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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是统一的有机整体

编辑:admin     来源:人民政协报    点击数:918次     时间:2016年09月05日

付志方

■懂政协是前提;会协商是内涵;善议政是体现政协性质、地位、作用的重要杠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了“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这是指导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指针。“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是统一的有机整体,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和实践特征。懂政协是前提,不懂政协,协商、议政就成了无本之木;会协商是内涵,即在新形势下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善议政是体现政协性质、地位、作用的重要杠杆,也是发挥人民政协特点与优势的必由之路。深入学习、领会和践行“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是推进新时期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懂政协”要更加到位、准确、深刻

人民政协已经走过60多年的光辉历程,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不仅为国内所共知,也为国际所瞩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懂政协”,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新问题,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提出的新要求。因此,对政协的认识更加到位、更加准确、更加深刻,就成为“懂政协”的题中应有之义。

站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高度,认识政协的性质定位。经过近代以来的百年探索与实践,我国找到了自身的政治发展道路,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懂政协就要求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推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认识政协的性质定位。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政协是协商机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在政治生活中,人民政协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商是决策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正确领导、充分协商、科学决策、有效执行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完整组合,也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每一部分都有各自的工作定位、工作规律、工作方式。作为“四大班子”之一的人民政协应找准自身定位,善于以民主的作风和协商的方法形成共识、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站在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认识政协的性质定位。我们要充分看到人民政协的政治包容性、广泛代表性和不可替代性。人民政协要加强与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联系,引导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让各个阶层和群体的代表性人士通过政协在党和政府决策过程之中、决策实施之中广泛协商、建言献策,实现统一领导与广泛民主、富有效率与充满活力的有机统一,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

“会协商”要做到

培植观念、擅长参与、发挥作用

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广泛协商,这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一条重要经验。十八大以后,中国共产党作出了一系列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为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重要遵循。“会协商”的要求,不仅针对政协,而且适用于各级党委政府,应把握好以下三个关键:

培植协商理念。这种理念首先蕴含了民主精神。共产党执政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求我们在治国理政时充分发扬民主,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这种理念也包含着共产党人的宗旨观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无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还是国家机关施政,都必须坚持贯彻群众路线,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通过多种形式的协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接受广泛的监督批评,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这种理念还包含着良好的精神品质。我们必须把协商作为开展工作、合作共事的重要风格去涵养、去发扬,认真落实俞正声主席的要求,“坚持有事好商量,平等探讨问题、坦率提出意见、沟通化解分歧,切实将协商理念寓于履行职能全过程,贯穿开展工作各方面”。

全面推进协商民主发展。要擅长扩大政治参与。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协商,尽可能多地听取来自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社会各族各界的批评和监督,真正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在重大问题上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要擅长创新协商形式。不论是党政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还是基层单位、社会机构,都要建立和拓宽协商民主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努力形成全方位、广覆盖的协商格局。要擅长完善制度设计,构建一个纵向衔接、横向联动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逐步出台一系列规程性的制度,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对于党委和政府来讲,要自觉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搭建好规范化、常态化的协商平台,切实将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落实决策过程中的协商互动。对于政协来讲,要自觉把协商民主贯穿于履职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现协商、监督、参政、咨询等的有机结合;注意改进方式、方法,完善政协会议及其他协商形式,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注意创新协商形式和载体,探索恳谈协商、书面协商、网络议政协商等。

“善议政”要议得准、深、透、巧

人民政协“议政不行政、献策不决策”的特点就决定了要“善议政”。议是重心、善是要求,就是要议得准、议得深、议得透、议得巧,不是漫无目的泛泛而谈,也不是只唱赞歌不提意见的敷衍了事,而是要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议得准,找准建言着力点。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应围绕“十三五”规划实施中事关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具体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党政应当解决但一时无暇顾及,而政协又力所能及的问题,深度调研,议深议透。在议政过程中,特别要注意选择切口小、立意深、小中见大的议题,通过对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破解共性问题的思路和举措。

议得深,提出真知灼见。政协组织发挥作用不靠说了算,而靠说得对,因此议政建言必须求真求深求实,靠有分量、高质量的建议发挥咨政作用和影响力。要把调查研究作为议政的前提和基础,沉到基层一线,在“耳听”、“眼观”和“动脑”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找准矛盾和症结。要边调查、边梳理、边研究,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研究分析、提炼升华,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提出破解问题的办法。

议得透,集合各界智慧。要把调查研究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组织各民主党派、有关部门、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等各方力量,充分协商论证。要探索建立政协智库,打造一支高水平、有造诣、有责任感的专业建言队伍,提高议政建言质量。

议得巧,促进转化落实。人民政协建言不仅要说得对,还要说得好。要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有理,用事实和数据说话,不说空话套话。要敢于说真话、建诤言,大胆反映真实问题,本着改进工作、促进解决问题的目的提出建设性意见。要言之有度,理性务实地提出建议,理直气和地协商建言。

“懂、会、善”需要强化人民政协功能

切实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需要进一步强化人民政协的功能。

强化团结统战功能。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面光辉旗帜,也是两大价值追求,二者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真正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就要把握好团结和民主的关系,协调做好协商民主和团结统战工作。一方面发挥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协商议政活动,通过广泛协商讨论,沟通思想、增进共识、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代表性强、包容性大的独特优势,广泛联系和团结各种社会力量,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发挥人民政协的团结统战功能,必须把增进思想政治共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必须坚持拓宽团结面、扩大同心圆,创造有序参与协商、合理表达诉求的条件;必须坚持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不强加于人,在平等讨论对话中深化思想认识,在真诚服务中广交深交朋友。

强化民主监督功能。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蕴含着民主监督的内涵。懂政协,要求全面理解政协的性质定位和三大职能,包括准确理解民主监督的性质,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工作开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会协商,要求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协商环境,政协委员围绕协商议题讲实话、建诤言,提出不赞成或反对性意见,是一种民主监督。善议政,要求围绕某个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在调研过程中政协委员反映真实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批评性意见,也是在开展民主监督。因此,强调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深化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涵,赋予其更大空间。我们要在运用提案办理、专项视察等传统监督形式的同时,探索民主监督新形式新途径,增强民主监督实效,让监督对象感受到政协民主监督不是挑刺而是支持,不是添乱而是解难,不是压力而是动力。

强化政协机关的服务功能。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协委员提出的要求,也是对政协机关提出的要求。要着力提高政协机关的服务保障能力,大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机制,健全委员联络机制等,实现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倡导深入扎实、精益求精、真诚服务的作风,靠人格品行、靠作风形象赢得委员的尊重和认可,努力把政协机关打造成政协委员之家;加强工作创新,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手段、网络媒体技术搭建履职平台、服务平台、互动平台,提高履职成效;加强委员管理,引导委员自觉恪守履行职责的制度、程序和规范,充分发挥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在本职岗位上的带头作用,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作出独特贡献。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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