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魏则西因滑膜肉瘤病故。据报道,他去世前在知乎网站撰写治疗经过时称,在百度上搜索出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的生物免疫疗法,随后在该医院治疗后致病情耽误。此事件引发了舆论的深切关注。笔者希望,以此事件为契机,全面打造消费者友好型的互联网市场生态环境。
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互联网市场不应成为法外之地。为进一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激活互联网推进生产力进步的驱动力,必须打造多赢共享、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消费者友好型现代互联网市场生态环境。
首先要构建互联网市场友好型的立法体系。抓紧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各类红头文件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维权的龙头法。行业特别立法提供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只能高于、但不能低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否则,属于无效条款。要整合好现有法律资源,避免立法项目的叠床架屋。电子商务法已列入立法计划。但电子商务中的所有法律关系几乎都可纳入现有法律调整范围,因此,如何界定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值得深入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4月19日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一个企业既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也有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企业做得越大,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就越大,公众对企业这方面的要求也就越高。我国互联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承担了很多社会责任,这一点要给予充分肯定,希望继续发扬光大”。
笔者认为,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企业和企业家必须自觉践行“一心二维三品四商五严六权”的社会责任理念。“一心”要求企业对消费者、投资者、劳动者、国家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常怀感恩之心,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与道德义务。“二维”要求企业右脑有盈利合理化(而非最大化)思维,左脑有社会责任思维。“三品”要求企业实现产品、企品与人品的三品合一。产品质量固然重要,企品质量更重要,人品质量(企业家的价值观、世界观与人生观)最重要。“四商”要求企业有不断创新的智商,有受人尊敬与信赖的情商,有自觉信仰与敬畏法律的法商,更有践行最佳商业伦理的德商,切实做到四商合一。“五严”要求企业推行最严格的产品或者服务质量标准、营销体系、售后服务体系、内控体系与问责体系。“六权”要求企业尊重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治理参与权与索赔权。
有人认为,技术创新的本质是突破规则,将法治阳光照耀到互联网市场会阻碍互联网技术创新,此种观点值得商榷。互联网本身具有技术中性,但互联网上的市场活动具有逐利性。直白地说,电子商务市场就是电子化的传统市场。互联网市场是天生的创新派、平等派。法无禁止即可为。在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企业可以百舸争流。法治的宗旨不是阻止科技进步,而是促进和保护科技进步。当然,法律本身也要与时俱进,紧追科技进步的潮流,消除法律滞后于互联网创新的现象。
建立消费者友好型的协同治理体系,包括行业自律体系与媒体监督体系。行业自律就是最大的自我保护。当前,行业协会商会法正在紧锣密鼓的起草之中。睿智的行业协会要关门自律,抓紧清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潜规则与霸王条款,依据法律规则与自律规则稳准狠地清除害群之马。媒体是连接广大消费者、监管者与企业的桥梁,是社会和谐的减震器,是失信行为的啄木鸟。要满腔热忱地鼓励新闻媒体和自媒体根据客观公正、理性文明、自负其责的理念对侵权现象开展监督。借助互联网技术与智能手机技术的全天候、全功能自媒体也是发展势头强劲的新媒体,要鼓励广大网友理性行使言论自由。只要兴利除弊,网络监督就会提高消费环境的透明度、诚信度与公信力。
建立健全消费者友好型的行政监管体系。政府有义务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市场准入、行政指导、行政调解与行政处罚等手段,呵护互联网市场法律秩序。要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切实加强互联网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消费者友好型的司法救济体系。无救济,无权利。为及时惩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建议尽快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在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联动执法机制。
至于广大消费者自身,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切实看好自己的钱袋子,树立科学、理性、文明、绿色的消费理念。既要善于学习简便易用的消费科学常识,也要学会明明白白看广告,认认真真签合同,未雨绸缪存证据,淡定从容打官司。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