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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1314次     时间:2015年08月06日

榆林市政协经济委

根据市政协2015年整体工作安排,4月中下旬,市政协经济委组织部分委员及专家,会同市中小企业局就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核心的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贯彻实施情况,分别深入神木、定边、靖边、横山四县涉及各产业的20余户中小企业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小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建设的基本情况

1、从中、省层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框架基本建立。从国家层面来看, 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从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五个方面规定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措施。随后,国务院制定了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新、旧两个“36条”等法规政策。从全省层面来看,省人大通过了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管理试行办法》(2007)、《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0)、《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2)等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基本建立起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

2、我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治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市委、市政府陆续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3)、《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3)、《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3)等政策性文件,2014年10月又出台了《榆林市全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榆办字〔2014〕112号),从强化资金支持、人才和智力支持、技术支持、破解发展瓶颈、助推转型升级、发展工业集中区和完善服务体系等7个方面提出36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办法。特别是我市神木、府谷两县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区,省政府还专门下发了《关于促进神府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2014)。同时,成立了“榆林市投资环境110办公室”和“非公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及时受理企业投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中小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政策环境。

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近年来,随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环境的不断优化,我市中小企业得到稳步快速的发展。特别是自2013年以来,市本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每年都保持在3亿元以上,重点用于工业企业和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流动资金项目补助,同时要求各县区根据财政状况适度增加配套资金额度,不断放大政策效应。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市中小企业达9038户,全年中小企业增加值1578亿元,创造了全市52.5%的生产总值。全市中小企业就业人数达63万人,贡献税收195亿元。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在促进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拉动投资、优化结构、繁荣市场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目前,中、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 但这些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尚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一些含金量高的扶持政策还停留在纸面上。一是《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在我市广大中小企业中还不是很高,其主要精神和一些相关的扶持政策很多中小企业业主还不很清楚,还没有真正形成全社会共识。二是一些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由于我市尚属经济欠发达地区,一些地方财力比较紧张,以及认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有的地方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信贷支持、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力度都还不够。如,为缓解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从2014年开始,市政府与交通银行榆林分行合作,开展了中小微民营企业“助保贷”业务,截止2015年5月底,“助保贷”入池企业达561户,向交行推荐278户,但实际发放贷款仅44笔,总额31360万元,收取助保金178万元,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银行门槛较高,贷款期限较短,加之民营企业自身管理不够规范,导致“助保贷”这一惠企政策效应不很明显。三是中小企业政策法规的实施缺乏专门的组织结构体系和完善有效的运行机制的支撑,导致部门职责不清、条块分割。一些地方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还是通过召开会议、领导号召、进行表彰等方式来推动的,并没有依法建立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2、《中小企业促进法》及一些法规政策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亟待修订和完善。《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于立法时间较早,其规定较为原则,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配套的鼓励、优惠、救济等法律尚不健全,亟待修订和完善。特别是对当前突出的“融资难”、“担保难”、“就业难”等问题缺乏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同时,省、市出台的一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由于相关配套政策没能及时跟上,预期效果也不明显,特别是各种融资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如中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资产规模小,依然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支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发展受限;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中小板、创业板上市门槛较高,风险投资、产业基金、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规模不大。能够获得融资的企业,也存在融资成本高的问题,除银行收取正常贷款利息外,还有抵押登记费、公证费、抵押物评估费、担保费等费用,增加了融资的实际成本。

3、中小企业的部分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护。一是市场准入方面时常遭受不平等待遇,特别是在投融资、财税、土地、政策采购等方面还面临不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目前在一些垄断和半垄断行业,如电力、通信和市政设施等方面,中小企业还难以进入;有些行业,即使允许民间投资进入,但投资比例、投资形式受到许多限制,存在隐性壁垒。比如,某些资源性的行业设定准入门槛很高,中小企业受到各种限制,很难进入。二是侵害中小企业的行政执法行为时有发生。少数行政执法部门对中小企业往往重“管理”、轻“服务”,重“监督”、轻“保护”。同时,违法违规向中小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治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中小企业因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引起的劳资纠纷仍较突出,预防、化解劳资纠纷机制,特别是通过法律途径化解劳资纠纷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四是中小微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薄弱,在遭遇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求助渠道有限,不是选择放弃,就是消极应对,直接阻碍我市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正常发展。

