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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工业园区环境污染及治理工作情况专项视察的报告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1591次     时间:2018年06月29日

按市政协统一安排部署,市政协副主席杨志先带领部分委员和市环保、住建、林业、土地等部门负责人,于5月14日至16日,深入榆阳、靖边、佳县、榆神工业园区等,对我市工业园区污染及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紧抓西部大开发历史机遇,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工业化进程飞速加快,工业园区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全市共有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市县级各类功能区、集聚区、产业集中区等29家,入园企业主要以煤油化工、盐化工、装备制造、煤电一体化为主,为促进榆林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推进园区污染治理工作方面,通过合理布局、关小上大、总量控制等措施,神府工业园区以兰炭为载体形成相对完整的循环产业链,有效控制了污染排放;为有效遏制油气开发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油气开发区全面推行油气开采岩屑及泥浆废弃物“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置”处置模式,油气开采污染环境得到有效遏制;按照中省要求,积极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市园区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固废填埋场建设进展加快,新增污水处理能力0.92万吨/日,累计达到33.6万吨/日;同时,积极开展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全市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二、存在问题

(一)园区环境纠纷隐患突出。由于园区包围村庄、企业接邻农田,园区企业排放的“三废”侵扰周边居民,加上园区煤化工、盐化工产业特征,很容易引起厂群矛盾,带来环境安全隐患。

(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是部分园区污水处理厂受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全到位、进水量不足等诸多原因,至今还没有取得运营资质,不能正常运行,影响污水处理厂减排作用的发挥。二是企业污染治理不到位,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形同虚设。有的企业缺乏相关方面人才,操作人员业务不熟悉,污水处理设施不能规范运行;有的企业为节省成本,将建好的治理设施或闲置不用,或间歇运行,偷排、直排现象比较突出,污染治理设施成了应付环保检查的表面工程。三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投资建设动力不足,部分园区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填埋场一直未建成。

(三)环评审批率和“三同时”验收率偏低。近年来,随着环保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强,园区企业环评审批率和“三同时”验收率有了逐年提高,但通过调研发现,一些入园企业履行环评手续是“先上车后补票”,边建设边审批,目前仍然存在重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结构性、行业性环境污染严重。一是部分化工类企业直接排放工艺废气污染。涉酸化工企业的酸性废气及其它一些有机废气,是园区空气产生异味的主要原因;二是冶炼烟气污染。主要是金属镁、电石、铁合金等高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窑炉烟气散排,精炼及浇铸过程收集的酸性气体旁路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三是油气开发企业在打井过程产生的钻井废弃物乱排乱倒、渗坑掩埋行为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输油管线破裂造成水体 、土壤污染引发当地群众投诉举报不断。

(五)未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部分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未按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未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舆情引导、物资储备、拦污设施建设等工作重视不够;部分煤化工企业未设置中间事故缓冲设施、事故应急水池或事故存液池等各类应急池,或是事故应急池建设不符合要求,不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部分产生大气污染的企业未在厂界建设针对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未按规定定期监测或委托监测厂界周边有毒有害大气特征污染物。不能做到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对策建议

(一)坚持做到“三个不引进”,切实控制污染源。要提高入园企业门槛,改变招商方式,实行专业招商、以商招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所有新上项目都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对环保有影响的项目,禁止入园,从源头上防止新污染源产生。工业园区和环保部门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杜绝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而牺牲公共环境的短期行为。

(二)发挥规划环评引导作用,大力推进生态园区建设。认真落实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意见,用规划环评来指导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开展。一是加强园区平台建设。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前提下,对园区规划布局进行调整优化,逐步建设专属工业园区,促进园区有序发展;二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组织对入园企业进行清理,对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的要求限期补办、限期整改,确保环评审批率和“三同时”验收率有质的提高;三是优化产业结构。发挥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突出特色产业。积极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加快工艺改进和设备更新,可由工业园区组织、相关企业协会配合,组织企业“走出去”,学习环境治理经验,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产业升级,向精深加工发展,延伸产业链条;四是加大园区绿化力度。对园区道路和不可利用空地种植速生林进行绿化,并引导企业加大绿化投入,改善园区环境。

(三)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促进工业污染集中治理。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加快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固体废物填埋场建设,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要采取强力措施,确保其尽快正常稳定运行,达到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这是实现总量减排的关键;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实际生产状况的跟踪检查,增加监测频次,对排污量大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时掌握企业的排污情况,指导和督促企业按要求建设并运行好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停产整治,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加强对化工、涉重金属等重点污染源的管理,依法严厉查处屡查屡犯、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和故意不运行环保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通过重罚的措施使部分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无法生存,自动淘汰。要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实行24小时监视工作制,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大夜间、节假日的监察力度,对发现违法排污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问题。

(五)关注民声,着力消除环境纠纷隐患。对园区可能存在的环境隐患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体系,认真做好环境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诉求,确保公众环境安全。对部分企业与居民区无法满足环保防护距离的要求,建议尽快完成搬迁工作。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园区企业的环保意识,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生产管理,提高环保水平。

(六)整合资金投入,建立企业污染治理奖补机制。通过多方投入,设立企业污染整治基金。基金来源渠道: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的“以奖代补”资金,用于企业污染治理补助;二是环保部门收取的罚款收入中按一定比例纳入基金,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三是各县市区财政从每年城市重点建设项目中安排专项污染治理资金纳入基金。基金设立后,根据企业环境技改的规模,按一定比例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奖励给企业,鼓励引导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对不技改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强化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调动企业自我治理的积极性。

(七)坚持依法监管,提升环保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政府要在环保部门人员编制、监测设备和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加大环保和法律专业人才的招聘引进力度,着力解决公益岗位人员行使执法权的问题。同时要配备必要的监测装备,加快建设和使用污染源在线控制中心,按要求安装好在线监测和控制系统,提高环境监测能力;二是改进执法监管方式。环保部门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执法也是服务的理念,罚款只是手段,帮助企业落实环保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才是目的。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努力做到公平公正透明,以此赢得企业的支持和理解;三是发挥各方面监督作用。环保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各界及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意见,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管理,既严格依法办事,又注重发展环境,杜绝不当行政行为,不断推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真正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宽松的干事创业、推动跨越发展的好环境。


(市政协环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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