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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并非法外之地

编辑:admin     来源:人民政协报    点击数:642次     时间:2016年06月24日

蔡景光

    近几年来,随着网络视频行业的迅速发展,网络直播平台迅速蹿红,“网红”随之成为一种时尚与风向。目前,全国网络直播企业有200家左右,且行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然而,“网红”在创新网络呈现模式,获得强大用户群体的同时,也开始逐渐“变味儿”,频频越过“雷池”,出现了很多问题与隐忧。自2015年以来,网络淫秽色情事件频发,甚至还出现多起涉毒、涉赌、涉暴犯罪事件,给网络治理带来巨大挑战。据报道,极低的行业门槛和足不出户就可赚大钱的巨大诱惑,使得网络直播队伍迅速膨胀,陷入野蛮增长的怪圈。有的网络主播为了走红,无所不用其极,有吃各种奇葩物品的,有做各种猥琐表情的,有些被强迫控制的,还有些主播为“上位”更是各种底线全无,目的是让“金主”得到所谓的刺激和快感,从而在网络直播平台上迅速涨粉捞金。原本干净的直播间被搞得乌烟瘴气。

    网络直播之所以乱象频发,原因在于缺乏事前审查和规范机制。早期的网络直播平台在运营模式上较多推行“全民直播”模式。这种模式允许注册用户在未经身份确认以及内容审核的情况下,就能进行视频直播,这为网络主播以色情等形式吸引粉丝和流量提供了客观条件。虽然大多数直播平台都会事后对此情形作出处理,但由此产生的恶劣影响已经在社会形成不可扭转的局面。同时,这也为网络执法造成困境,相关部门往往只能在事件发酵之后才能进行“被动”执法。

    淫秽、暴力、低俗内容的泛滥,使网络直播监管迫在眉睫。文化部在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了多家网络直播平台。被查处的直播平台包括:一是演艺类直播平台提供含有宣扬淫秽、色情、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网络表演,部分主播通过肢体和语言进行性挑逗、性暗示,博取观众眼球,吸引观众付费赠送虚拟礼物。二是游戏直播平台提供含有赌博、暴力、教唆犯罪内容的游戏内容展示,画面血腥,教唆犯罪,直播违规游戏等,宣扬赌博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行业自律也需加强。新浪、搜狐、优酷、百度等20余家网络直播平台共同发布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各平台新申请主播须按照要求进行实名认证;现有主播未进行实名注册者,须于规定日期前完成认证。自律公约还承诺,网络直播房间必须标识水印;审核人员要对直播内容进行全天候实时监管;对于播出涉政、涉枪、涉毒、涉暴、涉黄内容的主播,情节严重的除封号外还将列入黑名单,各直播平台一律不得再为黑名单主播提供直播空间。

    网络直播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不讲道德的地方。弘扬社会正气、提升正能量、引导正确舆论才是网络直播的应有之义。网络直播要坚守道德底线,建立追责机制。道德底线就是要求直播者的行为要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底线;追责机制就是要对直播者身份进行有效核查,落实网络实名制并进行追责。因此,网络直播平台应严格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及约谈十条、账号十条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社会责任的承担,否则必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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