4、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贫乏。大部分企业主对商业风险的防范较为敏感,而对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较差、能力较弱。其实,法律风险是企业面临的最大的风险,一旦发生,会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带来严峻挑战。而企业主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投入严重不足,在很大程度上缘于企业经营者、管理者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律知识的缺乏,甚至不懂法、也不守法。如一些企业存在拖欠款、违约、侵权、发布虚假信息、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失信行为;一些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偷税、漏税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等,这些现象都折射出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意识的淡漠。

5、缺乏完善的法律帮扶机制。中小企业受财力、人力和物力等方面的限制,一般不可能单独建立自己的法律部门,往往是有了涉法案件或是经济纠纷,才想到找律师、找法律服务机构。企业与法律服务机构缺乏联系,对法律服务市场不了解。就我市而言,对中小企业还没有专业性的法律帮扶机构,缺乏针对性、经常性、实效性的法律帮扶援助机制。

三、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法治环境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力度。一要采取多种形式,如利用新闻媒体、开展送法进部门和企业活动以及将《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政策列入普法重点学习内容等,广泛宣传造势,掀起新一轮学习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热潮,为这些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二要在强化相关法规政策的落实上再发力。制定政策很重要,落实政策更重要。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对中、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进一步进行研究梳理,进一步加强宣传解读,真正传达到企业、落实到企业,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让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持。三要加大对相关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要定期开展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情况的专项督查,特别是对各种金融财税扶持政策和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企业的用工情况进行督查,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四要积极争取市人大支持,开展一次《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督促《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几项关键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特别是要求各金融机构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自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一要积极呼吁中、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并适时出台新的扶持政策措施。特别是要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为《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执法主体,以便为贯彻实施法律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二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重大部署,建议市人大探索制定《榆林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试行办法》或《暂行条例》,逐步建立和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立法,增强其操作性,切实破解中小企业发展难题,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三要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法规政策,增强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对我市现有的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及时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以加强这些文件的操作性。如尽快出台中小企业金融扶持办法、技术和信息支持办法、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政策,使中小企业法规政策支撑体系更科学、完备、有效。四要定期向社会发布指导性的中小企业发展法规政策、产业指导目录,发布相关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行业发展趋势信息,以引导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五要结合新的形势和实际,逐步清理和修订束缚中小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要坚持“立改废”并举,抓紧研究现行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配套措施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不相适应问题,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制定。

3、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一要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拟出台的涉及市场准入的相关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应更广泛征求中小企业的意见,完善相关听证程序,给予中小企业平等的市场准入机会。二要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和司法水平,杜绝对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纠风办、投资环境“110”等部门作用,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三要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的维权援助。要引导和协助各行业成立各种形式的协会、联盟,鼓励行业协会和联盟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专门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四要进一步维护好市场秩序。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既杜绝滥用权力,又避免消极行政,切实维护好市场竞争秩序,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切实保证中小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4、不断增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努力提高依法治企水平。一要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其法律素养。要针对当前中小企业发展需要,重点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以及国际贸易市场规则、会计、税收、金融、投资等领域的法制培训和讲座,帮助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掌握金融证券、融资借贷、土地资源、节能减排以及国际经贸规则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培养其法律意识,提高其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同时,要引导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关爱职工,构建和谐企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慈善事业等社会公益性活动。二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切实规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我市不少中小企业盛行家族式管理,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导致优秀人才外流。为保证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应积极探索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完善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三要坚守法治的底线,“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在经营过程中充分利用好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可过分看重公共关系的建立和维护,从而忽略企业自身的战略发展。要树立法律意识,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确保企业发展的正确轨道。

5、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法律帮扶机制,为其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一要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信息平台。如建立我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网站”、中小企业维权投诉电话、咨询热线等,及时地发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信息、经济信息,方便企业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及时查询和咨询,受理维权投诉。二要逐步创造条件,组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律师团。挑选素质好、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优秀律师担任律师团成员,对中小企业日常性法律咨询予以免费、及时解答;优惠承接企业涉法案件;定期与企业联系沟通,分析排查法律风险,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及时预防和处置各种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要探索建立新型调解组织,如在商会、行业协会、专业市场、产业园区成立人民调解组织,及时调解企业矛盾纠纷。同时,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总结推广法律服务中小企业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法律帮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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