗机构电价列入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范围内。据了解,我市多所公立医院的电费价格高于居民用电价格,处于居民用电与商业用电价格之间。各医院价格不等,无法比拟与参照。公立医院各类费用尚不明确,那么以公立医院为参照标准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费用更是无从确定了。所以,“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价等政策”无实际意义,无法达到社会办医疗机构所需的减少运营费用的目的和作用。

2、学科建设发展不平衡。虽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统一纳入重点专科建设规划中,但在资金分配方面未给予同公立医院同等对待。社会办医疗机构由于资金短缺、人才匮乏等原因,仅有少数几家医院获得国家和省、市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3、医务人员队伍不稳定。《意见》中指出要将社会办医疗机构所需专业人才纳入地方人才引进总体规划,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引进人才的同等优惠政策。但由于就业观念及福利待遇等因素,具有从业资格的年轻医务人员一般不愿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工作,即使来工作,大多数只是作为过渡和跳板,经过几年锻炼与培训,往往被公立医院招录走,形成了人才的逆向流动,社会办医疗机构成为公立医院的人才积蓄与培训基地。一些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专家医疗团队时也从未享受有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特别是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技术技能培训等方面并未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优惠政策。

4、医疗信息、设备共享落实不力。市委、市政府制定我市的发展目标是“智能化榆林”。我市两年前便开通了全市“区域卫生服务平台”、“陕西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平台”等线上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平台。但是众多社会办医疗机构未能加入这些信息平台,未能实现与医疗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另外,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等设备也未能实现与公立医疗机构资源共享。

四、意见与建议

1、政府扶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明确价格政策。市委、市政府应委托卫计与物价等相关部门深入公立及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政策,确定医院性质定位,划分医院所属价格分类适用范围,明确将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划入社会福利事业及民生事业范围,实行非商业用价格标准。

2、发展特色专科,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一是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提供特色诊疗服务。二是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开展错位竞争,发展公立医疗机构无暇顾及的家庭服务、康复护理、老年病科、临终关怀、医养结合等项目,努力实现与公立医疗机构互补的良性发展目标。三是实施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现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资金扶持。

3、落实政策,支持引进和培养人才。继续将社会办医疗机构所需专业人才纳入地方人才引进总体规划,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引进人才的同等优惠政策。切实解决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人才瓶颈问题。一是将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培训纳入政府培训主渠道,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培养医务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并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二是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大对医师及医疗技术人员的培训投入力度,委派人员赴先进医疗机构学习经验技术,培养专属于自己医院的专业人才。三是落实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政策,增加工资收入及福利待遇,通过释放股权及情感关怀等方式,吸引、留住人才,稳定医疗队伍。

4、加强合作,实现设备、信息资源共享。一是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等资源共享。二是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畅通社会办医疗机构获取相关政策信息、医疗学术信息的渠道,保障社会办和公立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占用等公共资源方面享有平等权益。


(市政协教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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