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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医养护结合是养老的必然趋势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1102次     时间:2016年01月14日

陕西省人大代表、榆林市政协副主席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康中国的目标要求,而作为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养老事业自然成为健康中国的重要和核心部分,没有老年人的健康就没有中国的健康。因此,推动医养结合是我国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和必然趋势、惠民之策。2013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结合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111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医养结合有关事项,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明确了医养结合的发展方向和战略任务,全面部署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当前,按照发展中国家60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0%即为老龄化社会的国际通用标准计算,我市已于200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进入老龄化社会。截止2014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51.98万,占全市常住人口339万的15.33%,并以每年3.3%的速度增长,而“空巢”老人占老年人口的38.5%,失能、半失能老人占老年人口的7.5%,长期患有慢性疾病、长期需要治疗和康复及护理的老人群体庞大,养老压力陡增。可喜的是,面对养老这一时代重任,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措施,大力扶持养老事业的发展,并已初见成效。反观“医养结合”这一全新课题,在我市尚属空白,现实需求空间和发展潜力巨大。全面实施“医养结合”,必将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体系,拓展和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拉动内需、扩大就业,实现精准扶贫,是一项一举多赢的重大经济民生工程。

实施“医养结合”,须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在发改、民政、卫生、人社、财政等部门之间,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分工明确的协调机制,联手抓好医养机构建设,统筹安排社会福利、医疗康复、医疗保险、经费保障等多方资源,出台相关政策和制度,重点加大国家现有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积极推进“医养结合”事业快速发展。

实施“医养结合”,须整合医养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医疗机构办养老,可充分发挥医疗机构既能治又能护还能养的治疗、康复、护理、养生、保健、临终关怀为一体的优势作用,使老年人获得优质的专业养老和医疗服务。为了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应建立市、县(区)、乡(镇、社区)、村多层次、多形式医养模式,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资源,首先在市、县(区)两级医院增设老年康复护理科,开展对老年人的特需服务。其次对部分二级医院或县级养老机构进行改造整合转型,组建老年康复护理院;第三通过建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或全科医生诊疗制度,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免费体检等延伸服务,充分发挥村医作用,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签约医疗,上门服务,并通过双向转诊,将常规的老年病、慢性病实行分级管理,将一部分病人分解到基层医养机构。同时根据我市老年人口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可以考虑在市级建设1所有一定规模的老年人医养护理院,主要承担全市范围内的失能、半失能、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护理、居家养老有困难等老年人的医疗、保健、康复、生活护理方面的照料和关怀,解决这部分老年人的实际困难,也作为完善、提高我市养老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护理院可以通过民办公助、联合举办、转型整合等多种形式组建。对现有的养老机构,规模较大的,鼓励其申办内设医疗机构,规模较小的,鼓励其与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功能。

实施“医养结合”,须管理培育结合,提升服务能力。按照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要求,借鉴国内试点城市先进经验和现代管理模式,加强准入管理和服务规程管理,制定准入标准,明确管理认证部门,建立健全老年护理院建设标准,从建筑设施、卫生条件、服务水平、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准入资质认定和监管。引入亲情化服务理念,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建立职业化、规范化的医养结合型服务高级人才引进和基础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医养结合型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和激励机制,培育稳定、高质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业的从业队伍,建立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人员的资格认证、岗位评定体系和岗位津贴制度,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医养需要。

实施“医养结合”,须医疗保险支持,减轻养老负担。将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开通医保定点刷卡结算,并将现行的养老机构的门诊医保改变为住院医保。为减轻老年人及家庭负担,探索设立专项老年护理保险基金,在现有医疗保险资金中按一定比例划拨一部分作为老年护理基金,专项用于失能、半失能、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医疗护理机构或居家接受长期医疗照护老人的相关费用的补偿。同时,可按家庭护理(家护)、养老机构长期护理(长护),医院专业护理(专护)等不同护理模式,制定不同补偿标准;政府也可实行财政按床位补贴护理费、或者按人按年度补贴护理费等,有效减轻养老负担。

实施“医养结合”,须敞开融资渠道,加快建设发展。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展养老业,可采取财政拨款、社会集资、有奖募捐、各方捐助等方式,实现养老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形成固定投入机制,加强多方监管。鼓励金融部门增加信贷支持,提供优惠利率,吸引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等形式兴办老年康复护理院。

面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养老问题不再只是个人和家庭的问题,而是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问题。针对我市目前养老事业现状,加强养老工作,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上下功夫,将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列入我市“十三五”规划,突出重点,填补空白,狠抓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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