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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视察情况的报告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1895次     时间:2018年08月23日

根据市政协年初工作安排,结合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委员较为关注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147号、187号、375号)等提案,8月7日至9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先后深入绥德县、靖边县和榆林城区部分小区进行了实地带案视察,并召开了座谈会议,听取了榆林公安消防支队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的汇报。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住宅小区和消防队伍基本情况

(一)住宅小区情况。目前,全市共有住宅小区715个,其中高层住宅建筑905栋,多层住宅建筑2133栋,其中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基本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有1073栋。

(二)消防队伍情况。全市共有1个消防支队,下设15个消防大队、11个现役消防中队、23个卫星消防站。有消防工作人员1019名,其中有现役干部140名(其中防火监督干部63名)、战士313名、合同制消防员(文员)566名。另外,有42个社区微型消防站,有工作人员(义务消防员)252名。

二、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作,涉及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办事处(社区)、物业公司等众多部门。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各有关部门仍存在着认识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公安派出所认为消防安全只是公安消防部门的事,与他们无关,根本不到辖区内住宅小区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相关职责;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指导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不够。绝大部分老旧小区因建设早、规模小,无消防车道和常用的灭火器材,电线老化、乱接乱拉现象严重,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长期被堵塞或违规占用,如遇火灾,消防车根本无法靠近;也没有专职消防监管人员,只雇佣1-2名人员进行看门、清洁、收费之类的工作,对消防安全工作不闻不问。一些物业管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消防业务素质不高和管理职责不明、制度不健全等诸多问题。

(二)先天性火灾隐患较多。近年来,随着城市开发建设速度加快,开发商为谋求最大利益,提高工程进度,压缩施工时间,存在未办理规划等消防前置手续提前设计并施工,消防部门按照法律规定不予出具消防审核意见,消防设计图纸未经消防部门审核擅自施工,住宅小区建设完毕之后采取补审、补验的措施,甚至出现了业主提前入住的现象。如,靖边县百福宁小区、高新区绿源小区,虽然消防部门采取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罚款的法律手段,但是一部分小区仍然难以办理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导致一些诸如消防车道、消防车扑救面、消防水源、消防设施设计不合理的原始隐患无法整改。加之,由于部分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消防设施未完全施工完毕或者未经消防部门验收便匆匆交付或直接“跑路”,如高新区公园时光部分小区、紫薇御园、邦联小区、沙城明珠等小区,因消防单项工程尚未验收,使消防设施一直无法正常投用。

(三)消防车道违规占用现象严重。按照国家标准,居民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米,终端应设有满足消防车掉头的场地;居民住宅区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道和火灾扑救场地,不得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立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通过视察发现,随着居民私家车数量的爆发式增长,一部分住宅小区的车库和车位难以满足居民车辆停放,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道和消防车扑救面进行违规停放现象十分严重,如靖边紫薇花园小区、榆林公路段上郡路家属小区、金沙小区,居民占用消防车道现象十分严重,如遇火灾,势必会导致灭火救援时消防车辆出入、作业困难,耽误最佳救援时机。住宅小区疏散楼梯、走道堆放杂物,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现象严重。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因绝大多数住户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公众防火意识普遍不强,许多住户缺乏消防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差,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占用消防通道、关闭消防设施等违反操作规程的事时有发生。

(五)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隐患日渐突出。多数老旧小区未集中设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区域,小区内乱接乱拉电线随处可见,且电动自行车质量参差不齐,极易因电线老化、短路、破损或充电时间过长而引发火灾。

三、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针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夯实。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榆林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进一步夯实各有关部门职责,提高有关部门消防安全意识。市政府要强化领导,加强协调,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无小事”观念,层层分解和落实责任,推进业主法律责任、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消防机关执法责任的落实。要强化消防责任主体意识,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齐抓共管,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要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加强检查督办,强化跟踪问效,严格执法,做到违法必究。

(二)加强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设计源头管理。市住建、建规、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切实解决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的审核、验收工作,要坚决杜绝,未办理规划等消防前置手续就提前设计并施工或建设完毕之后补审、补验的“先上车、后补票”现象发生,严肃查处目前存在的消防设施建设未完工、未验收即入住的问题,真正做到不讲人情、不留口子,严格依法执法,从源头上遏制火灾隐患。

(三)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健全和完善监督执法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作用,严格执法程序;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网格化”、“户籍化”工作,大力排查火灾隐患,指导隐患整改,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要开展经常性专项整治活动,并形成常态化机制,狠抓住宅小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禁违规占用消防车道。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通过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通报,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小区消防安全设施和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到位。要特别注重老旧小区电路更新改造,建设专门的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一方面,要加强培训教育。要强化住宅小区消防管理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要保证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切实增强火灾预防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门户网站和户外媒体,微博、微信等手机公众平台,以及居民区内板报、公示栏等宣传阵地,高频次刊播住宅小区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大力普及灭火和逃生自救等应急知识;利用抖音、美篇等新媒体将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安全知识群发送给广大群众;加大红门开放力度,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居民深入消防队站参观学习消防知识。集中曝光火灾事故和典型案件,警示社会。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广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使广大群众绷紧“防火弦”,共同打造安全的消防环境。

(五)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经理人及“楼长”负责制的落实。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及“楼长”负责制,积极开展“一训一册一演练”,推进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对多层住宅小区实行网格负责制,加强网格消防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物业主管部门、派出所、(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确保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推进多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


(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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